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之前,分析该项目对周边交通服务水平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进而确定相应的对策或修改项目开发计划方案,商业、办公、居住等项目的兴建,会派生交通问题,以减少项目建设对交通负荷的影响,保障交通服务水平不下降。
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并提出应对措施。将通过调查分析项目建设前交评范围内的交通量及交通设施服务水平,分析项目建成及使用后5—10年的交通量及交通设施服务水平的变化,提出具体应对方案,使交通状况不恶化。交通影响评价不是看现在的交通状况,而是结合长远规划,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未来交通枢纽站点、道路规划等情况,做出科学的预测分析。
我市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城市交通日益发达。然而,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大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已经给城市交通带来了新的问题,不但影响城市功能的发挥,还留下很多交通安全隐患。目前了解到7类项目需在建设用地规划报建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包括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规模超过1.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超过4万平方米的住宅类项目,其他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超过8万平方米的住宅类项目;大型城市交通设施项目,包括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站场,公共汽车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枢纽,港口码头,汽车动力补充站,机动车检测站等;物流中心、商贸中心、批发交易市场等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100个以上的医疗机构、场馆和园林建设项目,包括医院、影剧院、文化场馆、会展场馆、体育场馆、公园、休憩广场、旅游景区等;单独报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100米范围内或者城市快速路两侧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由于缺少对新建改建和扩大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导致建筑物周边出现一些影响交通的实际问题,主要表现为车辆堵塞现象明显,停车场建设滞后等。一是新建改建和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周边道路交通总体科学规划不够,缺少交通影响评价,道路安全设施设臵等明显滞后。二是由于缺少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大型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使得相关法律落实不到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居住区新建、改建、扩建时,交通安全设施及停车场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评价后实施,但目前有的根本不征求专业部门意见,有的虽然征求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但实际建设中也未采纳,给长远交通管理工作留下隐患。三是交通安全设施没有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
利用现在“三旧”改造的契机,特别是城市中心及城乡结合部的大面积拆迁和城市改造的机会,建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选址、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照以往经验,在莞樟路东纵路上的万达广场,由于广场只有门前一条双向两车道,地点正是东城区商住最繁华聚集地方,停车位的不足,车流量大,经常造成交通拥堵。
交通影响评价成果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若能系统性地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将其作为城市规划设计要求中的一项指标,纳入城市规划报建程序,用以分析各项规划措施、建设项目和实施方案对城市交通的影响,以此检验其规划、改建项目的可行性,并逐步将其纳入城市规划报建程序势在必行,这将为缓解我市目前和将来交通紧张局面,更好地协调好土地开发与交通发展之间关系,更好的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香港的交通影响评价开展较早,香港特区政府在对项目审批时,要求新建项目必须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同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政府制订的技术标准和咨询公司制定的研究方法都比较完善。据悉,把交通影响评价前置至规划阶段的做法,成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对大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且一次性地提出规划和改善交通的各项措施,及其项目所应承担的交通责任,这样既可以为规划部门提供用地规划、控制开发强度和交通发展的决策依据,又可保护交通环境,为改善交通筹措资金,并且可以达到有效地抑制局部交通影响的扩大化和有效的控制中心区交通需求的目的,避免交通阻塞状况进一步恶化。
建 议:
一、根据我市的交通特点,把交通影响评价作为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和规划控制的基本措施。实施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时,采取专家评价和公众咨询等方式,并经公示方式,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的市民、道路使用的相关法人、项目的使用者等公开建设项目的内容,听取建议和意见,对于重大项目必要时召开听证会。对中心城区的建筑项目采用一票否决制,以解决城市中心区超强度开发给城市道路交通带来不利影响的问题。
二、建议由政府指定一个职能部门主要承担交通影响评价,其它部门相互协助配合。交通影响评价是一项需要建立在特定技术积累之上,通过现代数学模拟手段分析完成的专业性研究。政府及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确立具有交通影响评估资质的设计或咨询机构,以保证评估的科学性。组建道路交通专家咨询委员会,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评估成本支出方面,要使评估机构不与开发商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以保证评估的中立性。
三、加快把交通影响评价的重点从项目阶段转向了规划阶段,增加了对具体项目的约束力。针对具体项目对交通需求、影响提出的改善措施、应对措施会纳入规划作为设计条件,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必须采纳。根据相应的改善措施,规划会要求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一些交通设施,如出租车下客点、公共港湾站等,或限制出入口、对车位数的配备比例提出具体要求等。
四、在进行项目验收时,要吸纳公安交警部门参与对大型建设项目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的验收,不合格的要坚决整改,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五、制定与之配套的适应我市情况的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在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居住区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停车场。新建、改建和扩建大型建设项目涉及道路建设的,要把交通安全设施纳入项目建设概算,与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