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说起老年人的活动,大家一定马上会想到大妈们的“广场舞”,相信每个人都对这个近年来红遍大江南北的集体活动不陌生了。每天清晨或夜幕降临时,各个广场,无论大小,各个地方,无论繁华与否,都会响起节奏欢快的音乐,大妈大婶们从各家各户聚集起来,开始跳起集健身和娱乐一体的广场舞。
再说到新开发或在建的居住小区,除房价之外,大家最关心的一定是交通、周边环境、配套的生活设施、小孩上学是否方便等等,一定很少有人问到“这个小区有没有老年人活动中心”的问题。
今天我要提的建议与上述两个现状有关,是想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即在新开发和在建居住小区规划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
带着这个想法,我走访了所在镇区几个居住环境相对成熟或是刚刚开始入住的小区,里面基本都有小孩子玩的滑梯及其他游乐器材,还有游泳池。有的小区内有一些常见的健身器材。但都没有专门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跳舞的大妈们在小区外面各设领地,有的阵容庞大,配备专门的音响,音乐很热烈。有的只有十多个人,就着一台带小音箱的电脑,音乐很小声,路过的人有时一不小心就从跳舞队列中穿过。不参加跳舞的大爷大妈要么跟家人一起逛街,要么在家里看电视,要么继续带着小朋友在小区内溜达……被问及“是否希望小区有专门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大家的回答几乎都是赞成的,他们还就活动场所的建立提了很多设想,设一个礼堂用来健身跳舞,设几个棋艺室下棋打牌……这样就不用担心下雨天没地方消遣,也不用担心“扰民”……
这个想法也得到接受调查的中青年的支持,特别是从外地来莞工作的中青年,他们在莞打拼多年,置业买房,把孩子带在身边,父母或是其他亲人同来东莞帮忙带孩子。有些老人初来异地,语言不通,生活方式不同,又没有熟悉的人拉家常,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适应下来。有些实在不能适应的,都不愿过来帮忙带孩子。如果所住小区有专门的老年人活动场所,不需要带孩子的时间,大家在一起打牌,下棋,跳舞,互相学习技艺,互相传授带孩子的经验,拉拉家常,都是可以的。有年轻人提到,各个村委会或主要广场,都有设置专门的场所供老年人活动,参加村委会队伍的大多是本地居民以及附近工厂的人,住在小区一般离村委有一定距离,往返不是很便利。如果小区内增设这样的场所,也是对业主家庭的老年人一种实实在在的关怀。
这个建议,从大的方面讲,也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社会服务》以及第六章《宜居环境》中就有相关条例。
建 议:
一、政府相关部门先进行会议讨论和宣传,让各开发商及居民都认识到在居住小区设立老年活动场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政府鼓励开发商在开发居住小区时,将设立老年活动场所的工作提到正式工作计划中,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老年活动场所设置后,要制定规范的管理措施,让它充分发挥作用,真正成为老年人“老有所乐”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