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实践中,相当比例的医疗损害不是由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或者过失导致。患者在遭受非医疗过失导致的医疗损害后,如果医院方无过错,而要患者自行承担风险,为患者不能接受,而目前我国对无医疗过失导致医疗损害没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应该鼓励并推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机制, 即由医院和患者共同分担风险转移的成本。对于一般的医疗事故, 可以通过医疗机构购买医责险的方式转移, 而纯粹的医疗意外可以通过患者购买意外保险的方式转移,做到合理、全面地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利益。
一、我国手术意外险现状分析
手术意外险不是个新鲜的概念。广西壮族自治区1988 年曾经开展过医疗意外保险的试点,这是全国最早开展手术意外保险的地区,深圳市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在部分医院实行过手术平安保险、住院安心保险、母婴平安保险等单项保险。2000 年 5 月平安保险公司在南京、上海等全国 16 个城市正式推出“个人住院安心保险”,保险内容包括了一般住院意外保险、器官移植保险、手术意外保险等。但是,目前只有北京阜外医院成功推行手术意外险(阜外医院是国家重点三级甲等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其手术具有特殊性)。
二、我国手术意外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政府推动力度不够,再加上条款不适合医患双方、索赔无力等情况,许多地方的试点往往无疾而终,即使保留,也是惨淡经营。再加上鉴于部分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帮助保险公司宣传、推销和代售麻醉意外险,并从中获利,损害了医疗机构的形象,2008 年 12 月 2 日卫生部下发《关于医疗机构不得宣传、推销和代售麻醉意外险等保险产品的通知》,严禁在医疗机构内推销保险,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通过医疗服务宣传、推销和代售保险产品,这使得医疗意外险、麻醉意外险、手术意外险在我国的推行和推广工作更显得举步维艰。
因此,建立并推广手术意外险,对于分担医疗风险、化解医患矛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而东莞若在此领域重新成功探索尝试,也将在全国起到示范先行的作用,甚至产生里程碑式的意义。
建 议:
1、建立由政府主导,由保险公司商业运作的“手术意外伤害赔偿保险”险种。
2、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手术意外风险分担和赔偿机制”,推行手术意外保险强制购买政策(类似飞机意外险强制购买)。
3、建立手术意外保险精算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科学合理精算病人的保费和保额,避免过多人为因素参与。
4、建立“低保费、高保额”的保险销售原则,实现该保险的大众性和全面覆盖。
5、加强社会宣传,让公众更了解手术意外风险,增强全民必要的保险意识和合理的维权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医患纠纷。
从具体操作来看:
(1)保险活动自患者经医生鉴定需要动手术时启动,由医生通过临床诊断判定患者需要行手术治疗,患者自行判断是否购买手术意外险。
(2)可以到医院服务网点或窗口进行购买。购买方式分为网点式及人工服务,购买保险的资金可以通过终端机连接网银直接转账划到保险公司,或者由在窗口的保险公司出纳员直接收款入账。
(3)若是手术中出现了意外状况,通过鉴定求证手术意外与医疗损害后果确有因果关系,则启动保险理赔方案,保险公司介入调查。准备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审查核实无误后进行手术意外险的理赔。
(4)杜绝医生收取回扣,以其他激励机制促进医生对该保险的认知并积极推广,坚决摒除在保险推广中的个人利益色彩,保证这一项目社会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