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当今国际上发展最迅猛的新兴服务产业之一,也是世界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近年来,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受到国家、地方政策鼓励,行业环境不断改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不断增加,行业规模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由中国租赁联盟、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等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6,392家,比上年底的4,508家增加1,884家;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49,500亿元人民币,比2015年底的44,400亿元增加约5,100亿元,其中:金融租赁约19,070亿元,内资租赁约14,630亿元,外商租赁约15,800亿元。根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目前发达国家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大约在15%-30%,全球近30年各国租赁渗透率中位数为13%,2015年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为5.23%,并没有与我国经济增长相匹配,因此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整体经济的上升通道中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据中商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前景调查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显示:融资租赁行业未来仍将保持年均20%以上的复合增速,预计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到2021年将有望达到20.79万亿元。

  融资租赁的特点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投资难,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促进实体经济投资、机器换人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在欧美等国家,“机器换人”1/3是通过融资租赁展开的。东莞作为世界制造业名城,集聚着众多中小企业,目前正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机器换人,亟需资金支撑,东莞市政府自2013 年开始已先后发布了《东莞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大力推广融资租赁促进技术改造的工作方案》等,鼓励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支持东莞市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而且东莞在2005年便有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到目前东莞本土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在东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还不到二十家,市场渗透率不到1%。截止2016年9月,在广东共设有外资融资租赁企业1912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9家和金融租赁企业4家,仅在深圳注册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已经达到1,500多家。在广东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资本金在18亿人民币以上的有22家,其中深圳10家、广州7家、珠海4家,佛山也有1家。所以与融资租赁业火爆的长三角地区以及广州、深圳、珠海等地相比,东莞的融资租赁业还完全没有发展起来,用于企业“机器换人”以及自动化生产线的改造资金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的并不多,2015年东莞申报专项资金的687个“机器换人”项目,采用融资租赁的仅20个,占比3%。主要原因有:第一,是融资租赁在东莞的认知度并不高,东莞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认知度比较弱,缺乏融资租赁可以帮助企业扩大市场需求的意识。第二,单从利息的角度考虑,融资租赁成本比银行贷款要高,融资租赁的利息优势并不明显,如果企业并不是在短时间内急需用钱的时候,还是希望通过银行贷款来降低企业成本的。第三,缺乏有效的供需信息对接平台。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对接渠道,东莞融资租赁的需求和供给不相匹配,增加了融资租赁机构开拓市场的难度,直接导致市场渗透率低。第四,东莞融资租赁企业同质化业务多,规模偏小,承担风险能力有限。大多数租赁企业还是做一些同质化的业务,售后回租业务占较大比重,融资租赁行业利润率空间下降。东莞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多规模小,且产业门类广,融资租赁公司为开拓市场需要服务多个不同类型的企业,量多利少,且设备回收处置困难,风险难以控制,业务难以做大。东莞融资租赁企业规模偏小,竞争力不够,风险承担能力不强,难以开展大型的融资租赁业务。例如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东莞本土最大的融资租赁企业,实际注册资本1.65亿美元,实缴资本约1.02亿美元,2015年租赁业务收入只有1.25亿元人民币。

  东莞众多的数中小企业面临着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现在每年融资租赁市场规模在50亿-60亿之间,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推进,市场容量也会得到更大的释放。因此我市需采取措施,促进融资租赁业做大做强,增强竞争力和规模效应,降低融资租赁成本,有效推进东莞机器换人、产业转型升级。

  
建    议:
  1.激励大中型融资租赁企业落户东莞或支持在莞融资租赁企业发展壮大

  第一,积极推动东莞银行发起拟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落地。目前国内金融租赁公司数量虽占全部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不到1%,但其业务量却占到近40%,因此推动东莞银行发起拟设立的东银金融租赁公司落地,无疑会给东莞融资租赁业发展带来强大的动力。东银金融租赁公司因有银行作为发起人,其资本实力雄厚、投融资管理经验丰富,可以在港口及公路铁路交通建设、环保治污、公共基础设施等巨大资金需求方面开展更多更大的融资租赁业务,且东莞银行具有地方财政大股东背景,决策层级少,更易执行贯彻地方产业政策。我市应事先做好与拟成立的东银金融租赁公司的沟通对接,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做大做强,引导行业往健康、稳健的方向发展。

