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概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必定是美好生活的要求体现之一。目前,塘厦镇建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小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705名。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7年10月,塘厦镇人民调解案件3659件,涉及9839人,涉及金额1687.4万元,调解成功率97.2%;其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占87.4%;劳动纠纷占87.2%,邻里纠纷占1.2%,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各占0.9%。2015年至今,塘厦法律援助办事处共接待来电来访群众咨询2651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8宗,代书99宗,挽回经济损失近1735万元。
  目前,司法分局采取“先接访,后调解,再援助”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实行司法综治信访联合接访工作机制,以“中心窗口接访+法律服务工作室协助调解+法律援助处衔接承办案件”的模式,协助维稳中心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信访案件。经接访、调解、研判后,衔接符合条件的纠纷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法最终解决矛盾纠纷。今年,塘厦法律援助办事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74宗,其中,衔接镇综治信访群体性案件3件,涉及62人次。
  各社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站,通过购买服务配有社区法律顾问,实行每周到社区服务的值班服务机制。社区法律顾问担任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服务镇委镇政府维稳工作、基层社区经济活动和社会治理工作。2017年1至10月,全镇驻社区法律顾问累计为政府、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188件,其中,接访咨询1015件,为社区出具法律意见书38件,参与调处纠纷29次,协助处理群众敏感事件4宗。
  二、存在问题
  目前,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服务镇委镇政府依法治理工作已建立有效机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突出问题:
  1、“先接访、后调解、再援助”衔接机制在社区仍没有充分完善。综治、司法、劳动、公安等都是接触社会矛盾纠纷的部门,有各自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在社区均设有各自的站点和对接人员,工作上分别对接各自的镇级部门,社区站点间缺乏共识、联动和对接机制,使得部分材料不充分但事实清楚,信访群众确有困难,部门无法按正常程序受理的案件得不到妥善处理,容易成为社会突发性报复性事件的隐患。
  2、社区法律顾问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优势没有充分利用。没有最大化地利用好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实现公益服务和购买服务相融互通。
  
建    议:
  1、建立完善部门公共服务联动机制
  建立矛盾纠纷多部门衔接机制,建议设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分局、人力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四部门纠纷研判联席会议制度,汇总研判,分析复杂疑难案件。符合“先接访、后调解、再援助”条件的引导法律援助解决;不符合的,引导到职能部门行政调解或与法院的诉调对接。衔接机制延伸至基层社区,社区综治站、公共法律服务站、人力资源工作站、警务区建立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和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镇、社区两级“大综治”、“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纠纷的源头治理。从镇级部门到社区站点,加强对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对公共服务达成共识,实现工作的无缝衔接。对不能按照本部门工作要求受理或处理的困难群众反映问题,应尽量协调相关部门或社区处理,防止将矛盾推向社会,增加社会管理风险。
  2、出台政策引导社区购买法律服务,专业优势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购买专业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下沉到基层解决。近期,《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研试点工作的意见》出台,在北京、上海、广东等11个省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可按照文件精神,结合现有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调解工作室和社区法律顾问担任社区调解副主任的优势,探索以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为社区基层矛盾纠纷提供专业化购买服务。


提案者: 赵彩云

公安局:

