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我市经30多年经济高速发展后也留下一些后遗症:目前我市大部分河流、湖泊水体已演变为黑臭水体,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从而影响了我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更加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工作方向与目标,城市人民政府是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责任主体。现今更是推出了”河长制”对黑臭河涌治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因此,加强我市的污水治理迫在眉睫,这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政治任务,正是基于前述考虑,我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
  目前,关于污水治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治理方式,即只注重其行洪、排涝、灌溉和航运功能,而对于河道的生态功能较为忽视,采取沿河截污、铺设管网、建污水处理厂大规模清淤、换水或引水冲污。该方式有利有弊,利处自不必多言,不足之处主要有:铺设截污管网和建设污水处理厂需较大投入和较长的施工周期,往往还需要较大规模的拆迁和还建,需要一定的建设用地;清淤投资大、周期长,是物理转移,容易形成二次污染,可能破坏河道的生态环境,导致淤泥沉积速度加快;换水是将原有污水置换转移,并没有处理河道中的污水,换水会污染下游水体;另一种方式是运用先进生态修复技术治理黑臭水体。经调研,我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就有这类运用现代生态修复技术治污的高科技企业。
  前述企业曾承接我市的茅洲河流域治理、长安人民涌黑臭水体示范段生态治理项目,治理效果良好。为我市率先推广运用先进生态修复技术治理黑臭水体、加快推行低成本高效率的黑臭河涌治理,使我市成为全国黑臭河涌治理标杆,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据企业介绍,该技术完全适用我市的黑臭水体治理,并能大大提升我市水体污染治理能力、效率和水平,还能节省治理成本。该技术进行黑臭水体生态治理,首先对沿河排入的污水实行分散式处理,在污水排入河道之前先进行就地处理,然后再排入河道。其次是投放复合微生物菌剂原位净化水质和原位分解淤泥,可以不需要清淤、不需要换水,也不需将河水抽起净化;并结合种植水生植物、放养鱼类,修复生态系统、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实现长期保持良好的治理效果。总之,第二种治理方式的最大优点是治理投资少、运营成本低、工期短、效果好,标本兼治、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我市十三五期间,预计要投入500亿元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这足以支撑一批优势环保科技企业高速成长乃至上市,结合相关企业开拓全国市场,预计可以形成年总产值1000亿元、利税200亿元的新兴支产业集群。因此,我市如能抓住机遇,培育一批污水治理龙头企业,对我市的环境建设及经济建设均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建    议:
  1 、成立调研组,对生态修复技术治理黑臭水体进行调研、评估,认为可行后,在我市推广运用该技术,加快推行低成本高效率的黑臭河涌治理方式,使我市成为全国黑臭河涌治理标杆。
  2、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诸如设立专项基金、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土企业等,对我市水污治理企业进行培育、扶持,将包括水污治理企业在内的环保产业打造成我市的新兴产业。
  


提案者: 韩远颂

  环保局:
  东环函〔20171623
  关于对市政协第20170025号提案答复
  韩远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污水治理龙头企业,从而形成产业集群,促进我市环境建设及经济建设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现我局答复如下:
  一、治理工作情况
  我市共有500多条中小河涌。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内河涌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现状水质基本都属劣V类,绝大部分存在不同程度的黑臭现象,全市内河涌污染整治工作基础差、任务重、时间紧。
  自2012年开始,我市部署要求各镇街以水质达标和恢复水体生态自净能力为目标,制定各内河涌“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按照“收尾一条、在建一条和规划一条”的节奏,制定20162020年内河涌污染整治计划,并要求每年完成一条以上内河涌整治的工作目标,至今全市共投资近14亿元,完成河涌整治52条,总长度108.23公里。2015年,国家和省相继颁布了“水十条”,掀开水环境治理新一轮序幕。结合国家、省“水十条”精神要求,我市于20163月印发实施了我市“水十条”,明确
  要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内河涌和黑臭水体整治力度。
  我市共有10条黑臭水体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自2016年以来,我市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建城〔201695号)、《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等工作要求,制定了《东莞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及10条黑臭水体工程整治方案。目前,已有东城筷子河、老围河、黄沙河(同沙段)、万江牌楼基涌、高基涌、长安人民涌、三八河、长青渠、新民排渠等9条黑臭水体已开工建设,南城白马大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二、外省、市调研学习情况
  20164月下旬,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织前往浙江省湖州市考察学习该市先进的治水经验及治理技术。据了解,201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以“重整山河”的雄心,提出“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战略决策,在全省展开大规模治水行动,几年来取得明显成效。
  20171月中旬,喻丽君副市长率领市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现场指挥部、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镇街(园区)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作分管领导一行赴佛山市进行专题调研学习,重点调研考察内河涌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以及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
  过去我市整治侧重于清淤、堤围建设、河道拓宽等“治河”工程,缺乏截污、生态修复和生态补水等“治污”措施,大部分河涌治污工程也没有核定污染本底,没有设定和明确环境(水质)改善、生态改善目标,在验收过程中过于侧重工程验收,忽视了水质目标验收。同时,没有将后续维护运营作为工程措施之一,也没有建立长期的后续维护运营机制,造成部分河涌整治工程完成后,水质改善不明显甚至反弹,离人民群众的期望有较大差距。
  通过调研学习,深感把握规律、科学治污的重要性,为我市深入开展水污染治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借鉴经验。下来,我们将积极借鉴湖州市和佛山市的治水经验和做法,落实好调研成果,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三、培育、扶持水污染治理企业主要措施
  (一)设立专项环保资金
  根据《东莞市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奖惩办法》(东府办〔201699号)要求,我市环保局会同财政局正在研究设立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拟对提前或按时完成当年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任务的镇街(园区)进行资金奖励。
  (二)采购社会服务
  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数量多、资金投入大,仅靠财政投入将越来越受到限制,这倒逼我们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投融资机制创新。为此市政府在这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基本思路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服务承接单位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由服务承接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并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三)积极培育水污染治理环保产业
  在水污染治理领域探索建立重点环保企业清单,选择有一定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先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作为龙头培育对象,培育一批拥有先进“治污”技术力量的大型环保企业集团,为我市水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出谋划策。另外,将扶持一批有技术优势的“专、精、特、新”的中小型环保企业,创建优质品牌,为大企业、大集团和环保产业园提供环境咨询、环境工程、环境投资、环境装备等专业配套服务,务求从源头控污着力实现全面治污。
  (四)建立健全信息平台,提升环保市场服务质量
  充分发挥环保行业协会作用,组织技术交流会、产销会或技术论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同时提供有关政策、市场、行情、技术、设备等信息,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吸引环保治理企业落户园区,促进环保治理企业可持续性发展。
  (五)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产业市场监督,强化行业和企业自律,通过行业自身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秩序,打击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为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通过以上措施,以我市水污染治理为契机,我们鼓励有技术、有经验的环保治理企业参与各项环保治理工程,推动环保治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共同打赢治水攻坚战。

办理单位: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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