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目前,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产量约1.2万吨/日,我市正面临着垃圾处理这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2011年6月,我市正式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同年8月市政府印发《2011年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调查显示,过去五年来市民略微地分开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垃圾分类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市民对垃圾分类意识还不够强,一些小区垃圾分类桶形同虚设,垃圾混装现象普遍,最终导致生活垃圾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科学分类。


建    议:

  1、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体系。完善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协调综合性政策,推进规划项目落地,建立市场准入退出和评价机制。

  2、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科学分类处理。科学选择垃圾分类模式,可将垃圾分成四类:废纸废玻璃制品(可回收制品),废旧的电子产品(有毒有害制品),厨余垃圾和其他。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

  3、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要加大推进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现有环卫设施升级改造。同时,加强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治理。

  4、加大生活垃圾处理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投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强化生活垃圾处理科技支撑。

  5、探索“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工作。创新探索“互联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开发生活垃圾分类APP,市民在线上平台下单,预约废品回收,在APP注册的废品回收人员就可以进行“抢单”,上门回收垃圾。再结合微信和网站,打造资源聚集、资源交易、资源收益的O2O电子商务模式。

  6、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垃圾分类“市民开放日”活动,对垃圾分类的知识进行宣传,引导市民积极关注和参与垃圾分类;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面,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公众智慧,解决垃圾处理难题。



提案者: 谭福龙

商务局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国土局答复内容: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东国土资函〔2017〕1221号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272号提案的意见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谭福龙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生活垃圾科学分类处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我局意见如下: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对于土地来说,目前我国的垃圾处理多采用卫生填埋甚至简易填埋的方式,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质不易降解吗,要占用上万亩土地。通过垃圾分类,去掉可以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数量达60%以上。同时,废弃的电池含有金属汞、镉等有毒的物质,会污染耕地,对人类产生严重的危害;土壤中的废塑料会导致农作物减产。
因此,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我局将全力支持市委市政府保障垃圾分类的用地需求的决策,将该类用地纳入到市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分配管理。



市规划局答复内容:


东规议函[2017] 61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272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城管局:
对于东莞市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272号,谭福龙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生活垃圾科学分类处理的建议”,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局支持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体系的工作。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如需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我局将会同贵局组织编制并上报市规委会审议。
二、我局积极配合协助推进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已于2016年10月11日核发了麻涌垃圾处理厂三期(餐厨项目)的规划工程许可;现正开展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计划于2017年6月份完成并上报市规委会审议,待该报告通过市政府批准后将按程序核发规划许可。


 
环保局答复内容:
  东环函〔2017〕834号

  关于对市政协第2017027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城管局:

  关于《关于加强对生活垃圾科学分类处理的建议》(第201702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积极协助城管部门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修编工作,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全市布局的角度考虑并结合区域环境容量、邻避效应等因素,科学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具体项目落地建设。结合垃圾分类成果和垃圾产生量的变化,适时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规模,探索建立市场准入退出和评价机制。

  我局将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强化垃圾处理厂日常执法监察,加强环境监测,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满足群众对环境的需求。


 
发展和改革局答复内容:

       政协委员谭福龙《关于加强对生活垃圾科学分类处理的建议》第20170272号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全市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党政机关、学校、科教文化等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综合考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适时推进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加大宣传,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进行垃圾分类的意识和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作用,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三、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财政局答复内容:

  市城管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强对生活垃圾科学分类处理的建议》(第20170272号)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提案中的建议第1点提出: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体系。完善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发改、建设、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经了解, 2014年我市编制了《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划(2015-2025年)》,该规划对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划。

  二、提案中的建议第4点提出:加大生活垃圾处理政策支出力度。完善投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生态补偿机制。

  (一)关于建立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的问题。经向贵局了解,目前贵局的相关业务管理平台已包含了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的功能,无需另行建设该平台。

  (二)关于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根据《关于东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费征收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综管〔2015〕41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529号)规定,我市已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从2015年3月1日起,开征生活垃圾生态补偿费,收取标准为20元/吨,由补偿区域产生生活垃圾并运往市统筹建设管理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镇街(园区)缴纳。其中,87%用于补贴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地镇街及周边2.5公里范围内受影响地镇街和村(社区),主要用于受偿区域环境修复防治与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维护、村(居)民社会福利补贴及群众工作协调等;3%用于设施周边“敦亲睦邻”费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经费;10%用于我市今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设施周边生态补偿。2016年度,我市生活垃圾生态补偿费征收入库金额为4552.68万元,对镇村(社区)补贴累计支出金额为4028.42万元。

  二、提案中的建议第6点提出: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

  经了解,历年市财政预算都有安排垃圾分类处理宣传经费。2017年安排垃圾分类宣传费265.6万元,具体为:(1)电视网络媒体宣传费82.35万元。(2)大型户外宣传活动费96万元。(3)广告牌宣传费14.25万元。(4)宣传资料费73万元。

  综上所述,我局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主管部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结合相关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市城管局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办理单位: 市城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国土局,环保局,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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