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近年来省、市非常重视企业的发展,积极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持续优化创新环境,相继出台了《东莞市大型骨干企业认定及扶持暂行办法》、《东莞市成长型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的帮扶政策和措施,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使企业得到真切的受惠,增强了企业在莞投资的信心。

  各级财政对企业安排专项资助/奖励资金,主要目的是发挥政策激励作用,通过提高企业积极性和减轻企业资金投入负担,激励和引导企业不断发展自身有利的项目。但是部分政策执行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补助资金发放时间过长。例如:市级的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金发放时间过长的问题,有企业反映2015年的研发补助至今仍未下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单位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二、我市的科技创新券可用范围比较窄。部分企业反映在向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时,不接受使用科技创新券,导致企业申请科技创新券的积极性不高,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三、申请手续繁琐,加重企业的负担。在具有比较完善的验收制度的前提下,企业项目完成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后才下达资金,有个别扶持资金项目,还要求企业收到资金后做项目绩效自评。例如:我省电机能效提升、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在企业完成项目后,由上级部门组织现场验收以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资助条件,验收通过后再由财政对企业下达事后资助/奖励资金,资金下达完毕后,省还要求企业填写内容复杂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企业申请项目的积极性,导致扶持资金发挥作用不大。


建    议:

  在此建议有关部门简化企业扶持资金的审批手续,企业事后资助/奖励资金取消绩效自评,加快有关涉企补助款项的审批速度,扩大补助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使扶持政策落地生根,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



提案者: 王炳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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