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1. 志愿捐献遗体用于医学教学、临床医疗研究,是造福人类的善举。遗体捐献是一项利在当代的崇高公益事业。志愿捐献遗体及其器官、组织给医学事业或移植他人,是造福人类,有利于后代的善举,是社会文明的体现。目前,捐献遗体主要用于:一是医学教学,供医学院学生教学使用,这是其他任何教学方式不能替代的;二是临床医疗研究,能进一步分析、研究疑难杂症,总结经验,提高诊疗水平;三是角膜移植与修补术等。开展遗体捐献工作有助于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目前我市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的人体标本来源远远不能满足教学、科研和临床医疗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才培养和医疗质量的提高。我市目前为止尚未开展遗体捐献工作,器官捐献也属空白。影响这项公益事业在我市开展的主要原因是缺少相关管理办法。近几年,有市民到广东医科大学来咨询遗体捐献事宜,最终皆因缺乏政策法规而不能如愿。东莞周边城市如广州、深圳均在多年前就颁布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建立了遗体捐献接收站。广州市至今已接受遗体捐献528例,为全省第一。深圳市也接受了293例遗体捐献。东莞市尚未开展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有捐献意愿者需到广州或者深圳进行登记,既不方便志愿者,也不离于东莞市精神文明建设。

  2. 志愿捐献遗体是一项崇高的行为,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象征。最后的光和热,洒向人间。奉献,让生命升华。志愿捐献遗体对移风易俗、殡葬改革、促进我市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以本无用之躯,尽最后有用之力,才算给自己的人生划了句号”。这是一位已将遗体捐献给祖国医学事业的普通人的最后心声!相信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志愿捐献遗体定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理解和接受,把人身后的光和热洒向人间,为人类的健康和医学事业的发展做出最后的贡献。遗体捐献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 让生命和文明换种方式延续。“他们本可以随着熊熊烈火轻轻地走,但却选择将自己的遗体留在人世间,为医学和需要器官移植的人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他们的生命光荣而伟大……”捐献者们捐献了遗体,实现了生命的延续。他们是这个充满哀思的清明时节里的一股暖流,是这个追忆逝者的季节里永生的力量。希望更多的人能参与到这项志愿服务中来,让文明以另一种力量延续,让更多的人从遗体捐献中受益。倡导和开展遗体捐献不仅移风易俗,有利于改变人们丧葬旧习俗,破除迷信,弘扬人道、奉献、博爱的精神,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而且避免人力、经济和土地资源浪费,促进环境保护,利国利民,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象征。

  3. 推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2017年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奠定坚实基础。2015年3月,东莞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实现了文明城市三连冠。在蝉联后的第一时间,市委召开会议,强调要以“三连冠”为动力,进一步增强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的信心,围绕全国文明城市的巩固提升,认真抓好当前乃至“十三五”时期的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特别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推动东莞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市委书记吕业升强调,当前,我市基层文明创建工作迎来阶段性战役的决战,要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2017年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奠定坚实基础。要聚焦问题清单,全面查漏补缺。要严格标准要求,对标整改提升,把最亮丽的城市面貌、最精细的城市管理和最有份量的文明创建经验充分展现出来,为全国全省作出表率。要紧盯薄弱环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遗体捐献和器官捐献之于救死扶伤、保护生命和健康的意义不言而喻,而遗体捐献和器官捐献志愿者的比例也是地区文明程度的最有力体现。志愿捐献遗体工作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处短板,我市应该积极宣传遗体捐赠志愿者的事迹、组建志愿服务团队、落成遗体捐献纪念碑,鼓励更多的志愿者们投入到遗体捐献的志愿活动中来,让生命以另一种形式延续,让人类文明更进一步。遗体捐献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 让生命和文明换种方式延续。


建    议:

  根据考察调研和分析,我们认为:推进我市遗体、器官捐献工作,设立自愿捐献遗体接受站的条件成熟,而且非常必要。自愿捐献遗体接受站的建设将成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亮点。遗体捐献和器官捐献志愿者的比例也是地区文明程度的最有力体现。

  1.为推动我市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倡导移风易俗的文明新风,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医学教育、科研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东莞市志愿捐献遗体暂行管理办法》。

