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近年来,在金融创新和互联网+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东莞作为制造业名城,有着数量庞大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以及超过逾万亿元银行存款的巨大投资需求,这为东莞的互联网金融,包括网贷平台、众筹平台、网络小贷等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底气,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曾经一度快速发展,并形成了规模位列全国前四的行业龙头企业。由于从2015以来屡屡爆出网贷平台提现困难、停业甚至是“跑路”的情况,尤其是E租宝系列案引爆后,行业整体形象受到较大影响,东莞互联网金融发展也遭遇瓶颈,一些平台在竞争中被淘汰,一些平台“良心”关闭,目前平台数量有所减少。东莞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不管是数量和规模都远远不及广州和深圳,并且呈现两极分化现象。随着监管层态度的逐步明朗,以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步入了调整期,行业面临重新洗牌,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健康发展轨道。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的确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针对性规范,作为传统金融业态的有益补充,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传统金融的本质,且在降低融资成本、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延伸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促进传统金融业转型和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作为东莞互联网金融行业标杆的团贷网,有80%的贷款项目是为本土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已经帮助2000多家东莞的小微企业和1万多个体工商户融资完成融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融合是金融创新的趋势,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平台融合发展已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趋势,遗憾的是东莞在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融合上,有滞后性,东莞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与本土传统金融合作上,却遇到阻碍,无法针对业务互补性敞开合作。

  李克强总理曾提出了互联网金融要倒逼传统金融改革,两者融合发展。互联网金融有机融合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双重优势,是推动供给侧改革的天然路径,作为传统金融的辅助和补充,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两者融合发展是主流和趋势,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互联网金融需要有效监管,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与传统金融走向深度整合,形成共生、融合的基本格局,构建完善的金融生态圈,推动我市的金融供体制创新。

建    议:

  1、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监管。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机构备案、登记,包括“网贷”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今后互联网金融将受到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双重监管”。建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落实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实际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关系问题,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规范和管控,防范风险,探索适应大金融时代的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措施,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加快行业排查、整顿工作,排查不合规的平台,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引领互联网金融行业向更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借鉴浙江经验,依法制定相关行业自律办法,建立互联网金融的“东莞标准”,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完善管理、守法经营,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打造“政府外部监管、行业内部引导、企业转型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新型治理框架和格局。

  3、营造互联网金融发展氛围。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信息宣传,让市民对互联网金融有正确的认识,提升对“伪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辨识能力,提高市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以松山湖为试点推动互联网金融与科技创新的融合,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产业基础。

  4、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中高层次互联网金融人才培训力度,以吸引、培训人才来促进东莞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支持互联网金融人才自主创业及其创业项目孵化工作,建立互联网金融创业导师机制,扶持创新性企业成长。

  5、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合作。在依法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平台和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担保、小贷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大数据的共享,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加强风险管理,共同挖掘用户价值,探索全新的产品和服务,在实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融合的同时,降低东莞金融业的风险。



提案者: 黎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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