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融资难是今年制约企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为破解之一难题,我市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其中,扶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便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已经出台了《东莞市关于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试点的工作方案》(东府办〔2015〕102号)、《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操作规程》(东府办〔2016〕40号),并成功争取了全省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试点,获省1亿元融资租赁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同时出资1亿元,共同设立“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在有关措施的落实推动下,我市融资租赁业务逐步打开了局面,融资租赁机构逐渐集聚。在本土仅有3家融租机构的基础上,我市已吸引了超40家国内融租机构为莞企提供融资服务。而根据智造东莞”平台数据及融资租赁机构提供数据,2016年已撬动金融机构和服务组织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20亿元以上规模的融资支持。
  但我市融资租赁工作毕竟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困难亟待破解。一是相对于银行授信、项目贷款等传统方式,莞企对如何运用融资租赁交易模式还有待进一步的了解熟悉;二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受土地、厂房等资产情况和信用市场基础薄弱的制约,客观上增加了融资租赁实施的难度与成本。三是融资租赁机构对中小企业工业项目积极性相对偏低;四是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不多,人才供应不足。五是大部分开展融租业务的企业规模小、合同融资额低,对政策敏感度不高。
  
建    议:
  一是健全我市融资租赁相关政策体系。对当前扶持政策的实施情况及企业的诉求进行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各项具体实施细则。
  二是加强融资租赁物权属法律保障。参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联合相关法院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维护融资租赁交易安全。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就租赁物申请相关权属登记;国家未明确登记机关的,支持其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办理融资租赁物权属状态的登记公示。
  三是建立融资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将融资租赁行业的交易信用信息纳入市企业诚信建设体系范畴,提高企业的违约成本。
  四是支持新设市融资租赁专项资金和市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对融资租赁机构新设、落户或增资扩股进行奖励,鼓励建设融资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并给予资金奖励,同时在工商、税务、人才引进和办公用地用房费用补贴方面创新配套一系列扶持措施;探索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成立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
  五是争取上级授权,复制自贸区做法,试行由市一级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实行备案制,有利于我市引进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培育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提高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
  六是争取上级授权,复制广东自贸试验区做法,授权东莞开展融资租赁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改变目前需要由商务部会同国税总局审核确认的模式,将注册在东莞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下放至省商务厅和省国税局。
  


提案者: 民建市委会

人民银行:

对于《关于健全融资租赁产业政策体系,盘活资本支撑重点企业规模和效益倍增的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编号20170041)中第3点“建立融资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做出以下说明,供参考。
针对建议提出的“将融资租赁行业的交易信用信息纳入市企业诚信建设体系范畴”,按照市政府2012年发布的《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由市工商局牵头建设的东莞市企业信用体系是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依托,汇集各行政职能单位的企业政务管理信息,形成企业信用报告,并通过“信用东莞”网站和“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因此,从建设目标、信息来源和地域范围等角度,实现企业本地政务管理信息共享的东莞市企业信用体系不适合作为“融资租赁行业的交易信用信息”的载体。

另外,稳妥起见,建议就该提案事宜咨询市工商局。


金融工作局:

市商务局:
民建市委会在政协第十三届东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健全融资租赁产业政策体系,盘活资本支撑重点企业规模和效益倍增的建议》(第20170041号)。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我局对相关内容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健全我市融资租赁相关政策体系。
2013
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意见》(东府办〔201350号),首次明确将融资租赁业作为全市支持和重点发展的行业,为我市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2014年、2015年和2017年,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大力推广融资租赁促进技术改造的工作方案》(东府办〔2014114号)、《东莞市关于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东府办〔2015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东府办〔201719号)。建议由贵局牵头,加强调研工作,适时修改完善有关政策。
二、关于加强融资租赁物权属法律保障。
   
建议由贵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统一的融资租赁产权登记及交易平台。
三、关于建立融资租赁行业信用体系。
   
建议由贵局牵头,会同市信用办,研究将融资租赁行业的交易信用信息纳入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体系中。
   
四、关于支持新设市融资租赁专项资金和市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
今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东府办〔201719号),已包含增资奖励、租金补贴、直接债务融资贴息及信贷风险补偿等措施。建议由贵局牵头,重点抓好政策的落实工作。目前,我市已由市财政局牵头成立了政府引导母基金,该基金由市政府出资10亿元与深创投合作发起设立,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母-子”基金的运营管理模式,实现联动协同效应和聚集发展效应,力争形成总体投资总规模达到50亿元的“1+n”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因此,建议可探索在产业投资基金大框架下成立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子基金。
五、关于争取上级授权,复制自贸区做法。
   
建议由贵局牵头,向省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给予东莞更多关于融资租赁行业体制改革的试点试验资格。


  财政局:

  市商务局:
  提案第20170041号《关于健全融资租赁产业政策体系,盘活资本支撑重点企业规模和效益倍增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作为全省融资租赁试点城市,除了“省市共建融资租赁专项资金”2亿元外,我市于20172月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9号),进一步加大融资租赁的政策组合扶持力度。该工作方案中提出,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积极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合作,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探索构建完善信用体系,为融资租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利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对融资租赁业新兴商业模式的宣传报道,积极搭建产融互动平台,增强重点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的交流互动,提高融资租赁产业的社会认知度。
  综上,针对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省、市已多渠道出台财政扶持政策。2017年,除了省市共建专项资金外,我市在市商务局已设立“融资租赁专项”资金,根据我市的实际需要,按政策内容安排年度专项资金。综上,我们建议,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好现有政策,加快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


办理单位: 商务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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