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了“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价值追求,今后五年,是东莞推进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经济转型的攻坚期,将跨越生产总值万亿元。这就需要我市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需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率先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建设更具竞争力的智造强市。
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并将“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的首要措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渠道中,司法因具有中立性、终局性、导向性、全面性的本质属性,也因此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枢纽环节,发挥保护创新和激励创新的主导作用。
我市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十三五”良好开局,过去五年来,我市致力推进转型升级,发展动能持续优化;其中东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功不可没,一大批高科技龙头企业创新成果得到很好的保护或免遭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公平保护,东莞两级法院审理了多个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件。如2012年审理的欧珀公司“OPPO”商标维权案轰动一时,法院运用举证责任转移这一前沿理论及创新思维,判决侵权人向欧珀公司赔偿260万元,此举解决了知识产权案件“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赔偿难”问题,欧珀案也被最高法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给予欧珀公司在东莞加大投资的充分信心。又如“115”商标案,即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一五公司”不构成侵权,此案不仅挽救我市一重点高科技企业,也为“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纠纷”的中国司法实践提供宝贵经验。还有易思特公司、生益公司、众生制药、正业公司、唯美公司等众多我市上市公司、高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均得到了很好处理,给予它们在东莞加大投资的充分信心。
我国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发挥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保护知识产权桥头堡作用。其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我国三大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2月16日成立,座落于广州市萝岗区。原属东莞两级法院管辖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和部分上诉案件,以及可多地选择管辖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均划转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且由于推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等改革原因,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今后还将扩大案件管辖范围。这就意味着,原来可以在东莞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很多就需要到异地管辖,将给东莞发展的企业带来诸多不便。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作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也随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法发〔2016〕27号】,《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知识产权派出法庭建设,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体制机制。这就为我市加快设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东莞知识产权派出法庭建设提供了依据。另据了解,目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也希望设立派出机构予以分担。而我市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高新企业众多,尤其是华为和欧珀的不断发展壮大,知识产权纠纷多,在我市设立知识产权派出法庭有重大意义。
鉴于上述在我市设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派出法庭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紧迫性,我市应尽早筹划,力争早日设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东莞派出法庭。
建 议:
一是成立运作小组。由分管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的市政府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等负责人员参加。
二是选址在松山湖高新区,准备好办公用楼。
三是予以充分论证,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正式申请。
四是积极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取得联系、沟通,可邀请东莞中级法院等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