2017年印发的《东莞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出,建设“一中心三平台”(全市卫生计生数据中心,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平台),到2017年建立完善的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业务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到2019年实现预约服务、分级诊疗及医疗协同一体化。《规划》还提出,探索推进医院、医保系统、药商药品供应等信息互联……整合医疗机构与医保、金融机构的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目前,在医疗机构与医保方面,东莞市已完成在现有社保信息平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参保人病案信息以及未在医疗机构办理社保结算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明细、病案信息等信息的数据传送,为医保零星报销自动结算、按病种付费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向参保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是病案首页数据传输规范性及准确性,诊疗信息不统一,填报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具体操作中如何进一步提高准确性,确保数据可用。
二是健康医疗信息与各领域的融合互用,建立准确的健康大数据分析策略、建立健康管理及疾病预警体系,提高全民健康。
三是健康医疗信息的互通共享尚未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完全互通,存在“信息孤岛”,健康医疗信息政府主管部门尚未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业务管理信息互通共享,目前难以实现多方数据共享、制度对接和协同配合。
建 议:
一是医疗机构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安排专人管理,提高医护人员对病案首页数据传输的重视,提高填报质量和效率,确保诊疗信息的统一、规范填报和及时上传,让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诊疗信息规范填报工作不仅有利于加强医疗服务信息监管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且有利于减轻医疗机构事务性负担、提高管理效率。
二是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病案编码的培训工作。要加强病案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病人疾病诊断编码、手术操作编码、诊疗费用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按照规范要求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统一协调各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快建立完善的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为实现健康医疗信息互通共享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四是打通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和临床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通道。要整合数据资源,构建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将其与医院评价、医保付费等挂钩,促进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