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行“全面二孩”政策。政策规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当前我市已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大幅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我省女职工的产假将延长至少178天,如果出现剖腹等难产的情况再增加30天,实际达到208天。但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有:
1. “全面二孩”政策的主要受益群体是70后、80后,而该年龄段的女职工年龄已然偏大,绝大多数都是高龄产妇,怀孕及生育均存在较高的风险。国家卫计委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孕、产妇死亡率较去年同期同比上升了30.6%,为18.3/10万。这个突然飚升的数据与当前高龄产妇增多,妇幼保健资源紧缺等因素密切相关。
2. 抚养多一个孩子会大幅增加家庭开支和人力成本,紧随其后的教育、医疗、住房等诸多棘手问题往往令许多育龄夫妇不得不放弃“二孩”想法。
3. 由于此前长期实施的“一胎生育政策”存在着巨大的政策惯性和思维惯性,使得社会及政府职能部门还无法在短期内适应“二孩政策”带来的新变化,从而导致相关的社会支持体系严重滞后。
公众对此颇有质疑:“既然国家现在提倡生育二孩,为啥不把有关配套政策和保障体系同步跟上,让有生育意愿的夫妇既“想”生也“敢”生,让国家这项顺民心、得民意的‘全面二孩’政策得以顺利落实?”
据国内的统计数据分析:从2014至2024年,中国23至28岁的生育旺盛期女性数量将从7387万降至4116万。这意味着,即使10年内生育率提升50%,年出生人口的崩塌也难以避免。鉴于此,政府部门必须全面提高生育福利,切实加强女职工的权益保障。
建 议:
一、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就业权”和“生育权”。
长久以来,女性在就业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性别歧视”,客观上讲女性就业往往比男性困难。而女性在工作后还面临着生儿育女,哺育后代的繁重任务,由此导致女性就业更加困难。很多职业女性在参加工作后,因为担心职位不保、薪资待遇降低从而延迟生育,或者干脆降低生育意愿。
为全面落实“二孩政策”,鼓励生育,切实保证女职工的“就业权”和“生育权”, 杜绝因为合法生育二孩而导致女职工失业,薪资待遇降低,或者产假待遇不能兑现等违法现象的发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站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禁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实行“性别歧视”,在录用后应当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生育问题上,用人单位不得限制或者剥夺女职工的“生育权”,也不得因为生育子女而非法解雇女职工,非法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降低薪资待遇。尽管以上问题在立法上已毫无争议,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女职工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还是居高不下,所以政府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才显得尤为重要。
二、加快推进育儿设施建设。
1. 将母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十件实事”
“母乳喂养对母亲和婴儿都有好处。对宝宝来说,母乳喂养有利于婴儿健康,因为母乳喂养可以提高婴儿免疫力,尤其是初乳富含免疫调节物质;除了健康之外,母乳喂养还有助于加深母亲和婴儿间的羁绊关系。而对于母亲来说,母乳喂养有助于降低产后抑郁症的发生,所以婴儿出生时如果很健康,我们一般建议母亲生产后立即哺乳;此外,分泌乳汁还有助于母亲恢复身材。”然而目前困扰我国年轻母亲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共场所缺乏专门的母婴设施,导致许多母亲只能在洗手间或借助哺乳巾完成室外哺乳。帮助女性体面、有尊严地度过特殊生理期,提高母乳喂养率。同时在商场、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立“爱心妈妈小屋”(母婴室)。建议将此项有浓厚人文关怀的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十件实事”,争取用3-5年的时间实现在公共场所全覆盖。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先选择有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推进建立育儿设施,妇联、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请专人负责设计几个母婴间模板,提供给各个单位参考,在设计母婴间模板时尽量考虑到:(1)可以坐着喂奶;(2)可以在小台子上换尿布;(3)有“男士免入”指示;(4)保证私密性,至少要有帘子隔开;(5)尽量设置在安静的角落,并给出路标指示。
上图为广州一亲子游泳俱乐部设置的母婴间:独立单间,有帘子隔开,给每个妈妈一个相对隐私又舒适的哺乳和给宝宝换尿布和带宝宝休息的区域。
目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中国政府的相关机构正在推行一个‘母爱10平方’的计划,倡议更多企业和公共场所设立母乳喂养室。政府部门应该借着这股健康的东风,积极响应联合国儿基会“母爱10平方”的号召,大力加强母婴室等基础设施建设。
2. 拓展社区在婴幼儿照料方面的服务功能
广泛开展社区亲子教育指导,使社区逐渐成为1-3岁婴幼儿教育服务工作的主阵地。充分利用社区的有利资源,发动社区有关单位与人员主动参与婴幼儿托管、放学后活动和教育指导工作。教育职能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针对从事1-3岁婴幼儿教育服务和放学后儿童活动工作的企业、社区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既有效增加就业机会,又能提高1-3岁婴幼儿和放学后儿童教育服务工作的质量。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企业在从事1-3岁婴幼儿教育和放学后儿童活动工作中的作用,以税收减免、提供场地和购买服务等多种手段吸纳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参与。
三、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支持和保障体系。
“全面二孩”政策是国家推出的一项顺民心、得民意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改革实际上是生育权限改革、生育导向改革以及生育服务和保障改革三位一体,同步推进的过程。“全面二孩”政策的顺利推进需要多元化的社会支持体系。
1. 优化社会舆论环境
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独生子女社会本质上是风险社会,所以从应对社会老龄化和提升人口质量的角度出发,国家“全面二孩”政策一定会从目前的“提倡”逐步过渡到“鼓励”,政府职能部门要以前瞻性的举措使得“二孩”家庭的生育成本部分外溢化、社会化、福利化,让更多的家庭生得起也养得起二个孩子,以此鼓励年轻家庭适龄、适时、适量的生育,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 合理配置公共卫生资源
为推进“全面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做到“底数清心中定,家无忧民无怨”,事先掌握家庭的生育信息,合理安排公共卫生资源,增加资源供给(儿科医生、护理人员、产床),预先登记建档,做好应急预案,特别是因为高龄产妇增多可能带来的突发情况也相应增多,为此开辟绿色通道也势在必行。
3. 关爱女职工提高性别红利
