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2016年6月以来,东莞一大批中小超市经营者,陆续遭遇了一批“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打假,而其中相当一部分打假行为难逃“作假打假”的嫌疑,零售业经营者们深受其害,如果私了,则会让这帮人气焰更嚣张,假如不理会,闹到监管部门,最终极可能会被罚5万元。许多商超经营户表示,面对愈演愈烈的“作假打假”之风,零售业经营者受罚被栽赃的可能性也愈来愈大。职业打假的根源在于法律在消费领域和食品安全领域的制度设计上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即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退一赔三”和《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退一赔十”。法律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初衷是加强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保护,但也正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催生了职业打假现象的出现。

  职业打假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起到制约、遏制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可能诱发道德、风险或者其他市场秩序问题。从东莞市渐成气候的职业打假的乱象来看,出现了值得政府高度注意或重视的新动向:其一是投诉举报成为职业打假的首选方式。调查获悉,今年6月以来,东莞市有超市发生连续被投诉13次的情形;其二是职业打假日益呈现组织化。主要特点是打假地点在一段时期内相对集中,打假行为和寻求救济方式日益表现出较强的组织性和可追溯性;其三是职业打假人的法律水平不断提升。从东莞市发生的多起恶意打假案例中不难发现,打假行为从过去单一的“知假买假”维权,逐渐过渡到现在的全方位打假维权,争议的问题更加细化,借助的手段更有科技含量,尤其是食品、化妆品等专业领域更容易成为“打假”的目标;其四是以向政府职能部门施压作为重要救济手段。



提案者: 陈振邦,邓耀升,孙燕华,唐子恩,侯庆虎,陈健文,温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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