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概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必定是美好生活的要求体现之一。目前,塘厦镇建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小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705名。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7年10月,塘厦镇人民调解案件3659件,涉及9839人,涉及金额1687.4万元,调解成功率97.2%;其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占87.4%;劳动纠纷占87.2%,邻里纠纷占1.2%,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各占0.9%。2015年至今,塘厦法律援助办事处共接待来电来访群众咨询2651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8宗,代书99宗,挽回经济损失近1735万元。
  目前,司法分局采取“先接访,后调解,再援助”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实行司法综治信访联合接访工作机制,以“中心窗口接访+法律服务工作室协助调解+法律援助处衔接承办案件”的模式,协助维稳中心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信访案件。经接访、调解、研判后,衔接符合条件的纠纷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法最终解决矛盾纠纷。今年,塘厦法律援助办事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74宗,其中,衔接镇综治信访群体性案件3件,涉及62人次。
  各社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站,通过购买服务配有社区法律顾问,实行每周到社区服务的值班服务机制。社区法律顾问担任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服务镇委镇政府维稳工作、基层社区经济活动和社会治理工作。2017年1至10月,全镇驻社区法律顾问累计为政府、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188件,其中,接访咨询1015件,为社区出具法律意见书38件,参与调处纠纷29次,协助处理群众敏感事件4宗。
  二、存在问题
  目前,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服务镇委镇政府依法治理工作已建立有效机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突出问题:
  1、“先接访、后调解、再援助”衔接机制在社区仍没有充分完善。综治、司法、劳动、公安等都是接触社会矛盾纠纷的部门,有各自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在社区均设有各自的站点和对接人员,工作上分别对接各自的镇级部门,社区站点间缺乏共识、联动和对接机制,使得部分材料不充分但事实清楚,信访群众确有困难,部门无法按正常程序受理的案件得不到妥善处理,容易成为社会突发性报复性事件的隐患。
  2、社区法律顾问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优势没有充分利用。没有最大化地利用好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实现公益服务和购买服务相融互通。
  
建    议:
  1、建立完善部门公共服务联动机制
  建立矛盾纠纷多部门衔接机制,建议设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分局、人力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四部门纠纷研判联席会议制度,汇总研判,分析复杂疑难案件。符合“先接访、后调解、再援助”条件的引导法律援助解决;不符合的,引导到职能部门行政调解或与法院的诉调对接。衔接机制延伸至基层社区,社区综治站、公共法律服务站、人力资源工作站、警务区建立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和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镇、社区两级“大综治”、“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纠纷的源头治理。从镇级部门到社区站点,加强对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对公共服务达成共识,实现工作的无缝衔接。对不能按照本部门工作要求受理或处理的困难群众反映问题,应尽量协调相关部门或社区处理,防止将矛盾推向社会,增加社会管理风险。
  2、出台政策引导社区购买法律服务,专业优势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购买专业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下沉到基层解决。近期,《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研试点工作的意见》出台,在北京、上海、广东等11个省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可按照文件精神,结合现有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调解工作室和社区法律顾问担任社区调解副主任的优势,探索以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为社区基层矛盾纠纷提供专业化购买服务。


提案者: 赵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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