  2.政府支持,领导重视,规范管理,是做好遗体捐献工作开展的保证。市政府牵头,市红十字会、市卫计委、民政局、公安局和司法局等部门互相协调和配合,出台相应志愿遗体捐献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的规范下,设立一个或多个志愿捐献遗体接受站,志愿捐献遗体接受站最好配备相应专门技术人员2名及以上,实行专人负责和管理,与红十字会等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同时配套相应经费维持志愿遗体捐献接受站的正常运作。

  3.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弘扬奉献精神。由于大部分人对遗体捐献的思想还比较保守,需要相关部门以及志愿者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认真解答捐献者的疑问和困惑,鼓励和弘扬奉献精神。东莞市红十字会每年在清明后邀请各大媒体以及捐献者家属参加公祭活动扩大影响。

  4.建立纪念碑(墙),尊敬捐献者,慰藉逝者家属。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在公墓设立纪念碑(墙),每年邀请捐献者家属代表参加公祭活动。遗体捐献接受站也建立遗体捐献纪念网站,宣传捐献者生前事迹,组织接收站工作人员、学校学生和捐献者家属进行网上祭拜。

  5.组织建立遗体捐献服务队,开展宣传拓展服务。东莞市红十字会组织建立捐献服务队,开展宣传拓展服务,通过志愿活动向社会宣传遗体捐献的相关信息,让市民清楚地了解遗体捐献的目的与意义,并为有意愿捐献遗体的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帮助和指导。




提案者: 刘新光

卫生和计生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0170335号的会办意见

市红十字会:
      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设立志愿捐献遗体接受站和制定<东莞市志愿捐献遗体暂行管理办法>的建议》(第20170335号)收悉。结合卫生计生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 关于我市器官捐献遗情况
      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的同时,亦对人体器官捐献作出相关规定。2013年9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做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通知》要求,全省共成立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等6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简称“OPO”),并对各OPO划定了服务范围,按《通知》要求,东莞市对口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据统计,2016年东莞市开展器官捐献共46例,主要为肝、肾、角膜等脏器,涉及莞城、虎门、常平、清溪、厚街等多个镇街。
      二、加强对公众志愿捐献遗体的正面宣传
      影响中国民众器官捐献意愿的因素涉及很多方面,包括对器官移植和器官捐献相关知识及社会意义的认知和了解程度;人们的固有传统观念、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社会主流价值观及支持力度;器官捐赠及遗体捐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家庭或亲属的支持或反对意见;对器官捐献经济价值的认可度;捐献器官是否被合理利用的担忧等。要提高中国民众的器官捐赠及遗体捐献率,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利用社会上一切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倡导器官捐献是“立德”,“大我”,“大爱”等中国传统美德的体现,是自己生命延续的一种表达形式。以媒体为平台,发布、刊登有关志愿捐献遗体者的事迹,亦可参照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为志愿捐献遗体者整体建立纪念性标志或邀家属举行简短追悼会等方式,对捐献者崇高精神予以肯定的同时,促进志愿捐献遗体工作的开展。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器官、遗体捐献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然而,不少人虽有捐献的意愿,却不知道如何捐献。这也表明,在器官、遗体捐献上,工作流程人性化确实还有欠缺。捐献者一般年龄偏大、体弱、记忆力不太好,对办事程序不熟悉,建议委托专门人员解答其有关器官、遗体捐献的疑问,消除担忧情绪,同时详细介绍有关事项,包括捐献遗体登记、有关部门的办事步骤、路线和具体地址,以免捐献人走冤枉路。


公安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335号的答复
  市红十字会:
  刘新光委员提出的《关于设立志愿捐献遗体接受站和制定〈东莞市志愿捐献遗体暂行管理办法〉的建议》,我局根据本单位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对接受、运送捐献遗体的行为,将积极予以协助,并配合有关单位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同时,我局建议在制定《东莞市志愿捐献遗体暂行管理办法》时,列明“遗体捐献证明与遗体火化证明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内容。

 

