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吸烟影响健康,被动吸烟同样危害健康。国家卫生部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早已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第十八条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但从东莞目前的情况来看,此细则执行的并不尽如人意。在公园、商场、餐馆、公交车、医院走廊,包括学校、幼儿园和一些集会场所,吸烟者随处可见,在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接待室处吸烟者似乎也坦然处之。

  吸烟导致空气受到污染,周围的人不得不被动吸二手烟,健康受到危害。对此,世界卫生组织早有定论。据有关组织调查显示,3/4以上的国人不能全面知晓吸烟对健康的危害,2/3以上的国人不了解二手烟的危害。1996、2002、2010年三次调查结果显示,近十年的二手烟暴露水平基本没有变化。据统计,我国与吸烟有关的疾病造成的死亡人数每年达到120万人,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病、交通事故和自杀死亡人数总和。

  从国外禁烟的情况来看,美加这样的国家,就算在自己家里吸烟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如果吸烟就要到距离居民区30米以外空旷的地方;在英国明文规定,吸烟者不能享受免费医疗;而在香港,公共场所吸烟要被罚款5000港币。如此看来,禁烟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趋势。国内外成功的控烟经验表明,实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保护公众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最有效的措施。


建    议:

  一、通过各种媒体传播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公共场所禁烟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功能,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应该要求学校有针对性地对孩子进行吸烟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并且通过孩子的认识给家长以积极正面的影响。

  二、东莞可以依据《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实施准则,对“公共场所”的范围作清晰界定,并使禁烟范围的技术性标准更加合理。比如,明确规定,禁烟的“公共场所”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影剧院、商场、图书馆、集会场所、交通工具等所有的室内区域、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

  三、择定一个特定合适的时间,在全市特定场所,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议室、接待室及出租车,倡导严格禁烟。

  四、从市府到镇街,要求各种会议场合全面禁烟,为全社会做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同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领导、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教师和在校学生等群体,树立健康生活新理念,远离烟草,发挥带头作用,为社会的文明健康做出表率。

  五、在加大禁烟规定的宣传的同时,要对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劝和一定的惩罚力度,相关部门应分工明确积极配合,尽力保护不吸烟人群免受烟草烟雾的危害,保护市民享有的健康权利。

  当然,禁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经历一定的宣传期、缓冲期和严格期。相信有关部门只要重视起来,禁烟活动应该会收到积极地效果。




提案者: 陈丽敏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