  赵彩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东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建议收悉。该提案建议“建立完善部门公共服务联动机制”、“出台政策引导社区购买法律服务,专业优势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与我局正在开展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公安派出所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目标一致。具体答复如下:
  一、工作措施
  我局提请市政府采取以政府向律师事务所购买矛盾纠纷调解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由中标律师事务所选派法律专业人员到公安派出所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由各镇街(园区)财政予以保障。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充分利用公安派出所体制、机制、硬件等优势,在全市125个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制定日常管理规范,明确驻所人民调解室负责调解各类警务和非警务矛盾纠纷。
  (二)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统一公开招投标方式,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按照每个派出所至少4名的标准,为各公安派出所配备驻所专职人民调解员;明确驻所专职人民调解员无法完成职责范围内的调解工作时,由所属律师事务所予以支撑,确保矛盾纠纷有效调解。
  (三)组建兼职调解队伍。按照每个派出所至少4名的标准,在现有辅警队伍中遴选经验丰富、表达能力强的人员,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人民调解员培训考核后,在驻所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任务重、工作量大时,协助开展日常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四)建立配套工作机制。建立驻所人民调解室矛盾纠纷受理制度,明确受理范围、受理时限、调处工作流程等;建立7×24小时工作机制,确保人民调解员全天候在岗在位;建立流转机制,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驻所人民调解室确无法调处的,由驻所人民调解室移交或者告知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到相关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解决。
  二、工作情况
  前期,我局已协助市府办征求各镇街(园区)意见建议,待市政府批复;并对全市各派出所调解室面积、办公设备、值班休息室等硬件建设情况摸底调查;目前,正在制定《驻所人民调解室硬件建设标准》,驻所人民调解室调解工作流程、调解流程图,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系列工作制度和人民调解档案管理办法。下一步,我局将选取1-2个派出所作为驻所人民调解室示范点建设,先行先试,据此修改完善《驻所人民调解室硬件建设标准》,以及驻所人民调解室系列工作规范。
  三、意见建议
  我局建议由综治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建立矛盾纠纷多部门衔接机制,畅通矛盾纠纷流转渠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矛盾纠纷调解以及流转办结情况,研判本镇街(园区)矛盾纠纷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综治办:

  尊敬的赵彩云委员:
  您提出关于推进东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东莞政法综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所提出的建议,综合相关部门的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完善部门公共服务联动机制”的建议
  您提议建立矛盾纠纷多部门衔接机制,设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分局、人力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四部门纠纷研判联席会议制度。这方面,我市已做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排查研判,建立“1+15”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台账制度,建立重大不稳定问题和涉稳苗头性信息列账通报制度,认真落实镇街“日排查、周研判、月通报”制度,形成及时综合研判、逐级督促化解的良好机制。创新建立“1+15”维稳长效机制,压实“属事”部门责任,着力调处15方面突出不稳定问题。建立劳资纠纷联动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劳动关系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欠薪逃匿和社保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2017年,全市各级综治中心排查矛盾纠纷7981宗,成功化解7834宗,化解率达98.15%
  (二)大力发挥第三方调解平台作用。推动成立“东莞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金融领域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市医调委、交调中心、家调委等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全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11462件,调解成功率98%。其中,市医调委2017年共受理案件258宗,调解成功257宗,协议履行率及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2017年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市交调中心2017年共受理案件44宗,成功调解42宗。大力发挥东莞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东莞中立法律服务社作用,为群众提供各类公益法律服务。继续发挥“莞香花”“白玉兰”“心灵驿站”等知名社工服务品牌机构的积极作用,发动多元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引导异地商会充分发挥在完善社会服务、参与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异地商会的大力推动下,妥善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
  (三)推进“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和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实施方案》,我市正式下发了《东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综治中心建设和管理,推进“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工作,全面提升综治中心效能。一是进一步规范运行模式。市综治中心按照“政法委(综治办)+综治信息中心(“智网工程”指挥调度中心)+N”(N为市综治委成员单位)模式建立。33个镇(街道、园区)社会服务管理“智网工程”指挥调度中心张挂镇(街道、园区)综治信息中心牌子,镇(街道、园区)社会服务管理“智网工程”指挥调度中心主任兼任综治中心副主任,通过集中办公等方式整合资源和力量,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建立协作配合的实体化工作平台,发挥实战功能,实现信息互通、工作联动。592个村(社区)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员会等作用,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行社会化服务。二是进一步规范中心功能。明确市综治中心要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组织开展镇、村两级综治中心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综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综治考评、形势研判、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等;镇级综治中心除有市综治中心具有的基本功能外,还要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对辖区内社会治安进行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村级综治中心要组织做好网格化管理、治安防控、矛盾化解、受理处理有关求助投诉、法治宣传教育、实时监控和分析研判社会治安状况、发展壮大有关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力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发挥作用。2017年全年,全市各综治中心共排查防控违法犯罪4508件,处理4345件,办结率96.38% ;排查消除公共安全隐患52375件,处理51689件,办结率 98.69% 。三是进一步规范设施要求。各镇街、村(社区)以现有设施为基础,不断做实镇(街道、园区)平台,拓展村(社区)平台,进一步改善场所、办公条件和完善设施,规范服务窗口设置。按照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部署,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纳入综治中心工作范畴,依托中心统筹构建“镇(街道、园区)中心有心理咨询服务” “村(社区)中心有悄悄话点”的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格局。四是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综治中心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201711月,我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综治中心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园区)参照《东莞市综治中心制度样本》,自行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可操作的工作制度和日常管理办法,具体制度建设及日常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协作配合、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应急联动、考核评价、网格化管理、经费保障等工作制度;规范综治中心岗位和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和监督评价等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综治中心及各综治成员单位的工作权责,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扎实开展。
  二、充分发挥社区法律顾问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
  (一)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一是开展免费服务。东莞市自20125月起开展无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来,现如今过渡成为政府购买服务免费提供的模式。东莞市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由市财政下拨,每位律师补贴1.8万元,为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全部配备了法律顾问。社区律师根据要求每星期下村(社区)值一天班。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服务,实现民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二是建立备选律师库。从优遴选法律顾问,以村(社区)和律师双向选择为原则,挑选大局意识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过硬,熟悉东莞社情民意,且有2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人选。限定1名律师只能担任1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三是强化评估考核。每年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两次评估考核。目前,东莞市备选律师库的报名律师达360余名,且每年都有新的律师申请入库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东莞市已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660个,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对全市589名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与个人执业诚信、评优评先挂钩工作制度。2017年全市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接访咨询10209件,开展“送法上门”1880场次,为村(居)出具法律意见书436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件,参与调处纠纷317件,协助所在村(社区)追回拖欠款8398.4万元。
  (二)以法学会带动法律服务组织建设。东莞市法学会积极拓展司法实务研究、东莞法治论坛、“东莞法律沙龙”和《东莞法学研究》“四个平台”建设,切实提升服务大局水平;努力抓好党组织建设,全市33个镇街(园区)均成立了法学会党支部。一是成立法律服务社。东莞中立法律服务社(以下简称“服务社”)在广东省法学会的支持帮助和东莞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下,由东莞市法学会发起推动,于20161121日在东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后正式开办运作。2017年,服务社建立了“主动、动态、多层次”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将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切实将中立法律服务工作做实,在全市纷纷建立服务站,截止目前,全市32个镇(街道)和松山湖(生态园)均已成立了服务站,并实现了“有精准目标、有稳定平台、有高素质队伍、有规范制度”的目标。东城法庭、南城法庭也成立了服务点,设在立案登记大厅旁,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法庭部分疑难案(事)件调解。截至目前,全市中立法律服务社共受理各类咨询案(事)件11891986人次,其中各镇(街道、园区)中立法律服务站共受理各类案(事)件6531360人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推动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东莞中立法律服务社负责组织、推荐理事单位执业律师到政法机关值班,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二是强化服务社专业团队。我市充分发挥法学会自身优势,依靠市律师协会的强大人才资源,先后两次向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征集意见,依据理事单位是否获得过全国、省和市重大荣誉,是否热爱法治等公益事业,是否具备一定规模且执业人数较多、服务能力较强等角度进行筛选,从全市187家律师事务所挑选了20家作为服务社理事单位,从全市2239名执业律师和公检法司离退休老干部中优选了172人作为服务人员,按照法定工作日进行排班,每天安排2名执业在3年以上的专业律师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确保法律咨询服务效果。同时,在服务社各理事单位推荐基础上,经过精心筛选,组建了由20名资深执业律师组成的东莞中立法律服务社“专家”团队,这些专家律师涉及刑事、民事、公司、金融、劳动保障等6大行业,主要参与疑难复杂案件调解、信访积案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党委、政府打造了更为强大的“智囊团”。
  您在提案中,对如何“建立完善部门公共服务联动机制”和“出台政策引导社区购买法律服务,专业优势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下来我们将把您的建议融入到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政法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建言献策!


