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本提案所指的产业用地是指我市的工业用地、科研用地以及新型产业用地。经过三十几年的以外延式为主要特征的快速发展,我市产业用地非常紧张,有限的土地资源已经成为我市产业升级和产业发展的的重大制约因素。
目前我市产业用地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产业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供地方式以及土地出让年限单一、产业用地准入门槛偏低、用地协议中节地指标不合理且约束力不强、土地闲置与低效利用大量存在、产业用地效率低下、管理体制不完善、供地后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等。针对产业用地存在的问题,急需进一步加强产业用地管理,提升我市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建 议:
1、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实现产业用地的有效供给
目前我们大多数采用招拍挂方式、协议出让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后的使用主动权就由用地企业所掌握,给政府对土地利用的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
针对上述情况,应当改变一次性出让土地的单一供地方式,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产业用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产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分别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分期分段出让和一次性整体出让四种方式供应,具体供应方式由用地镇街、园区提出报市级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确定。对一些高风险、实力相对较弱、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的企业采取只租不卖的供地方式,在一部分土地上建设标准厂房并将厂房出租给企业,这样就由政府掌握了土地经济杠杆,进而掌握了土地利用的主动权。对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以及一些综合实力很强、风险小、发展成熟的大型跨国企业,可以考虑将将土地完全出让,以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2、实行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
改变单一的土地出让年限制度,实行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具体建议如下:一般新增产业用地项目,出让年期为20年;工业用地多层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的产业项目,可采用20-50年的弹性出让年期;属于市级重大项目的,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40年;属于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或者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让年期最高可以为50年。
3、适当提高产业用地准入条件,改革产业用地指南和用地监管协议中的相关约束指标
针对我市产业用地资源紧张、用地需求旺盛,原有用地效益不佳等状况,建议对我市的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科研用地的用地条件重新审视,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地提高用地条件。
东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5版)对产业项目的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七项用地指标的控制标准进行了规定,对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土地税收产出率等四项指标还进一步设置了均值和控制值。其中,土地产出率采用的是单位面积土地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不是一个效益类指标,建议改为单位面积土地的增加值;土地税收产出率采用了单位面积土地上缴的税金,建议在明确单位面积土地上缴税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税收结构,特别是增值税贡献要求。
4、积极实行土地回购和土地置换,促进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有效利用
我市已经出让的产业用地空置闲置情况严重,主要表现在购地不开工、开工不完工、完工不投产、投产不达产等方面。为了妥善处理闲置地,本着“以用为先,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损失,可以采用“限期开发、鼓励退地、无偿收回”三种土地盘活方式,积极实行土地回购和土地置换,促进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有效利用。
土地回购主要是针对获取土地后没有能力开发的企业,通过土地回购使合适的土地使用者获取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土地置换是通过以地换地的形式,变换地块位置而不改变地块使用权人,包括将一些不能独立利用的零星土地集中整理后统一安排使用。土地置换主要针对占地面积大但土地利用率较低、地均效益较低的企业,通过土地置换盘活宝贵的土地资源。
5、充分发挥市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镇区之间的产业用地的统筹利用
要冲破行政区域界线和城乡区域界线的篱笆,以市政府为主导、经济杠杆为手段、市属园区为核心,建立全市园区与镇区之间以及各镇区之间土地统筹利用的利益分享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统筹整合,有效缓解产业用地的资源瓶颈。目前,可以借助全市园区统筹发展的东风,首先在各市级园区与周边镇街之间进行土地统筹,建立土地统筹工作机制和利益分配和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对重大项目的承接能力和产业用地效率。
6、完善我市产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办法,加强已出让土地的用地监管
对今后新增出让的产业用地,由各镇街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聘请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履约监管协议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意见书,并报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市经信部门要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财税、招商引资等部门,不定期对镇街、园区履约监管协议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对没有履行履约监管协议书的项目和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按照协议要求追求其违约责任。坚决改变以前出让土地后不履行用地协议、监管部门不进行监管导致用地条件流于形式,产业用地效率低下的状况。
7、健全对政府部门的产业用地节约集约管理的考核制度
要建立政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增强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感,强化用地监管力度。加强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相应奖惩措施。围绕已批土地实施率和供应率、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存量土地盘活和闲置土地查处、土地统筹规模等指标,把建设用地节约集约作为土地管理年度量化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与新增用地指标下达和用地报批挂钩,倒逼镇街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