在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背景下,考虑到女职工阶段性哺乳幼儿和抚育两个孩子的现实情况,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设立女职工弹性工作机制,考虑“建立双方自愿协商的机制”,允许女职工以“经济补偿性辞退、停薪留职、非全日制工作、远程办公”等方式渡过生育哺乳期(分娩后一年),以体现法律对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和人性关怀,实现社会、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多方“共赢”。
“性别红利”是指利用女性的技能和潜能来保障全球人民有更好的经济,生产力更旺盛的社会以及更幸福的人们。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一项报告显示,对134个国家的研究中,较高的性别平等率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密切相关,证明性别平等对更大的生产力,更成功的商业合作均至关重要。从落实“全面二孩”政策的女性客观需求出发,从女性参加社会生产所带来的“性别红利”的重要意义出发,提倡更多的家庭敢于实行“全面二孩”,有必要优化各项女职工劳动保护和育儿政策,减轻女职工和家庭的照料、经济负担,在切实关爱女职工的同时也提高了社会的“性别红利”,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以前瞻性的决策切实加强我市女职工权益保障,是众多“二孩”家庭的期盼,也体现了东莞市政府对国家“全面二孩”政策的积极支持,未雨绸缪,把握时机,为提升我市下一代的人口质量和素质决策先行,务实惠民。
人力资源局的回复:
市总工会:
民盟市委会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加强我市育龄妇女权益保障的几点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我局提出如下会办答复意见:
一、已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直以来,我局坚持紧抓宣传发动、就业帮扶和执法检查工作,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女职工产假等待遇,依法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营造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良好社会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悬挂标语、印发手册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起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推动重点保护群体维权工作的落实。
二是开展就业服务,形成帮扶妇女就业的长效机制。依托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月开展“就业服务日”活动,集中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妇女)提供职业指导、推荐就业等免费就业服务。鼓励企业腾出岗位组建“村民车间”相对集中安置属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其中大部分是农村妇女和大龄劳动力等就业困难群体。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畅通渠道受理女职工举报投诉,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纠正企业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每年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专项检查,重点关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的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
“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需要女性生育观念的转变,也需要相关部门积极作为。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女职工保护各项规定,解除女性生育后顾之忧。
一是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考虑到女职工孕期、阶段性哺乳幼儿和抚育两个孩子的现实情况,指导企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人性化调整女职工工作岗位、工作方式以及工作时间,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多方“共赢”。
二是继续实施就业政策,推动实现稳定就业。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措施,促进妇女实现稳定就业。实施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吸纳妇女就业。
三是加强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定期深入企业检查,在查实取证的基础上,对企业存在的妇女就业歧视等方面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对于在女职工保护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增加违法失信的综合成本,倒逼企业守法经营。
市妇联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0170169号的会办意见
市总工会:
民盟市委会提出《关于“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加强我市育龄妇女权益保障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结合本单位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为全面了解“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对东莞女性的影响,2016年,我市联合东莞理工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法律专家成立调研组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对东莞女性的影响进行了全面的调研。报告认为,“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加大育龄女性的就业歧视,给女性的劳动权益保障带来更大的压力和阻力,对女性的身体和心理、家庭、就业环境、职业发展等产生影响。为保障“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结合民盟委会的建议,我会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人力资源部门严格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规定,督促企业加强劳动工管理,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严令企业不得违法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二是配合市总工会大力推动建立“爱心妈妈小屋”,为全面两孩政策下女职工提供更多的福利保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商业楼宇、工业园区、公共场所设立“爱心妈妈小屋”,解决特殊生理时期的女职工在休息、哺乳、背奶等方面实际困难,成为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阵地。
三是加强对1-3岁婴幼儿父母的家庭教育,发挥专家智囊团的作用,设计1-3岁婴幼儿家庭教育的课程,提升家长科学育儿水平。充分发挥全市100个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室)的作用,对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亲子活动,增添家庭的和谐,舒缓母亲家庭与工作的双重精神压力。
