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近年来,东莞市委市政府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在各镇街成立“民营科技局”,积极筹建民营银行,推动小型企业发展。东莞素有“金融绿洲”之称,民间资本实力雄厚,本外币存款余额过万亿元,金融产业发展迅速,金融机构种类齐全,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发挥民营资本优势,可谓适逢其时。

  一、民间资本、民营企业、民营银行三者关系

  从广义上说,民间资本就是那些游离在正规金融市场之外的资本,包括民营企业的流动资产和家庭的金融资产等等。那些进入正规金融市场的资本由于受到资本市场协议的制约,资本的所有者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对资本的完全控制权,金融机构接管了资本的控制权。

  民营企业指的是那些非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的企业。民营企业对应于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的所有人一般是个人,除了部分明星企业外,民营企业规模相对有限,中小微企业是其主要类型。

  民营银行是指主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商业银行。这些银行也要受到监管当局的审查、批准和监督,自主经营、自担风险。民营银行不排斥国家资本,但是民间资本应当在民营银行中占主体地位,否则难以称为民营银行。根据出资主体来判断,民营银行同时也是典型的民营企业,具有民营企业的许多特性,例如可能在政策上还受到歧视、融资渠道还有待通畅。

  由于其银行属性,民营银行则是较为特殊的一类民营企业,民营银行与现有的银行一样也承担着资金融通的银行功能。因此,民营银行兼具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的二重属性。民营银行成立的重大意义在于打破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坚冰,同时也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民间资本已经成为社会总资本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如何疏通民间资本流动的渠道,打通民间资本流动的壁垒,规范民间资本流动的制度对于发挥民间资本功能、促进经济增长有显著作用。

  二、民营银行适应民间资本追逐收益最大化的需要

  民营银行的成立为民间资本寻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提供了渠道。首先,民间资本可以进入银行业这一资本收益率相对较高的产业,以获得资本投资报酬。从实际情况看,根据上市公司年报,银行业是利润率较高的行业之一,2016年全部上市银行利润占全部上市公司总利润的一半以上。在逐步放开银行业进入壁垒后,银行业平均利润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的下滑,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然可以保持一定的利润率水平。其次,民营银行的成立有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在流动性紧平衡的背景下利率市场化有可能推高市场利率。另外,从监管当局的直接表态看,由于民营银行体量较小,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面临着成立时间较短、信誉不高等劣势,因此监管当局允许民营银行对存款利率做一定的上浮,较高的存款利率为民间资本获得更高的回报率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因此,切实推进民营银行深化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势在必行。

建    议:

  首先,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民营银行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实行有限牌照竞标制度,提高民营银行承诺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分值和获得牌照的可能性,严格按照民营银行承诺内容进行监管。同时,也应当适当提高不良容忍度,落实民营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定向降准,适度调整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系数,实行差异化监管。财税当局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设立专项财政基金等方式,引导鼓励民营银行信贷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

  其次,由于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的风险系数要高于国有企业或者大中型企业,国家可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成立民营银行金融稳定基金,鼓励民营银行投保小微企业贷款再保险业务,强化民营银行从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补偿机制和保险机制。

  最后,由于和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民营银行成立较晚,所掌握企业信息较少,对企业信用更难以把握,因此需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征信体系,提升社会诚信水平,降低银企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提高民营银行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提案者: 罗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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