司法局:

  东司函〔201821
  关于对第20180008号建议的会办答复
  市综治办:
  赵彩云代表《关于推进东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建议》(第20180008号提案)已收悉,现根据我局职能实际,答复如下:
  我们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镇街法律援助办事处工作。一是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做好城乡低保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群众和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二是缩短案件审批时间。市法援处加强案件受理审查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案件审批时间由原来2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致力于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工作机制,推行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和对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四是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案件流程、法律援助案件材料、法律援助案件归档、案卷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标准。五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大对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知识、办案技能、管理技能、服务意识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法律援助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信访局:

  市综治办:
  赵彩云委员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东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加强访前法律工作室建设,提高诉访分离工作实效。
  (一)建设市访前法律工作室。按照省委关于推动党委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退出普通信访领域后有效善后衔接机制的有关要求,市信访局于201511月探索建立东莞市访前法律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和东莞市同德社会服务工作中心分别提供团队法律服务和社工服务,每个工作日安排2名专职律师和3名社工值班参与接待来访群众,开展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甄别分流以及有效善后衔接工作。市访前法律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信访局负责。
  (二)增设市法律援助处信访工作站。20176月,市信访局与市法律援助处加强协作,在市访前法律工作室增设市法律援助处信访工作站,实现接待来访群众、甄别分流衔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社工疏导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引导群众循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信访和法定途径的无缝衔接工作。
  二、规范市访前法律工作室管理
  按照“三个一”工作法,进一步加强市访前法律工作室管理,切实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和信访事项审查甄别工作。一个工作室,三种特色服务。一是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精心选聘律师事务所团队进驻,每天对群众来访反映事项进行审查甄别,应群众需求,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衔接引导,并协助申请法律援助,或引导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代理服务。二是提供专业社工服务。遴选具备信访工作服务经验的社工,充分发挥独立第三方的优势,开展信访知识宣传活动,对重点信访群众开展一对一心理咨询辅导服务。三是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在探索“三位一体”接访新模式的基础上,再建立东莞市法律援助处信访工作站,实现律师在访前法律工作室通过“东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统”,直接为符合条件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申请服务。一次接访,律师、信访、社工、法律援助综合衔接到位。对每一宗群众来访案件,至少安排1名律师、1名信访工作人员和1名社工联合接访,经过律师现场审查甄别,属于普通信访事项受理范围的,直接交由信访部门按照普通信访工作流程办理;属于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准确引导分流到对应的部门办理;属于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途径解决的事项,由律师解释详细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通过协商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不能达成一致的,引导群众向相应的审判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仲裁机构提出;属于其他综合类事项的,由信访部门联合律师、社工、属地或属事责任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过市法律援助处信访工作站直接申请法律援助。一次登记,善后衔接贯穿全程。市访前法律工作室第一时间将群众来访事项登记录入东莞市信访信息系统,并将分类转送、受理告知、办理答复、结果反馈等案件办理衔接全过程在系统内流转,严格按《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防止推诿扯皮、拖延不办,有效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
  三、坚持合理配置资源,诉访分离衔接配合无缝化。
  围绕“四化”,推动善后衔接扎实有效。一是强化任务体系,推动责任落地严实化。按照试点工作11个子项目的任务分工,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成员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强化任务体系,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继续注重以点带面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各镇街完成访前审查甄别、涉法涉诉事项善后衔接联系、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衔接配合、会商协调、帮扶救助、善后衔接工作督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等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二是优化工作机制,推动善后衔接常态化。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进一步优化24项工作机制,对访前审查甄别、善后衔接联系、案件办理衔接配合、会商协调、帮扶救助法律援助、依法处置、督促检查等各个方面均作优化调整,促进善后衔接日常工作制度开展。三是依托信访信息系统,推动业务流转电子化。对群众来访事项一律登记录入东莞市信访信息系统,准确甄别事项性质,分类处理,分别转送相应的政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办理,案件流转衔接全程实行电子化,确保办理留痕、衔接畅通、反馈可查。四是合理配置资源,推动衔接配合无缝化。针对我市劳资纠纷和政法类信访问题多发的现状,安排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安局指派1名副科级干部在市人民来访接待厅常驻值班接访群众,现场受理劳动争议、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实现无缝对接。同时,在市人民来访接待厅开设专门办公区域,直接用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室办公场地,实现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向行政复议部门的零距离移交。
  四、因地制宜,完善联动机制。
  鉴于各镇(街道、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涉法涉诉信访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市信访局要求各地本着高效、便民、节俭的原则,充分结合实际,利用现有优势资源,积极稳妥推进诉访分离有效善后衔接工作。比如,虎门镇主动挖掘本地法学会法律人才的专业优势,加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甄别审核工作;茶山镇积极推动法庭与信访工作办公场地对接,保证涉法涉诉事项从信访途径向法律渠道顺利流转;道滘镇充分利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现有的社工资源,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群众的心理疏导和个案跟踪;麻涌镇专门划拨财政资金购买律师服务,配合信访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甄别分流工作;大朗镇统筹发挥全镇28个社区(村)法律顾问的作用,安排顾问律师参与访前法律工作室工作,及时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信访局继续大力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建章立制,制定《东莞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意见》和《东莞市解决群众信访诉求考核办法》以及系列配套制度,推动信访工作从“维稳”向“维权”方向转变,其中全力抓好善后衔接机制的完善建设、访前法律工作管理、信访业务培训等工作,做到要求不降、力度不减、责任不松,确保善后衔接工作畅通有序;进一步加大《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力促诉访分离制度深入民心,进一步增强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的自觉性,进而推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有效退出普通信访领域,各级各部门形成无缝衔接机制,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人力资源局:

