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强国之策。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达沃斯会议上首次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之后,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升到推动经济发展双引擎之一的战略高度。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大众智慧得到极大释放,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正在成为我国经济活动中最具活力的部分。在时下火热的“双创”时代,这两年东莞依托产业链资源的优势,结合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动力,竭力推动工业园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迎来创新性的长足发展。

  自2015年至今,东莞共有48家市级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11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该数量既是历年之最,也超过广州和深圳,成为了今年全省数量增幅最大的城市。

  早在2015年8月,东莞市便出台了《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以及《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大力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今年,东莞出台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补贴、奖励政策,计划每年投入超3000万元,用真金白银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的成长。

  然而,经历早期数量上的野蛮增长之后,孵化器经营模式显露短板,市场发展步入瓶颈期,部分孵化器面临倒闭危机,两极分化现象突显,问题诸多。据国内相关行内资深人员预计,下来全国将会出现大批规模较小、商业模式不清晰、‘赶趟儿弄潮’的众创孵化空间和服务机构倒闭风潮和大换血。“洗牌”不仅不是孵化器末日的开端,反而是孵化器崛起的标志,更多真正的创新型孵化器将在新一轮的洗牌中聚起更多的资源、创新出更多的服务、孵化出更多创新成果,引领中国创新创业进入新纪元。只有经历一轮洗牌期,让伪孵化退出、真孵化成长,才能真正促进产业的发展。

  对于东莞的孵化器而言,如何提高孵化器的核心竞争力?如何引导、激发孵化器内科技型的企业发展壮大?如何促进高层次人才互动催化科技成果转化?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建    议:

  一、以产业带动创业,提高大中小型孵化器的资源整合能力,开辟新亮点。

  大多产业园运用孵化器平台,集聚各种资源,以中集智谷为例,中集智谷主导产业生态圈,倡导“产业带动创业”,首批引进中集集装箱总部、中集学院和中集研究院及中小企业总部基地等,以龙头带动效应,构建自然生态与创新产业生态和谐共生的企业集聚社区,帮助企业寻找下一个市场的风口。另外,中集集团有集装箱、道路运输、车辆制造、能源物流、空港设备等产业,在智能装备有多方面的产能需求。因此,我们可以激发中集集团内部的需求在园区里释放出来,孵化器里的企业可以为集团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样既可促进商机,也带动了园区创业企业的发展;同时鼓励园区的机器人企业、传感器企业、系统集成商等释放各自的需求,促成企业间相互合作,并吸引创业者围绕真正的产业需求开展创业活动,真正意义上做到产业带动创业。

  二、坚持“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拓展孵化器的增值服务内涵。

  坚持“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推动孵化器从业人员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型,增强解决在孵企业信息交流、研发支撑、成果商业化、产业关联度和协同发展的能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导师行动,完善“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的辅导体系建设,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诊断、创业导师接待日等日常化创业辅导活动,建立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独立或联合创投机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用于在孵企业的股权投资。

  三、设置合理的孵化导师补贴标准,建立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机制。

  东莞市对于孵化器创业导师的标准为,专项资金按照每位创业导师最高3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创业指导资金补贴,专项用于为在孵项目、在孵企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每个孵化器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创业导师不能在不同孵化器重复享受资助。在此前提下,建立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机制,与高等院校合作共建科技创业培训中心,开办多层次的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培训班,重点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营者和管理骨干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开办多层次的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研讨班,形成“点、线、面”多层次的培训体系,推动孵化器从业人员资质培训认定的制度化、常态化、联动化。

  四、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积极探索孵化器发展新态势。

  要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的具体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实现重点突破,增强示范带动效应;要统筹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孵化器在不同区域的建设和发展;要鼓励各镇街、各类主体积极探索支持孵化器发展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要素集聚区域的管理部门要率先行动起来,主动做好服务,为孵化器的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开展先行先试,作出引领示范。



提案者: 李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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