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企业总部集聚程度是体现地区资源配置能力与经济影响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纽约、东京、伦敦还是北京、上海、深圳,均吸引聚集了一批大型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和本土大型骨干企业总部,并通过这些企业总部对其分布在其他地区的分支机构进行着控制管理,这些城市在世界、区域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综合竞争力得以不断提升。
当前,我市正处于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规模和水平日益提升,取得了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土地资源、人口红利等要素资源的日渐成为我市产业高速发展的制约因素。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维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集中向优质骨干企业总部进行倾斜配置,培育我市大型骨干企业总部加速发展壮大,形成典型示范作用,带动相关骨干企业设立总部,形成企业总部集群,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赢得经济发展和区域竞争的主动,是推动我市经济实现高水平发展的现实路径。
我市是国内地级市推动总部经济发展的先行城市之一,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总部形态的骨干企业,并经市政府认定了21家总部企业。但是,和国内总部经济先行城市相比,我市对于培育企业总部的政策扶持力度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周边城市通过提供总部大楼、建设用地、税收优惠等条件拉拢企业总部外迁的区域竞争日益加剧,我市总部经济规划体系也滞后于企业总部的发展需要。有鉴于此,建议在下一阶段经济工作中,明确集约配置资源,培育大型骨干企业总部发展壮大。
建 议:
(一)规划先行,引导企业总部集聚发展。在东莞市“十三五”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加快制定总部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规划。一方面,要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总部经济集聚区,为企业总部集聚发展拓展新的承接空间;另一方面, 重点谋划松山湖(生态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城区科技服务区、常平科技园、银瓶合作创新区、虎门港、长安滨海新区等示范区、集聚区、转型区、提升区、配套区的总部职能的布局,促进总部企业的在现有的核心区域内分类聚集。
(二)配置要素,强化企业总部发展保障。针对东莞总部经济的发展现状及企业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强扶持政策的集成创新,调配要素资源,强化总部经济的支持力度。建立总部企业培育库,分类、分规模、分需求,给予精准化扶持,推动一批总部形态的骨干企业纳入全市“倍增计划”。全面整合土地资源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开展用地需求的摸底调研,将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保障骨干企业总部用地需求。支持总部企业补办土地和厂房物业权证,支持利用现有的厂房和办公场所拓展发展空间。
(三)梯度培育,推动骨干企业设立总部。我市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超200家,2—10亿元的企业1100家,骨干企业数量在全省位居第3。在骨干企业中培育一批本土总部企业,意义重大。要结合东莞市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将我市骨干企业按照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分梯度进行分层培育,要将企业总部认定纳入到大型骨干企业认定中,修订认定和扶持条款,着力从整合资源、锁定目标、重点扶持等方面对企业加大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设立总部,实现规模和效益快速增长。
(四)加强服务,动态解决企业总部疑难。要在服务机制上有创新和突破,一方面,为总部企业提供高水平服务。要设立“总部企业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窗口”,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远程办理”等机制建设,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构筑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政务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完善政府与总部企业的联系沟通机制。将总部企业纳入到“千干扶千企”服务平台中,落实市领导或镇街主要领导进行“一对一”挂点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市规划局
东规议函〔2017〕15号
关于报送东莞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040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经信局:
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政协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040号《关于集约配置资源培育大型骨干企业总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赞同民建市委会提出的关于集约配置资源培育大型骨干企业总部的建议。
在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中提出推进TOD开发模式,通过密度分区控制、土地混合利用、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提高开发强度等措施,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同时可结合城市工作会议的精神,通过城市品质的大提升,吸引高端产业和人才落户东莞,助力企业总部的发展。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东国土资函〔2017〕1220号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040号提案的意见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民建市委会提出的“关于集约配置资源培育大型骨干企业总部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我局意见如下:
我局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总部的建设,对纳入市政府“倍增计划”的骨干企业,提出了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实施地价优惠、差别化供应土地、推进“三旧”改造、加快土地供应等一系列国土保障措施,积极主动为优质企业总部解决用地问题,优先保障骨干企业用地需求,降低骨干企业用地成本,支持骨干企业解决不动产权属证照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提高骨干企业用地效率,确保骨干企业项目用地“环节最少、材料最简、时限最短、政策最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用地优惠。
为了进一步集约资源培育大型,有建议如下:
一、建议相关主管对需设立新增总部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明确大型骨干企业总部设立条件,建立企业总部台账,我局将积极做好总部企业的用地服务。
二、我市土地规划发展权主要掌握在镇街手里,镇街的招商引资项目主要由镇街自主确定,具体由镇街招商部门落实项目洽谈,对于镇街是否同意提供地块用于建设总部企业需以镇街意见为准。
三、我市年底计划指标配置由市统筹,对于优质企业的总部设立原则上积极支持,建议贵局、市商务局等主管部门每年底核查总部企业用地需求,报送我局,我局将对总部企业用地情况进行核实,对于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将优先纳入年度计划指标配置台账报市政府审核,优先支持解决用地指标。
经信局:
东经信函〔2017〕562 号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20170040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集约配置资源培育大型骨干企业总部的建议》(第20170040号提案)收悉。感谢贵委对我市骨干企业、总部经济培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结合贵委在提案中的宝贵意见,经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集约配置资源培育大型骨干企业总部主要做法
(一)完善规划推进集约用地。市规划局在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中提出推进TOD开发模式,通过密度分区控制、土地混合利用、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提高开发强度等措施,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提升城市品质,吸引高端产业和人才落户东莞,助力企业总部的发展。
(二)积极为总部企业解决用地问题。市国土局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总部的建设,配合今年我市实施的“倍增计划”,对纳入试点骨干企业,市国土局提出了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实施地价优惠、差别化供应土地、推进“三旧”改造、加快土地供应等一系列国土保障措施,积极主动为优质企业总部解决用地问题,优先保障骨干企业用地需求,降低骨干企业用地成本,支持骨干企业解决不动产权属证照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提高骨干企业用地效率,确保骨干企业项目用地“环节最少、材料最简、时限最短、政策最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用地优惠。
(三)不断优化骨干企业培育工作。2010年起,我市先后认定4批共21家总部企业。其中,综合型总部企业2家,制造业总部企业8家、高端服务业总部企业6家、商贸服务业总部企业4家、一般职能总部企业1家。给予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拨付了奖励资金5011.1万元。21家企业中,勤上光电、众生药业、坚朗五金、搜于特、大东汽车、都市丽人等总部企业成功上市。2015年,为扩大企业培育范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大型骨干企业认定及扶持暂行办法》,并于2015、2016年认定两批共计62家大型骨干企业,其中华为终端于2016年实现了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步步高系两家企业分别突破500亿元,全市超百亿企业达到14家。今年,虽然大型骨干企业认定工作暂停实施,但我市在更高层面筹划出台了《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集中资源、丰富形式加强企业培育,在全市范围内选取200家企业为试点,支持其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兼并重组、开展服务型制造、加强产业链整合、强化资本运作等集约化手段提升综合竞争力,力争通过3至5年,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
(四)开展市镇两级领导挂点服务。我市大型骨干企业是培育发展总部经济的后备军和生力军,为鼓励支持我市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我市于2013年起建立了市镇两级领导挂点服务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机制,2014年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对全市主营业务收入超2亿元的企业实施领导挂点服务,并形成“千干扶千企”服务机制延续至今。同时,由市经信局搭建了“千干扶千企”信息化服务平台,向1000多家挂点服务企业开放,畅通政企之间24小时反馈问题、处理问题的渠道,形成“线上处理、线下走访”的处理机制,为骨干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政策支持和挂点服务,为企业协调解决包括涉及用工、用地、教育、交通、治安、融资等重点领域经营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出台支持总部经济物业产权分割政策。根据实施“倍增计划”的工作部署,近期将由市经信局牵头制订出台总部经济物业产权分割政策。具体参照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现行政策标准及产权分割销售有关规定,对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或满足发展总部经济需求的,经倍增办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允许试点企业将升级后的自有物业按一定比例进行产权分割转让(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部分不允许分割)。承诺3年内倍增企业,可分割转让的建筑面积占物业总建筑面积比例最高达25%;承诺5年内倍增企业,可分割转让的建筑面积占物业总建筑面积比例最高达20%。
(二)出台支持总部经济用地管理政策。由市国土局牵头制订出台“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总部经济用地管理政策,对开发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优先支持解决总部经济用地指标。我市每年底计划指标配置由市统筹,对于优质企业的总部设立原则上积极支持,市国土局将对相关部门每年底核查总部企业用地需求情况进行核实,对于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将优先纳入年度计划指标配置台账报市政府审核,优先支持解决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