市总工会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69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市委会:
你会提出的《关于“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加强我市育龄妇女权益保障的几点建议》(第20170169号)提案收悉。市总工会作为本提案的主办单位,结合市妇联和市人力资源局等承办单位的回复意见,现答复以下:
“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对于国家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加大育龄女性的就业歧视,给女性的劳动权益保障带来更大的压力和阻力,对女性的身体和心理、家庭、就业环境、职业发展等产生影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工会、妇联、人力资源局围绕保障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育龄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育龄妇女关爱、教育、保护等方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为育龄妇女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 加大普法宣传,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市总工会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继续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作为工会系统普法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形成尊重、关爱女职工,自觉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良好氛围。市人力资源局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悬挂标语、印发手册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起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推动重点保护群体维权工作的落实。
市妇联、市总工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按时足额缴交生育保险,公平对待有生育二胎意愿的女职工,发现违反《特别规定》、《生育保险规定》等的行为,立即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市人力资源局确保渠道畅通,及时受理女职工的举报投诉,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纠正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每年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专项检查,重点关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情况。
二、推进育儿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女工关爱行动
(一)推动建立“爱心妈妈小屋”,强化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市总工会推动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商业楼宇、工业园区、公共场所,以及先锋号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女职工之家、“爱心妈妈小屋”等设施,解决特殊生理时期的女职工在休息、哺乳、背奶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女性体面、有尊严地度过特殊生理期,提高母乳喂养率。
(二)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妇女家庭和谐。市妇联加强对1-3岁婴幼儿父母的家庭教育,发挥专家智囊团的作用,设计1-3岁婴幼儿家庭教育的课程,提升家长科学育儿水平。充分发挥全市100个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室)的作用,对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亲子活动,增添家庭的和谐,舒缓母亲家庭与工作的双重精神压力。
(三)开展心理关爱活动,加强女工心理辅导。市总工会每月安排心理咨询师深入不同企业开展心理知识讲座;每周三下午和星期日上午都有资深心理咨询师坐诊市和企石先锋号职工服务中心免费为职工提供心理咨询辅导,为女职工疏导情绪,缓解心理危机;市妇联、妇儿工委联合也开展了“阳光女工”、“轻松解压”、“恋爱加油站”等小组活动,协助女工缓解压力。
三、积极完善各项就业服务,提升女工就业创业技能
(一)开展就业服务,形成帮扶妇女就业的长效机制。市人力资源局依托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月开展“就业服务日”活动,集中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妇女)提供职业指导、推荐就业等免费就业服务。鼓励企业腾出岗位组建“村民车间”相对集中安置属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其中大部分是农村妇女和大龄劳动力等就业困难群体。
(二) 继续实施就业政策,推动实现稳定就业。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措施,促进妇女实现稳定就业。实施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吸纳妇女就业。
(三)大力开展技能竞赛,提升女工就业创业能力。市总工会为提高女职工创新、创造、创业能力,市总工会每年都举办女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近年先后举办了服装设计、医疗护理、家政服务、幼儿保育、女法官业务知识、美容美发等竞赛,推动了女职工技能上等级、岗位出精英。2016年,为进一步提升从业女职工的业务能力,促进女性再就业,市总工会举办了首届母婴护理员技能大赛,有800多名母婴护理员参加了竞赛,推动了我市家政行业的发展,为女职工提供了更好的服务项目,切实关爱了女职工,依法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机制,从源头上维护女工合法权益
(一)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市总工会积极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让企业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注重将女职工生育二孩的产假、哺乳假、福利待遇、产后返回原岗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协商范围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去, 从源头上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考虑到女职工孕期、阶段性哺乳幼儿和抚育两个孩子的现实情况,市人力资源局指导企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人性化调整女职工工作岗位、工作方式以及工作时间,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多方“共赢”。
办理单位: 市总工会,市妇联,人力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