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我国人口老年化日趋严重,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制定下发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亿,且绝大多数老年人带病生存,其中生活不能自理者近2000万人,给家庭、社会造成沉重负担。我市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有29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5%,其中生活不能自理者近3万人。老年人存在发病率高、带病生存时间长、对卫生保健依赖性强、医疗花费高等特点,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对医疗康复照护服务需求十分迫切。而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普遍处于分离状态,养老院不方便就医,医院里又不能养老,老年人一旦患病就不得不经常在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奔波,对老人及其家人来说都是重负。在此背景下,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就成为必然。为此,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东莞市入选为全国50个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之一。
我市养老服务业及医养结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公立养老机构空置严重,民营养老机构发展艰难。我市20多年前建立起来的镇街敬老院以接收五保老人、军烈属为主,当前我市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薄弱,主要体现在:总量不足,每千老人床位数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服务内容较单一,以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休闲娱乐为主;服务水平较低,大部分服务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资金来源单一,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后续发展动力不足;入住率较低,造成有限的公办养老资源空置浪费。目前我市仅有4家民办养老福利机构,而正常运营的则只有樟木头真情护老院和黄江康湖护老中心2家,入住率都偏低,分别为70%和22%,运营较困难。我市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的空置现象与广州、深圳两市公办、民办养老服务均供不应求形成强烈反差。
(二)医疗护理服务普遍欠缺。一是政策保障不足。与医养结合有关的医疗、养老和医保政策受财力限制,对高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护理、医疗护理保障不够,很多护理项目不能纳入医保支付,很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都难以做到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健康管理和上门护理服务。二是专业疗养、护理机构缺乏。目前我市暂未设置以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为特色的疗养院或护理院,不能满足老年人与日俱增的疾病诊疗、护理和保健需求。很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结合不紧密,通常只能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不能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叠加的服务需求。三是转诊制度不畅。在基层调研中,群众普遍强烈反映转诊制度存在着审批层级多、手续繁琐、审批点偏远、转诊时效短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老年病患者的日常生活,甚至耽误了看病的最佳时间。我市东城敬老院和樟木头敬老院分别通过不同方式引入医疗服务,通过医养结合取得了较理想的运营效果,实践表明医疗护理服务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核心和关键。
(三)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短缺。我市各养老机构共有护工235人(不包括社区/村及家属雇请护理人员约114人),护工队伍中仅有70人持有护理员资格证,而且主要选聘具有东莞户籍的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员,尤其是社区“4050”人员,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因为护理人员工资不高,一般在2到3千元左右,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导致护理人员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强度和心理压力较大,使得护理人员的流动性大。而且,由于护理对象主要是失能失智的老人群体,工作脏、苦、累,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大专院校护理专业的毕业生一般都不愿意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养老机构难以招到具备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上述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队伍不稳定,护理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
建 议:
为做好我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建立联动推进机制。在行业管理层面医疗养老缺乏行业管理,养老服务行业由民政部门管,医疗服务由卫生计生部门管。具有医养结合特点的医疗养老服务则没有明确的部门组织实施。可以说民政、卫生都在管,也可以说都不管。医养结合缺乏统一的社会管理和监督机制。建议推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养老服务工作中的责任,实行台账管理,力促工作落实。
(二)盘活闲置资源,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投入和建设。据了解,目前我市公办养老院中只有4家对社会开放,而其余的接收对象一般都是五保户和军烈属,部分对社会开放的养老院又由于床位较少,且环境条件和管理服务较差,不能满足有养老需求的老人入住。建议市、镇街两级政府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和建设。同时,对受当前大环境影响下的关停营业或空置的酒店建筑,政府可以对其回收或补助民企改造利用,改建成不同等级的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养老机构,以满足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入住。
(三)借鉴经验,大胆探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一是借鉴成功经验,消除医养结合的障碍。医养结合发展的最大障碍是目前的医保政策不支持养老机构内的医疗服务,在无法突破现有政策壁垒的情况下,很多兄弟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如苏州的《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对在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内开设的护理站,给予开办补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青岛则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镇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社会化照护难题。根据规定,对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的参保人,可以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接受相关服务机构的医疗护理照料,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相关护理费。在积极争取政策突破的同时,建议充分借鉴这些成功经验,弥补养老机构内部医疗服务缺失的问题。二是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资源的对接。支持养老机构根据自身条件,通过独立设置医疗机构、配套设置医务室或卫生所、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开辟绿色就诊通道等方式,增强医护康复功能。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双向转诊服务机制,鼓励执业医师到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开展多点执业,落实养老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相关待遇。鼓励部分镇街医院转型为老年护理院,设置老年护理床位。支持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康复理疗等科室,既让老人在养老机构内就可接受医疗护理服务,又可解决医保报销难题。三是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咨询,常见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建立激励补偿机制,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全科医生开展上门医疗服务。支持社区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机构有机整合,逐步实现资源共享。
(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五)培育专业的养老服务人才。以医学院、卫校提供技术指导,养老机构或养老项目提供实训机会及场地的方式,促进教学与实践、专业护理人员与家政护工队伍互助互利的良性发展。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鼓励高等院校和中职院校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加强养老学科建设,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探索养老服务专业入学补贴和行业入职补贴政策,鼓励学生选择养老服务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努力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主休,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辅助的社会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队伍,为社会化、职业化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