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地表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在水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问题上缺乏系统科学的研究和安排,使城市水生态环境领域逐渐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因此,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底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未来,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技术创新,将在推动城市发展转型升级,改善人居环境、消除黑臭水体,缓解城市内涝、节约水资源和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在我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
1、有利于补齐城市涉水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建设现代生态都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补短板”工作涉及面广,涉水基础设施是我市提高城市保障能力供给侧结构明显的短板。如我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标准普遍较低,地下排水工程缺乏统一的规划管控、建设和管理,部分雨污管网存在混接、错接、漏接等现象,极端暴雨天气情况下容易引发洪涝灾情;我市高标准防洪体系仍未建成,石马河上游深圳段已达100年一遇防洪标准,但我市部分河段还不到5年一遇,莞深界河茅洲河长安段防洪标准不到10年一遇;全市内河涌水体普遍存在黑臭现象,大市区8条主要内河涌的水质基本呈劣Ⅴ类状态。通过“渗、蓄、滞、净、用、排”等海绵城市建设措施对雨水进行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将有效补齐我市涉水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不全、标准偏低、保障能力严重不足的短板,对促进我市城市转型升级和建成现代生态都市具有重要基础意义。
2、有利于全面改善提升我市人居环境,提高市民幸福感的需要。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可有效保护城市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调节雨水径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受到人为破坏的绿地、水体、湿地等“海绵体”的水文循环特征和生态功能逐步得以修复和恢复;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建设海绵城市将能从根本上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源头,提高城市用水保证,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对构建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提高市民幸福感具有重要作用。
3、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十二五”期间,我市投资增速明显回落,年均增速不到10%,从投资拉动力看,2015年基础设施建设增速为负10.2%,对投资拉动力为负2%。海绵城市建设涉及房地产、道路、园林绿化、水体、市政基础设施等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相辅相成,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容忽视。据住建部统计数据,海绵城市建设投资约为每平方公里1 亿元-1.5亿元,按此测算,若在110平方公里的松山湖生态园和197平方公里的黄沙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全面实施,估计五年内便可形成投资规模达307亿元-461亿元,由此可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到2020年,通过海绵城市建设,要实现我市2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70%以上的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城市水域面积率不低于1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而目前我市海绵城市指标目标与省里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另外,申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竞争非常激烈,2015和2016年我省分别是珠海和深圳成为试点城市。虽然水务局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确还存在以下困难:
1、已成立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未实际运作,海绵城市建设主要靠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牵头部门单方面推进,其余成员单位实际发挥作用较少。
2、我市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方面还有待加强,低影响开发目前仍未能纳入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
3、海绵城市建设资金需求量巨大,存在较大缺口。我市尚未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公共财政扶持资金政策,PPP投融资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社会资本利用制度设计仍然是空白。
三、产生以上困难的主要原因
1、顶层设计对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视程度不足。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和相关指导意见尚未出台,海绵城市建设未上升为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加以推进。各镇街推进城市建设仍囿于传统思维,没有从思想上重视和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2、缺乏总体规划及技术标准支撑。目前,我市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初步专项规划是为申报国家试点而仓促制定的,难以发挥“总统筹”的角色,有待尽快按照国家新发布的规范进行修编完善,并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相关专项规划中落实建设理念和要求。同时,我市仍未形成系统的海绵城市技术标准体系,导致新建住宅小区、园区、道路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未达到相关技术要求。
3、建设资金面临较大缺口。近年来,我市财政每年投入基建的资金约70亿元,截至2015年底,我市承担的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规模1020亿元,市政府已批复建设且尚未投入的其他基建类项目投资规模达648亿元,而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海绵城市建设资金需求量巨大,单靠政府财力难以支撑和保障,迫切需要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建设,并综合运用财政和金融政策,引导银行企业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充足融资保障。
4、社会公众对海绵城市缺乏认知。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251立方米,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也低于国家公认的严重缺水线,合理利用水资源对我市尤为重要。当前社会公众对海绵城市认知程度还比较低,很多市民仍未意识到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性,不利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推进。
建 议:
1、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全市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提高认识,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运作机制,制定并颁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财政、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水务、城管、交通等职能部门,定期听取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相关政策、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加快规划和技术标准编制。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分解和明确各地块低影响开发主要控制指标。尽快出台统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专项规划及纲领性文件。抓紧研究制定城市雨洪综合利用的技术规范或导则,在建设管控环节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3、加大政府投入,拓宽项目建设投融资渠道。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继续积极争创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加强与国家、省的沟通协调,主动寻求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制定配套扶持政策和资金补助办法,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探索设立海绵城市建设发展基金,着力构建长效的投融资体制。完善社会资本利用制度设计,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收益分配与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等优惠性政策。探索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与“三旧”改造、污水处理、房地产开发等收益较好的项目捆绑实施,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4、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社会认知度。充分利用媒介,结合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常识,在全社会普及海绵城市和低影响开发理念,并把这一理念逐步转化成自觉地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