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要“推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东莞是流动人口大市,全市民办中小学达282所,在校学生约60万人,在校生占全部学生人数的60%以上,有效解决了大量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高中及义务教育问题,大大弥补了政府公共教育资源不足,减轻了政府教育投入负担,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民办学校办学质量整体与公办学校差距较大,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渴望优质教育呼声日益强烈,同时东莞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促进东莞加快发展也迫切需要东莞有更多的优质学校来支撑,这一切倒逼我市需出台更多有力措施,促进民办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一、我市民办学校发展情况
近十多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我市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小规模到大规模,从不够规范到比较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规范化程度及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特别是我市实行的民办学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政策,对稳定民办教师队伍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东莞市2016-2017学年各类学校基本情况总表》统计,全市民办中小学达282所,在校学生约60万人,在校生占全部学生人数的60%以上。办学层次方面,高收费民办学校占比接近20%,低收费民办学校占比超过80%。除少数高收费民办学校质量较好之外,大多中低端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与公办学校差距较大。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我市民办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规范办学水平总体不高,占比超过80%的中低端收费民办学校,在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师资力量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存在较大差距。师生比不达标,超规模、超班额办学情况比较普遍,导致民办学校教师工作量大,教学质量受影响。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不高等原因导致学校招不到优秀老师或者造成教师队伍不稳定等等,这些都是造成民办学校质量不高的重要因素。二是办学质量总体不够高。除少数高收费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得到社会认可之外,大多数民办学校的管理及教育教学水平与公办学校存在较大差距,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品位总体不高,教育特色不明显。
问题存在的原因,除受办学成本高、利润有限所制,以及政府缺乏对民办教育的直接投入给办学带来客观影响外,至少还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办学者认识水平不够高,思想认识欠到位。举办者不能从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出发,立足学校长远发展,从促进学校办出水平、办出质量和特色为目标,切实加大投入,解决短板问题,有单纯逐利的短视倾向。二、校长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首先,民办学校的校长,都是由学校举办者聘请,其工资待遇均由学校举办者提供,故一般情况,他们须听命于学校举办者,较难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也较难从遵守国家教育法规、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及站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向举办者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从而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其次,为了节约成本,学校举办者一般难以做到高薪聘请较高水平、甚至知名的校长任职,导致民办学校校长的水平能力总体欠高;而且因为民办学长政治地位无法与公办校长相比、他们的归属感不强、工资待遇及工作压力等原因,民校校长难以真正做到全情投入,而往往无心“恋战”、频频“跳槽”,队伍很不稳定;第三,由于校长是学校举办者聘用的,属于“体制外”人员,政府及教育部门难以对其进行强力有效督促。三方面原因,导致民办学校校长的自主能动作用难以得到调动和充分发挥,这是影响民办学校发展非常重要的因素。
建 议:
“一个好校长,意味着一所好学校”。在目前情况下,要解决我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总体不高的问题,一个非常必要、行之有效而又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强化民办校长队伍建设。这个做法,在现阶段,可谓是牵住民办学校发展的“牛鼻子”,甚至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为此建议,由市委市政府筹划成立“东莞市民办学校校长培训奖励政府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市民办学校校长进行专项培训,同时实行政府业绩奖励,以激发他们对自身职业的自我认同感、归属感和使命感,使他们能够积极主动充当政府与学校举办者之间的桥梁纽带,甚至充当政府部门的代言人,通过对其不断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学校管理水平,使他们以正确的办学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影响带动学校董事会进步,带动学校进步。
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金用途。
1.用于校长培训、研修。制定系统的针对民办学校校长的培训计划及方案,可通过开设民办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提升班、高研班、专项技能培训班等,全面提升民办校长办学的政治觉悟和学校管理水平。同时可以从全市民办学校中选拔若干优秀民办学校校长,成立东莞市民办学校名校长工作室,并开展相关辐射带动工作,从而使全市民办校长感受到来自政府的关心和关注,提高广大民办校长对自身角色的认同感,增强其责任心和归属感,具体实施可由市教育局负责。
2.用于校长绩效奖励。结合民办学校年检和年度教育质量综合评奖,对校长进行一年一度的工作绩效评定,通过对学校规范化办学以及教育质量进步的程度两大方面的综合考核,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并对其进行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奖励。可以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一定额度的奖金(如5万元、3万元、2万元等,可设置获奖达标的最低门槛,凡是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就可以获得相应等级的政府质量奖,各等级可不限名额。同时不达标的不获奖),以此来调动民办校长配合政府用心做好教育的积极性。具体实施可由民办学校所在地的各镇(街道、园区)教育部门负责。
(二)资金来源。如政府财力允许,可全额由政府承担;如政府财力不允许,可部分由政府承担,部分通过发动社会各界及民办学校举办者捐资筹措,或全额通过捐资筹措。政府财政承担部分可实行市、镇(街道、园区)财政分比例分担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