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和省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筑“美丽中国梦”,生态、环保、市政、景观提升等工程建设项目遍地开花。为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就积极支持推行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简称EPC)。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同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强调要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
所谓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指的是公司受到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者是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整体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等全权负责。大力推进EPC模式,优势在于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由总承包商从一开始就对项目进行优化设计,充分发挥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的合理交叉和充分协调,由此降低管理与运行成本,提升投资效益。同时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实践证明,推行EPC工程总承包是一条提升我国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成功之路。江苏、上海、合肥、深圳等省市大力推行EPC工程总承包,并从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角度出台了有关工程总承包的要求。我省韶关、云浮等地级市也积极推行EPC工程总承包,相关项目顺利落地实施。然而,素以“敢为天下先”而著称的东莞,由于招投标政策的限制和无范例借鉴,至今仍无镇街和工程项目在推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方面有所突破。
目前,我市在推进工程建设方面,普遍实行的是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 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程序复杂,建设周期长。目前,东莞的工程建设主要采用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分阶段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专业分包等分别、多次招标,以致程序复杂,建设周期长。与EPC模式相比,采用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开工时间至少延后150天(5个月)。
2. 采用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容易导致投资成本失控。由于承包商无法参与设计工作,设计的“可施工性”差,设计变更频繁。加上责任主体多,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协调关系复杂,容易导致索赔频发而增加项目成本。
3. 未能控制招标风险。传统施工、采购推行最低价或摇号中标,勘察设计也废除了政府指导价,三者均以报价高低作为定标主要因素,目前市场竞争已经白热化,很容易发生“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隐患,业主难于选择技术实力强、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参建项目。此外,施工企业存在不良企业挂靠中标,项目实施中的大量投诉、索赔等,后期管理存在巨大挑战。
EPC工程总承包作为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己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推行EPC工程总承包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也符合国际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对工程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EPC模式具有层次分明、责任明确、灵活多变等管理的多样性及先进性,我们应该学习先进,推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广泛应用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以进一步降低管理与运行成本,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助推我市“倍增计划”的实施。
建 议:
1. 大力推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作为改革先行试点城市,东莞要保持改革创新优良传统,进一步解放思想,改变一贯来以来“太公分猪肉——人人有份”的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改革招投标政策,在生态、环保、市政、景观提升等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行EPC工程总承包,提高我市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进而又快又好地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2. 支持“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积极参与EPC项目。结合年初市政府实施的“倍增计划”,鼓励和支持200家试点企业积极参与EPC工程总承包,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管理和资本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加快实现倍增计划,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
3. 加强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组织和实施。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工作,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领导,推进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明确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市政等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制约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的有关问题。
发展和改革局的回复:
政协委员尹洪卫《关于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的建议》第20170132号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同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目前,我市在环境、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中正在推广EPC,其中,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东莞部分)一期项目已经市政府同意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实施,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中。但由于目前工程总承包(EPC)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建议应向相关经验成熟的省、市调研,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的应用。
住建局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13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尹洪卫委员:
《关于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的建议》(第20170132号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精神,国家将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俗称EPC),但尚处于试点阶段, 2016年6月住建部明确吉林、福建、湖南、广西、四川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海、重庆市建委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同时要求试点的省市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一、已开展工作
我局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积极主动加强对EPC的研究,把“研究创新建筑工程招投标方式”作为今年主要目标任务,认真谋划研究出台我市EPC推行政策措施。在今年6月份,我局结合重点提案的问题和建议,研究制定了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安排,我局原计划在7月,邀请市政府领办领导和提案人赴上海、厦门、重庆等发展工程总承包(EPC)工作较好的城市(拟选取其中之一)开展调研活动,调研工程总承包(EPC)的实施情况,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成功的做法,用以指导我市制定工程总承包(EPC)配套监管措施。但经了解福建、上海等试点城市,试行时间短,尚未推出工作指引,暂时未有成熟经验,我局取消了到外省市调研活动,到广州、深圳、中山等周边城市调研,并通过网上学习,组织行业专家座谈讨论,研究对比,反复多次讨论相关政策。目前已完成了《东莞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下一步计划
(一)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因我市目前工程总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相关工作涉及发改、规划、财政三个部门。下来继续研究EPC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开展的对象、范围以及开展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二)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待《东莞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完善后,我局将尽快试行。拟计划选取市城建工程管理局、水投集团、交通集团等有管理经验的建设单位进行试点。在试行阶段不断研究跟进,总结经验,更好地为“倍增计划”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我局将不断深化各项改革,促进我市招投标市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择优”。
办理单位: 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