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职业打假人已经从个体变为一个团队,再到一个庞大的职业群体。他们的主要工作内容分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类是有公益性质的打假人,代消费者处理各类索赔案件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第二类职业打假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获巨额索赔而知假买假;第三类职业打假人其实是职业勒索人。他们的目的不再是为了去法院拿到赔偿,举着“打假”的大旗行敲诈勒索之实,举报揭露为要挟,使商家付出一定报酬然后缄口不言。目前的职业打假人中不乏只盯宣传瑕疵、不重质量安全,只求经济利益、不重打假效果的唯利是图之辈。据统计,近年来维权案件大幅增多,尤其是食品、零售企业。其中九成法院进入司法程序的消费权益诉讼是由职业打假人发起。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这是好事,但这些案件中有80%左右是关于商品标识的,真正关注商品质量的案件却寥寥无几。
建 议:
对职业打假,我们必须承认在一定程度上,职业打假人对于整体营销环境的净化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只是有的职业打假人过于追求利益,在现实中偏离了方向,以至于社会对这个群体产生了诸多非议。我建议:
第一、对职业打假人的打假维权进行有效的监管,要确保:1、必须在国家法律框架内活动,行使的都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2、需依靠正规的法律条文,国家安全标准向工商局提起诉讼,为消费者处理索赔;3、针对的是确实不符合规范的产品。4、一旦发现要挟商家、超出维权范围甚至违法行为,立即启动监管,进行相关行政行为。2016年8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第二条拟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是对职业打假人的一个很好的管控,希望相关法律能够继续深化。
第二、广大老百姓对维权流程不够了解,政府应该完善并简化打假维权的流程,想办法让百姓更敢维权、更方便维权。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实现“群众参与、社会共治”,这是正确的市场治理方式。发动群众参与市场治理,设计出更加合理的奖励机制,比如政府奖励的方式:群众发现有人制假售假,或者存在欺诈行为,可以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对制假售假者进行处罚后,从罚款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对举报者的奖励。这同样也起到了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治理的目的,而又不违背消法的立法本意和法治精神。
第三、是加大政府的监管,深化法律,积极处理消费者维权案件,坚决打击假货市场,加强个人征信体系和企业商业信誉的管理。企业被举报查实后就要扣分,扣到一定分值,产品就要下架,企业甚至就要被强制退市,直接吊销营业执照。这样的手段也可以达到警戒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的目的。面对有些职业打假人的勒索,企业要做到拒绝调解,配合行政机关,接受行政处罚。要根本解决零售企业假货的问题,需要社会共同治理,特别是要发挥技监、食药、工商等职能管理部门的专业力量,齐抓共管,使零售企业的假货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