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取得飞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拓展,外来人口急剧膨胀,涌现出大量流动人口聚居的各种出租屋。外来人口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外来人口的增多也给城市管理带来诸多挑战,其中外来人口居住衍生的出租屋管理问题更是亟待解决,主要有:一是出租屋集中的地方成为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发地带,治安问题不容忽视;二是出租屋地区社会秩序较差,街巷狭窄、设施简陋、卫生状况差、社会环境相对混乱;三是火灾火险等安全隐患较大,出租屋集中的地方建筑物密度大,楼宇房舍紧密相连,一旦发生火患,消防车辆进出极为不便,同时存在出租屋一屋多用的现象,不少出租屋被改建成厂房、仓库、商铺等,违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四是出租屋管理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建 议:
一、将出租屋管理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的人口总容量由城市的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决定,我市已积极通过扶持高附加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来控制外来人口规模总量,但是另一方面来说,应该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莞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外来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将外来人口的居住需求、出租屋集中地区的配套设施纳入总体规划,合理有效地利用社区资源,健全外来人口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通过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促进城市管理的提升。
二、全面推行出租屋管理“网格化”。以社区划分好责任片区,把出租屋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明确责任人,配备足够的管理员,落实人员定片定责任区。并在主要巷道和出入口统一规范视频监控设备,克服各扫门前雪的视频监控现状。引导扶持城中村更新改造,对生产经营与生活居住场所实施必要的物理隔离。
三、引入市场运行机制,推动出租屋管理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引入社会资本服务于外来人口居住管理,是今后发展的方向。对于各镇街的出租屋,可以自然村为单位引导房屋租赁向企业化经营管理过渡,像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那样,实行封闭式、围院式管理,入住人员须凭居住证进出,既提高了外来人员的信息采集率,又能实现外来人员的动态管理。同时可由镇街引导当地村居民集体组建物业管理公司,或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将本区域范围内的出租屋实行统一出租管理。
四、推动流动人员自治组织建设。东莞市已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正处级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职机构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并成立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和服务站,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已较完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民间组织的自治自律作用亦非常重要,应考虑培育利用好各种具有替代政府相应管理职能的多元化力量。组建外来人口自治组织,除了为外来工提供各种服务,较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还能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自我约束的功能,既可以分担政府职能部门的部门管理功能,减轻政府负担,又能及时有效化解许多矛盾和纠纷,值得大力推动建设。
五、对出租屋管理进行立法。东莞已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出租屋管理等社会管理问题正是最迫切需要立法的领域,应结合东莞自身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早日制定包含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提供较好的政策支持,并为相关部门提供实操性政策依据,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