市综治办:
赵彩云委员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东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赵委员对人力资源(劳资纠纷处理)工作的关心。现对赵委员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风险预警防范。人力资源部门已牵头建立东莞市劳动关系风险预警暨欠薪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人力资源局、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2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镇级将村(社区)纳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托劳动关系风险预警系统,遵循“政府统筹、部门配合、多方参与、集中分析、分级预警、协同防范”的原则,对企业的工资、税费、保费、水电、租金、经营异常、警情访情、法律事务等信息进行综合监控,对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和防范化解。联席会议形成季度通报制度,制定预警工作考核机制,并定期召开研判分析会,专题研究和部署解决风险隐患。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实现了企业监管从“单兵作战”向“协同合作”转变。
二、建立“1+15”维稳工作机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2014年,市委维稳办牵头创新建立维稳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东莞市建立健全“1+15”维稳工作机制的方案》,针对我市涉劳资纠纷、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15类突出不稳定问题,成立由牵头部门负总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15个专项工作组。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晰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责任,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维稳工作格局。2017年,我局开展了两期“1+15”维稳机制下处理劳资纠纷问题业务培训班,对劳资纠纷专项工作组的12个部门部分业务骨干进行培训,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强化劳资纠纷处置的业务衔接,提高预防和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工作成效。
三、制定欠薪企业主约谈制度,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市委维稳办出台《东莞市欠薪企业主会议制度》(东维稳办〔20143号),制度规定欠薪企业主会议由镇街分管领导召集,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会同综治维稳协调公安、经信、商务、总工会、法庭、民营投资服务中心等部门和村(社区),联合组织厂房业主共同召开,对存在欠薪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约谈,督促制定工资发放方案并按计划支付欠薪。约谈制度充分发挥了相关部门的协同作用,有效解决企业欠薪问题,欠薪案件得到大幅度下降,进一步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四、建成四级争议调解仲裁处理网络。人力资源部门把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网络作为化解劳资矛盾的重要举措。2010年行政机构改革后,成立了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市人力资源局内设副处级机构。同时为强化镇一级劳动争议办案机构建设,在全市镇(街)成立了33个镇一级劳动争议仲裁独立办案机构,全面完成了市、镇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建设。为促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重心下移,市人力资源局在全市社区(村)一级建立了589个人力资源服务站,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村一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得到进一步完善。2011年,探索开展构建企业内部调解组织的试点工作,将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延伸到企业。2014年以来,全市33个镇(街)共165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这标志着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市、镇、村、企四级调解处理网络初步建成。自2013年开始,市人力资源部门连续五年对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和企业调解组织的调解员进行一次年度培训,邀请资深法官、仲裁员以及调解专家授课。通过年度培训,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能力有了较大提高,调解员为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较大贡献。我市劳资纠纷处理的一般程序是,发生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信访窗口申请调解或转由劳动监察机构处理;若仍调解(处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镇街(园区)劳动仲裁庭申请仲裁。
赵委员对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所作的认真、详细的分析,很有指导性。下一步,根据赵委员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合作,完善劳资维稳工作机制,畅通职工维权渠道,积极配合综治等部门,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办理单位: 综治办,信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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