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普遍采用的机制。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转移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等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指导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数据分析与共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等情况纳入费率调整因子,利用费率杠杆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一种风险共担机制。”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险后,一旦出现事故,由保险公司来赔付,食品安全风险就由企业、市场、政府来共同承担。通过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方面降低了责任主体的赔付风险,另一方面强化了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
建 议:
据介绍,此前,浙江、上海等地;我省有汕尾、清远等市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为了加快我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在此提几点建议:
一、建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行先试、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切合我市实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充分认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三、建立健全保险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承保机构经营试点业务的监管工作,监督指导承保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服务,指导承保机构合理设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做好保险产品的研发、宣传、推介、销售办理工作,建立对参保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控制和防灾防损,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出险后积极参与应对协调和善后处置,及时迅速地支付赔款,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食品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模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事故预防、事故整改、事故处理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不断建立健全信用记录。保险监管部门应当指导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企业的风险管理服务,强化现场勘查,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利益相关方监督和风险管理作用,指导承保机构将投保企业风险等级与参保情况、保险费率水平等挂钩,并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促使食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组织试点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宣导,提高企业和群众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企业投保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