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居民的居住环境发生了质的飞跃。从八十年代的楼房逐步发展为今天的电梯洋房,人民的居住幸福感指数增长。然而,在大部分人享受幸福的过程中仍有一小部分人因住宅无电梯设备而困苦。大热天拎着十几斤重的大西瓜、下雨天抱着几十斤重的米和油、生病时拖着疲惫的双腿、看着孙子孙女到超市争着按电梯的喜悦……当面临类似的情况时,年迈的居民内心对于自家的楼房能装上电梯的渴望被无限放大。据了解,民用电梯的价格并不属于昂贵或奢侈级别,更多的是成为一种生活必须设施。走访中,部分市民表示几乎个人都可以承担一部电梯的全部费用,但他们指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可以受理楼房加装电梯事宜,市场上电梯种类繁多,对其品质和性能也不了解。现阶段,这一现象背后关联的问题越来越多:
一、眼下我市无电梯商品楼类别乱、性质多。
经调研,目前我市可交易的无电梯商品楼中绝大部分属于90年代左右的建筑,大部分属于小区并伴有物业管理类。另外,还有早期各大企业或者公司的宿舍式住宅楼,其中大部分已脱离了正规的物业管理,处于业主自行管理阶段。就东城而言,400多个商品楼中就有东莞市造船厂员工宿舍、商品基地建设公司宿舍、邮电局宿舍、大金古居民楼、万佳花园、东泰花园、主山住宅区、下桥东桥楼、富怡花园等上百栋楼没有电梯。上述居民商品楼高度大部分处于6至10层之间,给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特别是6层及以上住户。现场走访中发现,像商品基地宿舍楼、万佳花园、罗沙市场居民楼等业主自行管理类商品楼,由于业主工作繁忙等原因导致楼梯无人打扫灰尘满地,烟头、纸巾、吸管等杂物散落各处,给居民健康和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二、居民加装电梯呼声高,愿意出钱出力。
随着居民经济收入不断提高,年龄体质不断增长变化,迫切想实现对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的愿望。访谈中,家住黎屋围商品基地8楼的邹女士说,由于工作的原因每天都要上下楼6次左右,比登山还累。谈到前一段时间儿子、女儿同时发烧感冒的事情,邹女士含泪说背着女儿抱着儿子上下楼实在无法挪动,也不好意思麻烦邻居,就这样一个人扛着。经调查得知,邹女士在楼下做画廊生意,老公由于视力原因上下楼更是不方便,她曾多次与邻居商量关于楼房加装电梯的事情,却屡次都无法付诸实际行动。业主普遍反应,目前还不知道要去哪里申报相关资料,期盼政府能尽快针对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三、楼房加装电梯后,能有效提升居民幸福感和楼房价值。
经调研,走访的8家房产中介中,对无电梯的居民楼报价均低于等面积、同时期电梯房市场价1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20万元。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有无电梯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活品质和便利性;二是就算是无电梯楼房,处于小区和有物业管理状态的价值明显高于自主管理类楼房。这些楼房不仅可以提升居住的安全性,同时还可以为学龄儿童提供公立学校的学位。现场咨询的市民表示,如果这些楼有加装电梯则会优先考虑购买,而不是去拼积蓄入手新楼盘。纵观全局,目前的限购政策对楼市价格的疯涨有很好的抑制作用,但对具有50年以上使用权的老旧楼房资源仍没有盘活作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需要稳步前进,如能高效利用现有资源,则对处理楼市泡沫根据遏制作用。因此,出台相关旧楼电梯改造政策和实施细则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
建 议:
东莞是经济强市,发展速度之快令人赞叹。如何处理好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问题,应成为是现一阶段政府工作的着力点。通过高效集约的政策和手段,积极解决市民疾苦,努力改善公众生活条件,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一、政府牵头出台指导性文件和实施细则。
由城建规划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东莞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制定加装电梯的业务流程,明确各方职责;确定申请主体条件;明确各方职责,可能涉及规划局、安监局、质监局、房管局等部门。
楼房加装电梯已有案例在先,我市大可借鉴广州的做法,从市民意愿出发,按照合理公平的出资分摊比例解决好此事。
二、简化流程、集中办理。
报建审批、竣工验收实行“一站式”办理,避免申请方反复奔波。办事涉及各区规划、建设、房屋管理、消防、安监、质监、供电、供水、电信等部门,其中涉及部门比较多,为了不让申请人跑断腿,建议在各区政务办事大厅公布加装电梯办事流程图,实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
三、资金扶持及完善改造完成后的使用管理。
申请方可以申请使用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政府也设立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每类电梯安装情况按不同标准予以扶持补助。参照社会物业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业主按规定缴纳适当的费用。
房管局关于《出台老旧商品楼加装电梯的建议》
的会办意见
市住建局:
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关于出台老旧商品楼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第二条第(二)款,“在电梯更新中,维修资金主要用于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的维修和更换。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同意,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房通[2014]71号)的规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流程为:(一)制定方案、(二)征求业主意见、(三)组织实施方案、(四)项目竣工验收、(五)拨付资金这五个程序办理。
安监局关于对政协提案第20170199号意见的复函
市住建局:
市政协办转来《关于出台老旧商品楼加装电梯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170199号)收悉,我局将依照部门职能,依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我局部门职能,我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市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工作。因此,在老旧商品楼加装电梯过程中,我局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
二、在加装电梯的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依法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房管局关于《出台老旧商品楼加装电梯的建议》
的会办意见
市规划局:
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关于出台老旧商品楼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第二条第(二)款,“在电梯更新中,维修资金主要用于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的维修和更换。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同意,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房通[2014]71号)的规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流程为:(一)制定方案、(二)征求业主意见、(三)组织实施方案、(四)项目竣工验收、(五)拨付资金这五个程序办理。
住建局关于报送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19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规划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199号提案《关于出台老旧商品楼加装电梯的建议》(第20170199号)提案收悉。根据该提案提出的建议,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台指导性文件和实施细则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的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的生活,2008年广东省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设函〔2008〕481号),明确“全省行政区域内需要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当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意见的要求增设电梯”,“各级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依法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批工作”。2016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穗府办规〔2016〕11号),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和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鉴于目前我市尚未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因此,建议由贵局牵头请示市政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经充分调研后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具体办事要求或试行办法。
