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融资难是今年制约企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为破解之一难题,我市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其中,扶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便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已经出台了《东莞市关于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试点的工作方案》(东府办〔2015〕102号)、《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操作规程》(东府办〔2016〕40号),并成功争取了全省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试点,获省1亿元融资租赁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同时出资1亿元,共同设立“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在有关措施的落实推动下,我市融资租赁业务逐步打开了局面,融资租赁机构逐渐集聚。在本土仅有3家融租机构的基础上,我市已吸引了超40家国内融租机构为莞企提供融资服务。而根据智造东莞”平台数据及融资租赁机构提供数据,2016年已撬动金融机构和服务组织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20亿元以上规模的融资支持。
  但我市融资租赁工作毕竟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困难亟待破解。一是相对于银行授信、项目贷款等传统方式,莞企对如何运用融资租赁交易模式还有待进一步的了解熟悉;二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受土地、厂房等资产情况和信用市场基础薄弱的制约,客观上增加了融资租赁实施的难度与成本。三是融资租赁机构对中小企业工业项目积极性相对偏低;四是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不多,人才供应不足。五是大部分开展融租业务的企业规模小、合同融资额低,对政策敏感度不高。
  
建    议:
  一是健全我市融资租赁相关政策体系。对当前扶持政策的实施情况及企业的诉求进行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各项具体实施细则。
  二是加强融资租赁物权属法律保障。参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联合相关法院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维护融资租赁交易安全。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就租赁物申请相关权属登记;国家未明确登记机关的,支持其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办理融资租赁物权属状态的登记公示。
  三是建立融资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将融资租赁行业的交易信用信息纳入市企业诚信建设体系范畴,提高企业的违约成本。
  四是支持新设市融资租赁专项资金和市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对融资租赁机构新设、落户或增资扩股进行奖励,鼓励建设融资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并给予资金奖励,同时在工商、税务、人才引进和办公用地用房费用补贴方面创新配套一系列扶持措施;探索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成立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
  五是争取上级授权,复制自贸区做法,试行由市一级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实行备案制,有利于我市引进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培育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提高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
  六是争取上级授权,复制广东自贸试验区做法,授权东莞开展融资租赁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改变目前需要由商务部会同国税总局审核确认的模式,将注册在东莞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下放至省商务厅和省国税局。
  


提案者: 民建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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