  第二,设立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政府引导资金入股方式,鼓励大中型融资租赁企业落户东莞,整合在莞融资租赁企业,培育融资租赁龙头企业。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设立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采取东莞市政府引导资金以优先股参股让利(名投实债)方式投资入股,吸引2-3家大中型融资租赁企业落户东莞。以服务东莞产业转型升级为目的,完善东莞产业上下游链条,以政府引导基金参股方式,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兼并收购,实现优势联合,发展适应东莞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供应链融资租赁,培育融资租赁龙头企业。而且财政资金并购投资后,有利于对目标公司业务重组,实现专业化经营,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政府资金实行股权投资是市场经济国家在经营性领域实施经济干预政策的有效形式之一,政府资金股权投资弥补融资租赁企业资金需求的缺陷,同时可以给市场以信息和信心,引导风投等市场投资,产生示范效应,带动创投、银行等多元化社会资金的注入。

  第三,设立分类奖励,鼓励在莞融资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借鉴广州经验,对具有优势产业背景,实缴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如2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落户东莞或设立子公司,按注册资本高低、实现业务量多少分级给予在莞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不同奖励,吸引优质融资租赁企业集聚东莞;根据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资金投放额、纳税贡献等情况,按产业发展规划的优先程度进行评审,以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融资租赁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地方税收减免等形式进行分类奖励,促进东莞融资租赁业发展壮大,促进产业升级;对新增融资租赁业务超过一定规模的在莞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再进行一定的新增业务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2.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直接租赁,促进东莞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对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中小企业,按产业发展规划的优先程度及租赁方式进行分类,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租金进行一定的补贴,降低企业租赁成本,吸引更多中小企业使用融资租赁。适度提高对中小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补贴比例,促进东莞融资租赁企业改进业务结构,实现东莞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对融资租赁公司采购我市设备制造企业的相关产品作为标的物,予以一定的奖励,以融资租赁业发展带动我市设备制造业发展,实现产业联动。

  3.搭建完善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活跃投融资市场

  将融资租赁业明确为我市支持和重点发展的行业,搭建与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平台,做大做强融资业务。借鉴苏州工业园设有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江阴市建立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的经验(苏州工业园设有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中心建有科技金融平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支撑平台,收录有园区内8000多家企业信用数据),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经验,加大力度建设完善东莞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中心,在该平台上单设融资租赁服务板块,一方面各方面融资信息集聚,有利于用户利用多方面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又能凸显融资租赁供需信息。该平台以东莞主要产业(含金融、融资租赁业等)分模块,提供企业信息、产品供需信息和投融资供需信息等,以“互联网+”形式,统一协调全市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搭建银企交流与对接平台,提供融资信息对接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促进企业、融资租赁公司、供应商、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进行广泛沟通合作,积极引导各种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提高融资租赁渗透率;整合工商、税务、法院、银行等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建立完善政府指导下的东莞市企业大数据平台和企业信息库,推进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制度,将融资租赁行业的交易信用信息纳入我市企业信用建设体系范畴,提高企业的违约成本,控制融资风险;协调专业化的合作伙伴,为融资租赁企业和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资产评估、资产交易、法律服务等配套服务。从而完善投融资环境,活跃投融资市场,助力东莞融资租赁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4.建立并规范租赁资产二手交易市场,完善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

  发挥我市加工贸易发展的国际资源优势,全面对接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各类要素交易平台,积极引进广州南沙等相关领域专业要素交易市场在东莞设立分支机构或创办分平台,建立二手设备质量评估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培育和建设规范、高效运转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扩大租赁物的交易范围和规模,完善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盘活存量租赁资产。