二、关于简化流程、集中办理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2010年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10〕12号),明确了“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作为我局放权事项。市财政投资的市属工程或范围达到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承包范围的工程,需向我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相应的其它手续,在此范围外的所有工程的办事事项全部下放。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2017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开简政强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机编〔2017〕2号)、《关于全面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机编〔2017〕9号),明确在全市各镇(街道、园区)全面推开简政强镇改革工作。目前,我局正根据工作要求进行“施工许可证的核发”等下放事权的交接指导工作。
鉴于我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已明确了放权事项,因此,建议待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事要求或试行办法出台后,由贵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放权事项的实施情况,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审批工作。
安监局关于对政协提案第20170199号意见的复函
市规划局:
市政协办转来《关于出台老旧商品楼加装电梯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170199号)收悉,我局将依照部门职能,依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我局部门职能,我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市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工作。因此,在老旧商品楼加装电梯过程中,我局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
二、在加装电梯的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依法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市消防局的回复:
贵单位发来《2017年提案办理:关于出台老旧商品楼加装电梯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老旧楼房加装电梯后,解决老年人上下楼难,便于居民出行,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有效地提升居民幸福感。老旧楼房加装电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我局下一步将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参与出台相关管理措施。做好技术支持等服务保障工作。
东莞市质监局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199号提案的答复
市规划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302号提案《关于出台老旧商品楼加装电梯的建议》由我局参与会办,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局按规定权限负责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老旧商品楼加装电梯,监督管理及业务办理要求与新楼房安装电梯一致,均应按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申报检验和使用登记等手续,无其他附加要求。
二、针对老旧商品楼加装电梯的情况,我局将开通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如对老旧商品楼加装电梯实行“一站式”办理服务,加快办理使用登记等手续。
三、对于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目前无相关政策支持,我局亦无制定相关资金扶持政策的职能。
市规划局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99号提案的答复
王雪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出台老旧商品楼加装电梯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利于方便居民出行。对于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没有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能够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减轻出行负担。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4.1条的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时,必须设置电梯”。对于规范中没有要求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在业主自愿的前提下,满足规划、结构、消防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电梯。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事项。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全省行政区域内需要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当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意见的要求增设电梯。”在申请增设电梯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筹措资金。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可由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房地产所有权人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也可由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渠道筹措资金。
(三)建设主体。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为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业主可以委托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其他单位具体负责工程的相关工作。
(四)施工和验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竣工后,申请人还应依法办理规划核实、竣工验收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等手续。
(五)房屋登记。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应当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
三、制定地方实施意见。我市现尚未有针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政策文件,而增设电梯的工作涉及到规划、住建、房管、消防、安监等多个职能部门。我局将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相关调研,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
办理单位: 市规划局,住建局,房管局,质监局,安监局,市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