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胸痛,尤其是高危急性胸痛是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重要疾患,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各地胸痛中心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东莞市于2015年12月1日在市卫生计生局的领导下成立了东莞市胸痛急救质量控制中心,在全市拟设立8-10个胸痛中心。至2016年底,已有5家医院胸痛中心通过评审,获得我市卫生计生局授牌;其他数家医院亦在评审准备中。
根据对我市胸痛中心一年建设情况的了解,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 各胸痛中心无统一的胸痛标识。各胸痛中心均设立各自的标识与指引,不利于外院患者便捷转运,不利于市民对胸痛中心的认知与记忆。
2. 各胸痛中心无统一的胸痛诊断、STEMI救治、其他高危胸痛疾病救治等流程,无法规范各医院的胸痛类疾病的诊治工作,无法规范院前与院内胸痛急救工作。
3. 无明确的质量控制管理指标。近年来的国内外胸痛中心建设指南中,对于胸痛疾病的诊断流程、诊疗时限性要求、治疗方案选择、再灌注疗效评估等均有详细要求。东莞市胸痛急救质量控制中心仅要求“各胸痛中心应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中心关键监控指标”,不利于进行胸痛急救质量控制与定期评估。
4. 缺乏对胸痛中心与院前急救工作衔接的有效指导。国内外指南提出了对高危胸痛救治的时效性要求,特别是急性ST抬高型心肌梗死患者的血管再灌注治疗。缩短救治时间,不仅仅是考虑减少转运的耗时,还需要进行院前、院内、胸痛中心的密切配合,以减少医疗上的各项延误。我市120指挥中心仅负责对院前急救工作的调度,而各院前急救工作的执行归属于各120网络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实际由120网络医院急诊科医生负责。目前,胸痛中心对120指挥中心、院前急救工作、院内急救工作如何有效结合,没有相关建议或指导意见。
5. 胸痛救治的区域性概念模糊。我市现阶段的胸痛建设目标是:以胸痛中心为骨架,构建胸痛急救网络,力求让胸痛患者从发病所在地至被转诊到胸痛中心途中耗时限定在30分钟内。而目前院前急救的区域范围是按各120网络医院所在地进行区域划分,没有界定各胸痛中心的合理辐射区域。120网络医院与各胸痛中心也无可靠的信息沟通保障。按120区域划分后的120急救小组,一般会选择将患者先转运回所属医院,完成初步诊断后,再对多个胸痛中心进行选择性转运。这种选择转运随机性和人为因素影响大,无法保障合理及时的医疗资源调配,可造成治疗延误,增加转运风险与病死率。
建 议:
1. 胸痛急救质量控制中心建立统一的胸痛中心各项标识,以利于胸痛急救的实施与胸痛理念的推广。
2. 胸痛急救质量控制中心建立统一的院前与院内胸痛急救临床路径与流程,规范诊疗工作,以保证胸痛诊疗实施的正确性与时效性;以利于胸痛急救的医疗质量管理。胸痛急救质量控制中心定期对临床路径与流程进行评估优化改进。
3. 在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局的支持下,建立胸痛中心网络平台。胸痛急救质量控制中心通过网络平台,向市民公布我市胸痛中心相关信息,以及胸痛中心建设动态;使用生动的图文、影像资料,进行健康宣教;提供医疗咨询,提高市民对胸痛相关疾病及各胸痛中心同质化诊疗的认知,减少因认知不足导致的自身救治延误。
4. 建立系统的胸痛中心区域管理模式
⑴ 以所设立的8-10个胸痛中心向周边地区辐射,进行区域划分,确保胸痛患者“救急、就近、满足专科”的治疗,减少转运耗时。对于各胸痛中心管理区域的划分,不拘泥于地理位置,应参考周边地区的交通状况与人口密度等因素,以实际转运耗时为划分标准。政府应积极推行胸痛急救理念,做好宣传,力争实现胸痛转运无“障碍通行”。
⑵ 各胸痛中心对所辐射区域内的各级医院进行定期培训(重点培训专科:
急诊、心血管内科),确保各项临床路径与流程的落实,并定期向胸痛急救质量控制中心进行反馈,提出优化建议,力争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医疗延误。
⑶ 各胸痛中心与所辐射区域内各级医院之间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如微信公众号等),及时传输患者信息与资料;协调院间转运与院内急救工作。在交界区域实行院前转运时,120院前急救团队通过信息沟通,优先选择当时具备最佳医疗配置的胸痛中心进行患者转送。
⑷ 胸痛急救质量控制中心明确监控指标,建立完善的“胸痛急救上报系统”,实时掌握各胸痛中心的诊疗情况,对各胸痛中心进行工作督导。
5. 做好合理的技术资源整合,避免技术资源分散对峙。胸痛中心的框架建设完成后,应鼓励有心血管介入技术资质的医师,以多点执业的方式,选择相应的胸痛中心进行技术支持,以加强各胸痛中心的医疗服务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开展大区域的多个胸痛中心合作,技术资源互补。
6. 胸痛急救质量控制中心与我市120指挥中心密切合作。120调度员接受统一的培训。经培训,调度员能进行规范的患者信息采集;具备一定的高危风险胸痛患者的识别能力,能选择最接近胸痛中心的120急救团队提供院前急救服务。
7.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希望政府部门给予各胸痛中心专项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胸痛中心区域性培训与协作。市卫生计生局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对于违反胸痛急救原则的转运、治疗及不良竞争行为,因给予处罚。
8. 设立专项基金,为“绿色通道”服务提供经济支持。对有急诊PCI治疗指征的患者,胸痛中心均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实施手术。希望市政府能成立专项胸痛救急基金,对因绿色通道服务产生的医疗欠费给予减免。
9. 胸痛急救质量控制中心成立专家委员会,针对胸痛患者死亡病例定期进行审核讨论,对特殊病例及疑难病例定期组织讨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