司法局:
市红十字会:
       刘新光委员《关于设立志愿捐献遗体接受站和制定〈东莞市志愿捐献遗体暂行管理办法〉的建议》已收悉,现根据我局职能实际,答复如下:
同意参照贵会转发的《广州市志愿捐赠遗体管理办法》中有关司法行政职能部分:“(三)司法行政部门对要求公证的捐献人应给予积极协助,免除办理公证书的费用。在出现遗体捐献纠纷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对我市志愿捐赠遗体志愿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关公证和法律援助服务。
      此复


市红十字会:
东红函〔2017〕11号
  B类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335号提案的答复
  刘新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志愿捐献遗体接受站和制定<东莞市志愿捐献遗体暂行管理办法>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志愿捐献遗体是造福人类的崇高公益事业,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象征,也是2017年5月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感谢刘委员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一直以来,我市没有开展此项工作主要原因如下:
  一、缺少法律依据:修订前的《红十字会法》中没有提及红十字会参与遗体捐献工作的职责。
  二、缺少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国内开展此项工作的城市不多,目前,广东省内只有广州和深圳开展该项工作,但是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推广到我市。
  三、缺少遗体接受站:我市医学院校少,卫校和当时的广东医学院东莞校区都不具备接收遗体条件。
  四、缺少专职人员开展工作:市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的时间较晚,人员配置较少,没有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此项工作。
  收到提案后,会领导十分重视,责成有关部室具体跟进落实,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邀请了提案委员、相关会办单位和广东医科大学参加了提案协调会,还邀请了市府督查室现场督导,共同探讨了建立遗体接收站的可行性。会上刘新光委员对提案做了陈述说明,广东医科大学介绍了遗体捐献工作的意义和现实需求,市红十字会介绍了东莞遗体捐献工作开展情况和广州遗体捐献工作开展情况,征求了各部门的意见,市府督查室对提案办理提出了具体办结时间要求,并对各部门办理提案提出了指导意见。
  一、关于制定《东莞市志愿捐赠遗体管理办法》的建议:我会根据收到会办单位答复和协调会收集信息:市公安局建议在制定《东莞市志愿捐赠遗体管理办法》时增加“法律责任”相关条款,建议增加法制局为会办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建议由市有关部门,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结合东莞实际进一步调研论证。我会建议我市参照广州市做法由市政府牵头,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和计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法制局进一步协调调研,达成共识后参照《广州市志愿捐赠遗体管理办法》,制定《东莞市志愿捐赠遗体管理办法》。
  二、关于建立遗体接收站的建议:根据本次协调会广东医科大学的反馈意见,该校东莞校区建立遗体接收站的条件已经成熟,而且现实需求迫切。
  三、关于在公墓建立纪念碑(墙),对遗体捐献者进行公祭和缅怀的建议:根据市民政局答复,我市公墓内有充足的地块建立纪念碑并有充足经验和能力应对此类活动。如有需要市民政局可以积极配合开展公祭活动。
  四、关于建议通过建立遗体捐献志愿服务队,邀请各大媒体及捐献者家属参加公祭活动等形式积极宣传遗体捐献知识,为市民答疑解惑的建议:目前我会每年都参加省红十字会组织的遗体和器官缅怀纪念活动,我会也可以建立红十字遗体捐献志愿服务队开展宣传活动,待我市遗体捐献工作确定开展后我会将积极推动和开展上述工作。


民政局:
市红十字会: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刘新光委员提交了第20170335号提案“关于设立志愿捐献遗体接受站和制定《东莞市志愿捐献遗体暂行管理办法》的建议”,该件由贵会主办,我局为会办单位。现结合民政工作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2012年以来,我局每年都在东城茶园山公墓开展海葬、树葬公祭活动,作为推广开展海葬、树葬活动的配套措施,我局还在公墓内的树葬区旁边建设有海葬、树葬纪念碑。目前,纪念碑地块仍有充足的位置,如有需要,建议贵会可考虑将纪念碑设置于此,这样即有利宣传遗体捐献正能量,也有利宣传殡葬改革新风尚。同时,墓园方作为多年来我局开展海葬、树葬公祭活动的协助单位,有充足的经验和能力应对此类活动,在东莞市区的公墓,也只有茶园山公墓有条件和场所开展活动,如有需要,我局将协调公墓积极配合贵会开展公祭活动。

办理单位: 市红十字会,卫生和计生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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