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已走过六十年,截至2016年上半年村组两级集体净资产达1218亿元,占全省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令人瞩目。农村集体经济可以说一直是我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农村稳定的缓冲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碰到了很多问题:土地资源日渐枯竭、经济增长乏力、公共服务支出繁重、分红只能增不能减,是到了需要深化改革的关键时刻。
农村集体经济如何改革,近年来有很多争论:继续大干快上?分光解散?转型为企业?
粗放型的大干快上肯定是无以为继了,一是土地资源没办法配合;二是整个东莞经济转型,大干快上的基础不复存在。
卖光资产分光钱散伙也不行。首先国策不允许。由于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而不是国有,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承载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国策下,仍需继续保留。相应农村集体经济仍将继续运作,不能一分了之。其次很多农村公共服务政府仍未能全面覆盖,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继续出钱出力。
转型为企业也行不通。有人认为要交所得税是阻碍改为企业的主要原因。其实改为企业后若不用负担农村公共服务,多交点税也值得。 我们认为主要原因还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为完全法律意义上的企业,企业不可能成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
随着城市化的深入推进,未来可能会陆续出现农村经济组织的农村土地全部成为城市的国有土地,到时可以分光解散或转为企业,但那将会是很久以后。面对现实问题,还是要找一条农村集体经济可以持续走下去的路。我们认为可以做好以下两方面:
建 议:
一、积极引导稳健经营,继续发展租赁经济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可以视为农民(股东)的一种基本保障,正所谓“土地是命根子”。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就具有提供基本保障的使命。正因为有这个使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平均分散,不允许非继承的流转。由于股权平均分散不能流转,股东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分红占其总收入比重一般不大且有逐渐下降的趋势,民主表决受房派、工作、生意等关系影响容易做出非最有利于集体经济利益的决定。这种运作机制下管理层的道德比能力更重要,我市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外部职业经理人多时仍未决定实质推进,估计是因外部职业经理人与本村人相比更难控制道德风险。
运作机制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适宜进入竞争激烈的领域。租赁经济可以说是农村集体经济几十年来自发形成的选择。上世纪90年代初前后,我市很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与人合办水泥厂、砖厂、纸厂等企业,后来这些企业大多经营失败,现在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营业务基本是租赁,有自办或与人合办企业的屈指可数。无论经济如何发展,租赁始终会存在,只是租赁物不同,早期出租农地耕种,接着出租厂房办厂,后来出租商场、办公楼、市场、幼儿园等。租赁物的多样性,也是经营多元化的一种。多元化要考虑风险,激进的多元化不适合农村集体经济。
运作机制亦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适宜高财务杠杆经营。农村集体经济近年来致力降负债,负债率不断创新低,避免了很多债务问题的发酵,为农村长远稳定起了很大作用。
东莞经济的继续发展,不应再将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其中一个轮子在前面冲锋,农村集体经济可以在后方作为盘活农村土地的一个纽带为东莞发展贡献力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助政府或企业以市场价统筹农村土地发展,并购入部分发展的物业以供出租,应是个好的发展模式。
二、强力推进政经分离,稳妥解决公共服务经费来源
早期,政府的公共服务基本没有覆盖到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相当于一级政府,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自然而然的形成政经不分。后来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更加主动搞好公共服务,特别是道路建设、环境卫生、治安等。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公共服务的开支越来越大,而城市化的推进又导致享受公共服务的不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及其股东,还有外来人口。
2005年我市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设有个人股和集体股,当时设想个人股的分红给个人股东,集体股的分红主要用于公共服务。这里有个权利界定问题,集体股没有明确具体属于哪些人,按理说应该也属于个人股东平均所有,但其分红用于的公共服务享受范围却超越股东范围。
市镇有关部门要求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水平,不仅提供了大量财政资金支持,也希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些钱,毕竟项目在其“地头”,这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被牵着增加公共服务支出。而股东又普遍认为分红只能增不能减,要跟上物价、社保上涨水平,怕不分钱钱会被花光。很多村干部面对两头开支,也常是半推半就,收不抵支就成常态,反正最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了大家的唐僧肉。随着唐僧们越来越难过,政府不仅大力扶持欠发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对所有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年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补助。扶持归扶持,补助归补助,股东们还是认为分红只能增不能减。不能说股东们是白眼狼,只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经不分。这种政经不分使股东形成一种误解,以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政府,拼命要求提高分红,以为提高了就不能下来,政府要兜底。
我们建议,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帮助由“补”改为“减”。就是不再补助资金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是减去其承担的公共服务管理职能,实行政经分离。这一来一回,政府将增加不少负担,存在很大的经费缺口,可以参考莞城做法,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缴交几年公共服务经费后不再承担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