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精神病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普遍危害后果大、处置难度大、处置效果差,给公众财产、人身安全来带严重损害。其中有不少是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赡养抚养人的“三无”精神病人,由于社会关注度不够和投入不足,这个散落社会的边缘群体面临着极大的救治困境,亟需研究完善强行收治制度。
  一、现有制度规定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该法对有危害他人安全隐患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关于“三无”精神病人的收治制度规定如下:
  1.强制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3.强制医疗。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3.经费保障。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
  二、问题现状
  东莞市新涌医院是我市唯一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其中精神科住院床位700张,收治的“三无”精神病人呈逐年上涨趋势,目前收治有“三无”精神病人90余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收治过程衔接:目前,对于所有具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隐患的“三无”精神病人,一般由公安机关强行送往精神病院进行治疗,而医院并不直接出诊收治,导致送医过程困难,突发状况多,社会效果不好。
  2.治疗费用不足:一般付费精神病人月均住院治疗费用在8000元以上,而目前我市对于“三无”精神病人,民政部门仅给付一次性治疗费用约5100元/人,无法保障正常治疗需要。
  3.医疗资源紧张:医院精神病科现有专业医护人员   人,相对于强大压力的精神病治疗和护理工作,工资待遇偏低,难以留住专业人才。
  4.出院安置困难:对于经治疗达到临床治愈、症状缓解或消除、在按时服药的状态下可恢复部分自制力的精神病人,目前由医院直接决定让其自行出院,缺乏后续监护跟进,其复发并继续危害他人安全的可能性极大。
  
建    议:
  1.加大相关投入。改善医院的人员配置,增加“三无”病区床位。
  2.理顺收治流程。对于已经实施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经初步评估具有极大危害他人安全隐患的“三无”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可要求精神病院出诊收治。
  3.多方解决治疗经费。目前,我市民政部门给予“三无”精神病人的一次性治疗费用远低于实际治疗需要,是制约“三无”精神病人强行收治效果的核心因素。建议在提高相关补助标准的情况下,可以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解决部分经费,重点解决危害他人安全的“三无”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
  4.做好后续监护。对于危害他人安全的“三无”精神病人,应当建立严格的出院标准,确保达到症状缓解或消除的临床治愈程度,再由民政部门联合社工组织等做好后续监护,避免其继续危害社会。
  


提案者: 陈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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