  最后利用媒体宣传、企业项目对接会、融资租赁产品推介会、行业交流会多种渠道,加大融资租赁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增强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的交流互动,不断提高融资租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为行业发展、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的氛围。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金融工作局的回复:

黄启标委员在政协第十三届东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建议》(第20170010号)。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我局对相关内容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加大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认知度。
2013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意见》(东府办〔2013〕50号),首次明确将融资租赁业作为全市支持和重点发展的行业,为我市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2014年、2015年和2017年,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大力推广融资租赁促进技术改造的工作方案》(东府办〔2014〕114号)、《东莞市关于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东府办〔2015〕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东府办〔2017〕19号)。上述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也不断提高了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认知度。
二、关于充分挖掘融资租赁的资源优势。
    立足我市的资源禀赋,我市融资租赁业务在两方面重点发力:一是以“机器换人”带动融资租赁业务(相关业务数据建议从市经信局获取)。二是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上,引入融资租赁方式作为新的融资渠道。例如2015年通过融通融资租赁公司,以惠常高速公路资产为标的物,通过售后回租项目,成功向建设银行香港分行借入3年期人民币外债资金9.88亿元。
三、关于创新多种方式完善融资租赁服务。
下来,建议以完善融资租赁产权登记制度为保障点,提升融资租赁对各经济领域的覆盖面和市场渗透率。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授权,参照广东自贸区做法,委托我市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实行备案制管理;将注册在东莞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下放至省商务厅和省国税局。结合机器换人等政策,加快推广融资租赁更新装备设备模式。重点落实增资奖励、租金补贴、直接债务融资贴息及信贷风险补偿等措施。二是借鉴天津等地经验做法,建议由贵局牵头,探索建立统一的融资租赁产权登记及交易平台,培育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竞争力强的龙头融资租赁企业。三是拓宽融资租赁业的融资渠道。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鼓励银行机构对融资租赁企业实行单独授信,针对租赁项目特点提供融资产品。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拓宽融资渠道。

 

经信局的回复:

市金融工作局: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171号提案《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5〕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以及东莞市《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创新发展促进创新型经济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26号)等文件精神,提高中小企业装备制造水平,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同时解决广大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我市以共建方式设立了“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融资租赁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中小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来缓解产业升级过程中企业设备更新升级替换融资压力为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逐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激励撬动金融机构支持企业产业转型升级机制,引导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壮大,切实解决当前中小微企业普遍因融资难、融资贵而面临发展瓶颈的迫切问题,以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融资租赁风险补偿和融资租赁业务奖励等措施,激发企业大力开展机器换人和节能改造活动,助推我市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实现稳增长、促转型目标,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业务,以发挥融资租赁在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创设备融资租赁试点。东莞市成功争取成为全省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试点,获省1亿元融资租赁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同时出资1亿元,共同设立“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制定并印发《东莞市关于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试点的工作方案》(东府办〔2015〕102号)及《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操作规程》(东府办〔2016〕40号),通过融资租赁贴息补贴、融资租赁风险补偿、融资租赁履约保函补贴及融资租赁业务奖励等,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二)加强业务及政策推广。1.政策宣讲。针对莞企对融资租赁业务熟悉度不高的现状,市经信局制定了“2016年惠企政策宣传推广活动方案”,通过政策宣讲、媒体宣传、企业走访、线上线下交流等多种方式,向企业广泛宣讲融资租赁业务及扶持政策,保障企业知悉并利用政策。全年共组织及参加政策宣传活动24场(含融资租赁项目对接会4场),培训人次约3300人。2.成功举办“东莞市产融对接及优惠政策推介专场活动”。在智博会期间,举办专题活动,为300多家企业代表重点宣讲融资租赁业务及扶持政策,促成融资租赁公司与企业现场对接。
(三)整合资源促成效。促成东莞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了《关于以融资租赁推进“机器换人”产融合作协议》;国开行广东省分行与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机构达成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通过融资租赁机构以贷款形式批发承接国开行的低成本资金,再以融资租赁模式向企业提供所需资金方式,力求进一步降低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置设备的门槛及成本。
市经信局与东莞银行签署《政银战略合作协议书》;促成东莞银行和广东屯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通过东莞银行为屯兴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劲胜精密与屯兴租赁合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销售,并在承租人发生风险坏账时进行设备回购方式,促进三方合作,解决中小企业升级改造中的资金问题。
促成海通恒信融资租赁公司与广东润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莞产设备销售,形成金融机构和装备制造企业间的战略合作和良性互动。
(四)搭建供需对接。1.开展两期融资需求摸底调查,掌握企业需求信息向融资租赁机构推送,促成大连机床、石龙联兴公司等项目签约放款。促成国开行代表与广东复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对接座谈,探索设备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和重点项目融资等支持方案。2.积极沟通省融资租赁协会,邀请省协会成员来莞参加政策宣讲和业务对接活动,借助省协会的各项资源破解市内融资租赁机构数量不足、体量不大、活力不够等难题。3.收集并向中小企业提供在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机构名册等,向市内中小企业提供全省的融资租赁机构资源。
(五)积极学习外省市先进经验。2016年4月,市经信局、金融局、商务局,国开行广东分行、东莞银行及融资租赁机构代表组成考察组,前往天津市学习考察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关于设备融资租赁的“一个方案、三个办法”开展情况,以及创新发展天津市融资租赁机构公示平台、天津市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服务平台和中国租赁联盟等线上线下平台的建设等先进经验。为明确我市开展设备融资租赁的工作方向和完善融资租赁产业链配套建设重点提供参考。
二、工作成果
在上述工作措施的共同推动下,我市融资租赁业务逐步打开局面,举得很好成效。一是资金引导成效明显。截止2016年12月底,在“智造东莞”平台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备案的业务数量达700笔,涉及企业超300家,涉及融资总额超24亿元,其中已提交贴息资金申请企业超270家。其中已完成99个项目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计划经2月15日市政府十六届第3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市经信局于2017年3月7日印发《关于拨付2016年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第一、二批贴息项目)的通知》(东经信函〔2017〕207号),向99个项目合计拨付资金6758.46万元(首期拨付4375.35万元)。二是融租赁机构逐渐集聚。活跃在我市的融资租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总数超50家,有融通租赁、东联租赁和合生创富租赁等本地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也有远东租赁、平安租赁、海通恒信租赁等市外、省外的过江龙企业,融资租赁产业在我市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日益显著。三是社会关注度增强。我市融资租赁工作获CCTV财经频道、中国新闻网、东莞电视台、东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日报等各级媒体的广泛报道,企业来电咨询或通过“阳光热线”直播节目咨询融资租赁业务数量显著增加,社会关注度对比年初有明显提升。

 

  财政局的回复:

      市金融工作局:

  民盟市委会提出的《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提案收悉。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将我局对提案中有关内容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作为全省融资租赁试点城市,东莞每年由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东莞市财政配套专项资金1亿元,共同设立“省市共建专项资金”,通过融资租赁补贴、融资租赁风险补偿和融资租赁业务奖励等措施推动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另外,我市于2017年2月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9号),进一步加大融资租赁的政策组合扶持力度。该工作方案中提出,加大各类融资租赁机构招引力度,鼓励市内外各种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在我市设立融资租赁企业,加快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积极推动产融结合,融资租赁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大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合作,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搭建产融互动平台。鼓励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

  综上,针对促进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发展,省、市已多渠道出台财政扶持政策。2017年,除了省市共建专项资金外,我市在市商务局已设立“融资租赁专项”资金,根据我市的实际需要,按政策内容安排年度专项资金。综上,我们建议,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好现有政策,加快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

 

办理单位: 金融工作局,商务局,经信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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