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在公共交通运力配套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均具有重要作用。但出租汽车行业经历长时间发展后积累了很多深层次矛盾,另一方面,随着网约车等新业态的涌现以及快速发展,又给出租车行业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新矛盾,新旧矛盾叠加,情况错综复杂,行业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为此,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交通部等7部门也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出租汽车服务进行了科学定位,对网约出租车经营进行了规范管理。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东莞市交通部门近期就我市出租车行业改革起草了《东莞市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这次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目标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为加快推动我市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规范网约出租车健康发展,减少乃至避免形成新的行业冲突,最终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除出台实施上述管理文件外,建议配套和落实相关举措。
建    议:
  一、根据东莞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以及经济、人口的发展变化,交通部门适时向市场公布参考数据,引导出租车运输服务供给与市场出行需求实现相互匹配、动态平衡,促使出租车行业在一个较为平稳的市场环境下经营发展,避免因供需矛盾过大引发各种行业经营问题及社会矛盾。
  二、探索符合东莞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加快完善出租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一是《东莞市出租小汽车管理办法》从2003年施行至今已有十三年之长,期间市场以及行业发展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建议及时进行修订;二是2015年省交通厅业经印发了《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以及《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建议在此指引下,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以及信用评价体系,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平台,将有关评价信息作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以及乘客的乘车安全。
  三、交通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一是鼓励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实行差异化发展,鉴于网约出租车车辆标准要高于巡游出租车,可引导网约出租车着眼于满足中高端出租汽车以及个性化的出行需求,促使两类出租车在客运市场竞争中寻求不同的发展契机,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逐步构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新型市场体系;二是鼓励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相互学习借鉴,实现双方共同进步、产业真正升级、服务有效提升。一方面是可将网约出租车公司的管理模式和技术经验,逐步推广到出租车体系中,运用智能化、信息化进一步提高整个出租车体系的运营效率;另一方面,传统出租车公司在员工培训上有优势,网约出租车公司也可以借助他们进行员工培训,促使驾驶员提高个人素质,提升服务质量。
  四、东莞目前约有出租汽车从业司机12000人,随着网约出租车的合法化,未来将会有更多人数的从业司机,建议在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加快研究探索成立出租车行业工会的可行性,有效保障从业司机合法权益,并尽量通过行业工会的协商调解工作化解行业内部矛盾。
  五、改善我市出租车驾驶员的从业环境,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为妥善解决出租车驾驶员屡屡反映的停车难、如厕难、就餐难等问题,建议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尽快合理规划布局出租车的综合服务区、停靠点以及候客位,同时结合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等公交基础建设,划定与客运需求匹配的出租车候客区域,不仅为出租汽车运营以及驾驶员提供便利,更有利于满足乘客在各种交通工具之间的换乘需要,从整体上提高我市交通服务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提案者: 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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