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虐童事件再次引发全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高度关注。虐童事件的一再发生,践踏了儿童不受侵害的社会底线,也暴露出我国学前教育存在政府投入不足、行业监管不到位、教育质量整体不高等深层次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东莞的教育事业迅猛发展,学前教育也取得长足进步。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01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98所、民办幼儿园818所;在园幼儿331710人,入园率99.4%;幼儿园教职工43000人,大专以上学历占71.7 %;全市建成省、市一级幼儿园500所,占比49.2%。我市学前教育呈现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师资队伍不断优化、教育质量逐步提高的良好局面,但与我市建设教育现代化强市的目标相比,与市民对学前教育日益强烈的期待相比,与国内外先进地区学前教育的高水平相比,我市学前教育仍存在一些短板和突出问题。
  一、财政投入偏少,公办幼儿园比例偏低。2016年,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3.72亿,占比仅为3.06%,远低于同样是非义务教育阶段中职教育的8.51%。我市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投入与义务教育阶段相比差距巨大,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也明显偏少。由于财政投入不足,造成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展缓慢。全市现有公办幼儿园198所、占比19.5%,达不到省要求公办幼儿园比例达30%以上的目标任务。公办幼儿园学位一位难求,导致大量常住人口子女只能选择民办幼儿园。与此同时,由于扶持力度不够,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的积极性不高,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偏低。目前,全市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48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73.4%,距离省定80%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二、教师待遇偏低,教师队伍流动性较大。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教职工43000人,其中园长1628人、专任教师22089人。根据我们的走访调查,我市幼儿园教师待遇普遍较低,大多数幼师年收入(含五险一金)一般在3.5万元左右,月均可支配收入在1500-2500元左右,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实际收入差距明显。与此同时,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晋升机会也较少,职业认同感普遍偏低,教师流动性持续偏高。在工资待遇低、工作时间长、培训不到位、价值感不强的情况下,幼儿园教师面对儿童的吵闹,很容易产生烦躁、厌倦等负面心理,甚至情绪失控导致虐童事件发生。
  三、重硬件轻软件,民办园质量参差不齐。近年来,随着社会资本的大量进入,我市民办幼儿园扩张迅速,在满足幼儿就学的同时也普遍存在重硬件轻软件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新办园,专任教师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教师持证率相对较低,教学研究、教师培训、保教管理也跟不上发展要求。目前我市经认定的省、市一级幼儿园500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不到一半,民办幼儿园保教水平的均衡持续提升仍任重道远。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至关重要的一环。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对于一个地区综合实力与竞争力的提高,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东莞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应该把教育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应该把学前教育的短板率先补齐。
  
建    议: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镇两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到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和扶持村(社区)发展集体办幼儿园等措施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通过鼓励民办公助、向民办园购买学位等模式,提升普惠性民办园比例,为全市适龄幼儿提供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切实抓好幼师教育,办好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和市幼儿师范学校,严格把好幼师教育入口和出口关,从源头上提高幼师队伍素质。二是切实提高幼师待遇,研究制订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适当提高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从教津贴标准,激励幼儿园教师安心在我市长期从事学前教育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幼师培训,特别要加强师德教育和心理健康培训,发挥名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的“传帮带”作用,搭建幼儿园骨干教师专业发展平台,推进教学、研究、培训一体的园本研训制度,将幼师培训学时作为幼儿园评级评优的主要指标和必要条件,全面提升幼师队伍综合素质。
  三、强化行业规划管理。加快制定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小区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配套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形成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的长效机制。提高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准入门槛,强化前端审批,加强日常监管,提升民办幼儿园保教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明确幼师行为边界,防范教师行为失当。加强平安幼儿园建设,将幼儿园纳入市“智网工程”,实现视频监控联网,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提案者: 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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