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环城路、东部快速等快速路车流量持续上升,交通拥堵问题日益凸显。造成交通拥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车辆(尤其是大货车、大客车)出现清障难的问题是一个重要原因。如何提高拖吊车服务效率,快速清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故障车辆的问题急需得到解决。
一、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扣留车辆的,拖吊车费由政府财政解决;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拒不配合,无力实施或者遇有影响公众利益等紧急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清理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影响通行的适用前述规定。
二、存在问题
当前我市在车辆清障抢救过程中存在下述问题:
(一)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因财政投入不足,一些本应由财政解决的拖吊车费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转嫁了给当事人,由当事人向拖吊车服务提供方支付。
(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出现故障等情况应由当事人承担拖吊车费用的,当事人自行与拖吊车服务提供方联系的效率不高,难以满足快速清障要求。
(三)由交警部门指定拖吊车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由当事人承担费用的,因操作过程缺乏监管,容易引致拖吊车服务提供方不按规定收费的情况,且由于与指定的单位没有服务协议,难以保证服务质量。
(四)据了解,部分拖吊车服务企业认为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过低,影响其盈利,与政府部门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建 议:
(一)由市政府发文,明确要求各镇街(园区)采取政府购买拖吊车服务的方式解决道路清障问题,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并落实应由财政承担的拖吊车相关经费。服务单位除承担由财政支付的拖吊车服务外,还必须承担由交警部门指定并由当事人支付费用的拖吊车服务。通过完善相关服务协议,要求服务单位执行相关的收费、服务标准。考虑到快速路上行驶的重型车较多,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清障难度大,对交通影响也较严重。因此,在选择拖吊车企业时除了考虑其拖吊车数量、资质等因素外,还应重点考虑拖吊大、重型故障车的能力,以保证服务水平。如政府其他部门有拖吊车服务需求的,可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服务协议,实现资源共享。
(二)建议由物价部门研究是否应提高拖吊车服务收费标准,以提高拖吊车企业与政府部门合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