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创新型金融业态作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是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但是东莞创新金融的类型不健全,目前我市成立的金融机构中,只有P2P网贷、众筹两种类型。即便是这两种类型的创新金融,规模也存在偏小、不够集中的问题。市委书记吕业升2016年12月在市委党校作《东莞突围》辅导报告时也指出,“东莞金融市场规模大,但金融产业规模小,投融资体系改革滞后,创新金融、类金融发育不全,对产业、企业发展和重大设施建设支持不足。”
  根据东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东莞现仍在运行的P2P网贷平台约24家,众筹平台1家,这两类平台的数量均比去年少。据有数据的平台统计,东莞本土P2P网贷平台发展至今累计交易规模已超500亿,累计众筹金额近1亿,其中团贷网作为行业龙头,累计交易额已突破480亿元。根据团贷网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团贷网累计帮扶融资的小微企业约2500家,帮扶个体工商户约15000家。从数据上来看,创新型金融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帮扶还远远不够。截至2016年10月,东莞市场主体突破80万大关,达到81.49万户;企业总量突破30万大关,达到31.31万户。
  小微企业一头连着经济繁荣,一头连着社会稳定,吸纳更多就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东莞小微企业有着庞大的资金缺口,仅仅依靠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急需建立健全创新型金融业态来丰富东莞金融服务生态,完善投融资体系,缓解东莞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
  
建    议:
  一、鼓励创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完善金融服务业态。建议我市研究针对创新型金融板块出台鼓励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有经验、有影响、有技术实力、有资金实力、信誉良好的本土企业设立网络小贷、互联网众筹、金融电商、互联网支付、网络银行等创新金融机构,完善东莞创新金融业态,推动东莞创新型金融加快发展步伐,为小微企业、创业者等提供融资支持。
  二、引入龙头机构,发挥带动效应。引入全国有技术、资金实力的知名企业来东莞发起设立创新金融机构,比如阿里巴巴、腾讯等国内巨头企业,发挥这些知名企业的带动效应,提升东莞创新金融的聚集效应,促进东莞创新金融发展。对于总部设于东莞的大型创新金融机构,予以总部待遇并享受相关政策。
  三、加强创新金融与传统金融合作,推进深度融合。引导传统金融机构与创新型金融企业融合,提升东莞金融环境。支持创新金融机构与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公私募基金、创投等传统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整合资源优势,结成金融产业链联盟。支持传统金融机构与创新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供应链金融、大型项目融资方面进行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支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机构与创新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推动互惠互利,共融发展。
  四、搭建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保证金融行业稳健发展。搭建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接入东莞各大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整个金融行业的借贷黑名单。支持共享系统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法院“老赖”信息及第三方征信机构信息,确保征信数据维度更广,降低东莞金融行业风险,保证行业健康发展。
  


提案者: 祝铭,黎丽香,唐满全

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市金融管理局:
   
对祝铭,黎丽香,唐满全三名委员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创新金融多元化发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院已有曝光公示机制用于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以达到惩戒、催促作用。
   
二、为进一步做好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建议各金融机构引入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失信数据库等征信系统。


东莞银监分局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20170097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祝铭、黎丽香、唐满全三位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创新型金融多元发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建议提案收悉。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将我分局对提案中有关内容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创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完善金融服务业态”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分局都非常重视培育新型金融机构,在银监会的监管框架下,不断完善东莞银行业的组织体系。截至2016年末,东莞辖内共有9类共3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1家、大型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0家、城市商业银行5家、农村商业银行1家、村镇银行6家、外资银行8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信托1家,机构网点总数达到1408个,有效覆盖了各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近两年来,分局还积极指导东莞银行做好全市首家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筹建工作,目前筹建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接下来,分局将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为契机,支持设立民营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支持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促进形成种类丰富、层次多样的银行业机构体系,尤其要借助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专业功能服务,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二、关于“加强创新金融与传统金融合作,推进深度融合”的建议
       
为满足新常态下各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我分局大力鼓励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持续加强金融服务创新。如,在支持“大众创新 万众创业”方面,鼓励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机制研究和实践探索,并建立投贷联动统计监测与评估工作制度;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整合发展方面,鼓励开展线上金融创新,大力发展新型融资服务模式,并持续加强机构柜面运营模式变革及网点升级改造,提升服务满意度。

人民银行:

对于《关于促进创新型金融多元化发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编号20170097)中第4点“搭建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支持共享系统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做出以下说明,供参考。
负责运行管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于将各类放贷机构或资金提供方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持开放态度。但是,为确保这一全国性系统的稳定运行、数据质量和信息安全,征信中心对接入机构的业务资质、主营业务情况、业务系统信息化水平、风险和安全管理机制和水平以及获取客户授权履行业务报送义务的能力等方面均有要求。因此,创新型金融机构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提出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申请,人民银行将按照既定程序和规范进行审查。



