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行“全面二孩”政策。政策规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当前我市已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大幅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我省女职工的产假将延长至少178天,如果出现剖腹等难产的情况再增加30天,实际达到208天。但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有:
1. “全面二孩”政策的主要受益群体是70后、80后,而该年龄段的女职工年龄已然偏大,绝大多数都是高龄产妇,怀孕及生育均存在较高的风险。国家卫计委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孕、产妇死亡率较去年同期同比上升了30.6%,为18.3/10万。这个突然飚升的数据与当前高龄产妇增多,妇幼保健资源紧缺等因素密切相关。
2. 抚养多一个孩子会大幅增加家庭开支和人力成本,紧随其后的教育、医疗、住房等诸多棘手问题往往令许多育龄夫妇不得不放弃“二孩”想法。
3. 由于此前长期实施的“一胎生育政策”存在着巨大的政策惯性和思维惯性,使得社会及政府职能部门还无法在短期内适应“二孩政策”带来的新变化,从而导致相关的社会支持体系严重滞后。
公众对此颇有质疑:“既然国家现在提倡生育二孩,为啥不把有关配套政策和保障体系同步跟上,让有生育意愿的夫妇既“想”生也“敢”生,让国家这项顺民心、得民意的‘全面二孩’政策得以顺利落实?”
据国内的统计数据分析:从2014至2024年,中国23至28岁的生育旺盛期女性数量将从7387万降至4116万。这意味着,即使10年内生育率提升50%,年出生人口的崩塌也难以避免。鉴于此,政府部门必须全面提高生育福利,切实加强女职工的权益保障。
建 议:
一、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就业权”和“生育权”。
长久以来,女性在就业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性别歧视”,客观上讲女性就业往往比男性困难。而女性在工作后还面临着生儿育女,哺育后代的繁重任务,由此导致女性就业更加困难。很多职业女性在参加工作后,因为担心职位不保、薪资待遇降低从而延迟生育,或者干脆降低生育意愿。
为全面落实“二孩政策”,鼓励生育,切实保证女职工的“就业权”和“生育权”, 杜绝因为合法生育二孩而导致女职工失业,薪资待遇降低,或者产假待遇不能兑现等违法现象的发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站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禁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实行“性别歧视”,在录用后应当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生育问题上,用人单位不得限制或者剥夺女职工的“生育权”,也不得因为生育子女而非法解雇女职工,非法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降低薪资待遇。尽管以上问题在立法上已毫无争议,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女职工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还是居高不下,所以政府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才显得尤为重要。
二、加快推进育儿设施建设。
1. 将母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十件实事”
“母乳喂养对母亲和婴儿都有好处。对宝宝来说,母乳喂养有利于婴儿健康,因为母乳喂养可以提高婴儿免疫力,尤其是初乳富含免疫调节物质;除了健康之外,母乳喂养还有助于加深母亲和婴儿间的羁绊关系。而对于母亲来说,母乳喂养有助于降低产后抑郁症的发生,所以婴儿出生时如果很健康,我们一般建议母亲生产后立即哺乳;此外,分泌乳汁还有助于母亲恢复身材。”然而目前困扰我国年轻母亲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共场所缺乏专门的母婴设施,导致许多母亲只能在洗手间或借助哺乳巾完成室外哺乳。帮助女性体面、有尊严地度过特殊生理期,提高母乳喂养率。同时在商场、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立“爱心妈妈小屋”(母婴室)。建议将此项有浓厚人文关怀的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十件实事”,争取用3-5年的时间实现在公共场所全覆盖。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先选择有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推进建立育儿设施,妇联、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请专人负责设计几个母婴间模板,提供给各个单位参考,在设计母婴间模板时尽量考虑到:(1)可以坐着喂奶;(2)可以在小台子上换尿布;(3)有“男士免入”指示;(4)保证私密性,至少要有帘子隔开;(5)尽量设置在安静的角落,并给出路标指示。
上图为广州一亲子游泳俱乐部设置的母婴间:独立单间,有帘子隔开,给每个妈妈一个相对隐私又舒适的哺乳和给宝宝换尿布和带宝宝休息的区域。
目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中国政府的相关机构正在推行一个‘母爱10平方’的计划,倡议更多企业和公共场所设立母乳喂养室。政府部门应该借着这股健康的东风,积极响应联合国儿基会“母爱10平方”的号召,大力加强母婴室等基础设施建设。
2. 拓展社区在婴幼儿照料方面的服务功能
广泛开展社区亲子教育指导,使社区逐渐成为1-3岁婴幼儿教育服务工作的主阵地。充分利用社区的有利资源,发动社区有关单位与人员主动参与婴幼儿托管、放学后活动和教育指导工作。教育职能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针对从事1-3岁婴幼儿教育服务和放学后儿童活动工作的企业、社区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既有效增加就业机会,又能提高1-3岁婴幼儿和放学后儿童教育服务工作的质量。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企业在从事1-3岁婴幼儿教育和放学后儿童活动工作中的作用,以税收减免、提供场地和购买服务等多种手段吸纳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参与。
三、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支持和保障体系。
“全面二孩”政策是国家推出的一项顺民心、得民意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改革实际上是生育权限改革、生育导向改革以及生育服务和保障改革三位一体,同步推进的过程。“全面二孩”政策的顺利推进需要多元化的社会支持体系。
1. 优化社会舆论环境
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独生子女社会本质上是风险社会,所以从应对社会老龄化和提升人口质量的角度出发,国家“全面二孩”政策一定会从目前的“提倡”逐步过渡到“鼓励”,政府职能部门要以前瞻性的举措使得“二孩”家庭的生育成本部分外溢化、社会化、福利化,让更多的家庭生得起也养得起二个孩子,以此鼓励年轻家庭适龄、适时、适量的生育,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 合理配置公共卫生资源
为推进“全面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做到“底数清心中定,家无忧民无怨”,事先掌握家庭的生育信息,合理安排公共卫生资源,增加资源供给(儿科医生、护理人员、产床),预先登记建档,做好应急预案,特别是因为高龄产妇增多可能带来的突发情况也相应增多,为此开辟绿色通道也势在必行。
3. 关爱女职工提高性别红利
在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背景下,考虑到女职工阶段性哺乳幼儿和抚育两个孩子的现实情况,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设立女职工弹性工作机制,考虑“建立双方自愿协商的机制”,允许女职工以“经济补偿性辞退、停薪留职、非全日制工作、远程办公”等方式渡过生育哺乳期(分娩后一年),以体现法律对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和人性关怀,实现社会、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多方“共赢”。
“性别红利”是指利用女性的技能和潜能来保障全球人民有更好的经济,生产力更旺盛的社会以及更幸福的人们。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一项报告显示,对134个国家的研究中,较高的性别平等率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密切相关,证明性别平等对更大的生产力,更成功的商业合作均至关重要。从落实“全面二孩”政策的女性客观需求出发,从女性参加社会生产所带来的“性别红利”的重要意义出发,提倡更多的家庭敢于实行“全面二孩”,有必要优化各项女职工劳动保护和育儿政策,减轻女职工和家庭的照料、经济负担,在切实关爱女职工的同时也提高了社会的“性别红利”,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以前瞻性的决策切实加强我市女职工权益保障,是众多“二孩”家庭的期盼,也体现了东莞市政府对国家“全面二孩”政策的积极支持,未雨绸缪,把握时机,为提升我市下一代的人口质量和素质决策先行,务实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