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青少年在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总体改善的同时,在成长成才、身心健康、就业创业、社会融入、婚恋交友等方面也面临着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发展青少年事务社工,利用专业力量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对于促进青少年事业发展,推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为加快青少年事务社工发展,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青少年事务社工发展的政策。2011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团中央联合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14〕1号),2014年8月,团省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广东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团粤联发〔2014〕60号),为我市大力发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团市委通过团内开发和联合其他部门开发、采购服务、开展青少年关爱项目等形式,发展和培育了一批青少年事务专职、兼职社会工作者,并先后开发设置了重点青少年帮教、社区矫正青少年帮教、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志愿者联合会、希望工程、少先队工作、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岗位社工,以及通过项目购买形式,采购了一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当前,全市各级团组织共同建立起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共1356人,其中,专职从事青少年事务工作的103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保持95%以上。
目前,我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不足、人才流失率较高、薪酬体系不完善、岗位职责转换不清晰等。在新的形势下,我市应要立足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建设平安东莞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创新社会治理的整体格局中,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 议:
一、进一步完善我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议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进一步完善我市青少年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专业化、职业化青少年事务专业人才队伍,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政策和机制保障。
二、建设东莞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学院。学院通过产学研一体化规划,旨在构建队伍专业化、服务常态化、机制长效化、资源社会化的东莞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格局。依托“东莞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学院”,推动建设一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扩大人才队伍规模,探索出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不断提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助力我市管理治理创新,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三、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职业培训。建议组织、人力资源、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切实加强我市青少年事务社工职业培训。一是充分利用我省、市高校资源,定期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开展政策法规、职业伦理、专业理论和实务技能等方面培训;二是加强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市镇两级党政部门相关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掌握国家、省有关青少年事务社工的政策文件精神。三是借鉴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较为成熟的港澳地区的发展经验,定期组织本地区从事青少年事务的优秀社会工作骨干赴港澳台地区学习考察和实地培训。
四、加大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支持力度。一方面,建议财政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2〕2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市财政状况和购买服务的发展需求,将由政府负担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政府购买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的购买资金比重,推进青少年事务社工项目深入开展;另一方面,综治部门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镇街综治工作考评,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