东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对市政协
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097号提案
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祝铭、黎丽香、唐满全委员:
您们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创新型金融多元化发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们的建议,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供您们参考。
一、关于鼓励创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完善金融服务业态
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们非常重视引进和培育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企业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不断完善我市金融组织体系。在市政府出台的《东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09-2020)》中,已明确把建设新型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试验区作为我市金融业发展目标之一,通过设立和引进股权投资基金、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更多、更全、更优的金融服务。截至2016年底,东莞辖内共有银行机构38家,证券期货机构35家,保险机构56家,还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超过200家。金融机构各类机构网点总数超过1500个,有效覆盖了我市各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我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积极申请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我们也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我市部分企业拟申请设立网络小贷等机构的意愿,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
近期市政府已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重点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融资租赁、新型供应链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的发展,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同时,鼓励和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筹划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集团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促进形成种类丰富、层次多样的银行业机构体系,同时发挥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专业功能服务,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提高服务企业的专业化水平。
二、关于引入龙头机构,发挥带动效应的问题。我们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在我市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20163月,我市成立了东莞市金融控股集团,通过进一步整合我市地方金融资源,推动地方金融协同发展。东莞金融控股集团将充分发挥地方银行、证券、信托、期货等联合优势,推动资本与产业的深度融合,为经济发展提供投融资支持,推动跨产业、资本、信贷等综合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地方金融机构通过上市进一步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扎根本土的总部优势,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同时,成功争取深圳证券交易所、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在莞搭建投融资对接载体,带动一批投资基金、创新创业孵化器、中介服务等机构集聚,为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孵化、融资等全链条服务。
由于我市地处广州、深圳两大区域金融中心之间,与广州、深圳等城市相比,在吸引大型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落户方面,我市在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劣势。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工商联、莞商联合会、各商会等团体、协会紧密联系企业的作用,加大金融招商力度,结合我市产业优势,积极争取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在我市设立创新金融机构,研究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加快引进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等新型金融机构,探索争取政策支持设立莞港合资全牌照证券机构。按照我市总部企业相关政策要求,争取推动符合条件的创新金融机构评选为我市总部企业。
三、关于加强创新金融与传统金融合作,推进深度融合
的问题
根据《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创新财政投入模式,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撬动社会资本为东莞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提供支持。目前,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参与出资联合社会投资者共同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共有4只,按投资期分期出资,实际募资11.97亿元,其中市财政已实际出资2亿元,社会投资者实际出资9.97亿元,资金放大近5倍。2017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引导基金管理架构,由市财政出资成立10亿元的产业投资母基金,采取市场化的委托管理方式,由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莞合资设立的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另外,截至20175月底,我市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达131家。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将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金融资源整合,推动金融创新。
同时,为满足新常态下各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我们大力鼓励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持续加强金融服务创新。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机制研究和实践探索,并研究建立投贷联动统计监测与评估工作制度;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整合发展方面,鼓励开展线上金融创新,大力发展新型融资服务模式,并持续加强机构柜面运营模式变革及网点升级改造,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此外,大力支持小额贷款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开展银贷、银担合作,通过业务互补,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下来,我们将以东莞金融控股集团为平台,加快地方金融资源整合,积极争取设立地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及产业投资基金等新型机构,研究推动并购基金的设立,鼓励和支持政府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深化合作,研究推动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联合组建民营投资集团,引导民营资本积极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组建,积极参与重大项目融资、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发展。
四、关于搭建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保证金融行业稳健发展的问题
我市已出台《东莞市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1+2+2的企业信用监管工程框架,即“一个办法--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两张清单--企业信息公示清单和信用约束管理清单”、“两个支撑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联合惩戒模块”。《方案》明确了涉企信息归集的部门,以及信息公示的范围,按照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良好信息、警示信息及其他信息等5类信息,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将涉企信息记于同一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其中,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我市自主开发的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归集、公示、查询、管理于一体的信息化系统,面向公众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异议处理、证明打印等“一站式”服务,方便公众全面了解企业信用状况,促进社会监督,推动企业诚信自律经营。此外,市中级法院已建立对“老赖”名单曝光公示机制,通过媒体、网站等手段曝光失信的被执行人,以达到惩戒、催促作用。
由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运行管理,为确保这一全国性系统的稳定运行、数据质量和信息安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接入机构的业务资质、主营业务情况、业务系统信息化水平、风险和安全管理机制和水平以及获取客户授权履行业务报送义务的能力等方面均有严格要求。因此,创新型金融机构等可按照相关程序提出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申请,人民银行将按照既定程序和规范进行审查。
下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企业各类信用信息,积极探索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失信数据库、第三方征信机构信息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可行性,努力共同营造“诚实守信,路路皆通;失信违约,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氛围和培育重诺守信的良好信用文化。
最后,感谢您们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及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金融工作局,东莞银监局,人民银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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