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严峻。特别是近年来,对非机动车管理的弱化,非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问题更加突出。据统计,2016年我市实际交通事故死亡712人、伤6100人,其中机动车撞行人致死149人、致伤916人,机动车撞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致死120人、致伤1229人。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整体交通秩序虽然逐步得到改善,但非机动车交通安全问题依然是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主要问题之一。当前,我市非机动车交通安全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强。乱冲红灯,逆线行驶现象普遍,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贪图方便,在有人行天桥、人行隧道的情况下,仍然要横穿马路,例如东莞大道西平路段和蛤地路段,多次发生自行车横穿马路产生的交通事故。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习惯于一边驾驶一边看手机,忽略道路情况,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二是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没有处罚或处罚不严。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电动自行车超速驾驶、非机动车逆行、非机动车载人载物超标、改造自行车和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上路等行为屡禁不止,导致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混乱,险象丛生。
三、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建设和保护不完善。相比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和建设重视程度较低,部分非主干道没有相应的非机动车道。城市建设中,地铁等市政工程施工经常占用非机动车道。因停车位紧张,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部分临街商家、小摊小贩占用非机动车道经营。
建 议:
一、健全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和建设。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商家占用非机动车道经营、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行为的执法力度,维护非机动车道的正常使用。对于地铁等市政工程施工,前期确定施工方案时,从空间上尽量减少对非机动车道的占用,并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加快工期,从时间上减少对非机动车道的占用。
二、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除了存在了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还给严重影响交通效率。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非机动车道理通行规定的宣传力度,同时交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营造非机动车驾驶人守法驾驶的良好氛围。
三、禁止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根据省政府《关于东莞市不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问题的批复》(粤府函〔2007〕146号)文件精神,同意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2007年7月,市府办印发《东莞市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实施方案》,于2007年8月15日开始全面实施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鉴于我市现阶段实际情况,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难度较大,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首先从禁止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电动三轮车上路行使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