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拖欠劳工工资问题,往往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因此,建议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常预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欠薪事件的发生,保障劳工权益,切实解决好欠薪引发的矛盾,特别是要防止成为群体事件,以免影响我市的社会稳定和形象。
  其实劳工欠薪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让劳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既能够减少因极端讨薪方式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还能避免劳动力过度流失造成的“用工荒”,降低劳动力短缺对经济运行造成的影响。
  如果欠薪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劳工拿不到应得报酬,势必有更多的劳工放弃外出打工,造成劳动力供给不足,加剧我市“用工荒”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只能以更高的劳动报酬雇佣工人,将会进一步增加企业用人成本,摊薄利润,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原本不景气的行业将遭遇更大的困难。
  
建    议:
  1、提高思想认识,要有解决“欠薪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有关职能部门、各镇区要研判本镇、企业欠薪问题现状;紧盯重点对象,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切实查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欠薪问题,列出责任清单,明确化解时限,确保按期解决;要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欠薪问题,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特别是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要把解决劳工欠薪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逐个项目、逐个工程的进行清理,确保劳工工资的发放。
  2、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指导。印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劳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小册子,提醒企业重视欠薪问题。尽管当前存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企业经营不景气的客观实际,但这并不能成为企业拖欠劳工工资的理由。
  3、及时公开企业欠薪的信息,加大对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黑名单”制度以及企业工资支付信用系统,将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对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社会公布力度,对恶意欠薪的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变更登记、资质认定、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以强有力的处罚,维护法律制度的尊严,倒逼企业依法履行工资支付的法定义务,形成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震慑。
  4、落实我市“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健全劳工工资保障。在建筑业、制造业等劳工较集中的领域,将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实行专户管理,一旦发生欠薪现象,由政府部门直接从这些款项中划取,专项用于解决企业拖欠的劳工工资。目前,这一制度需要研究细则,以便进一步在我市推广,既不过度增加企业负担又能对劳工工资有基本的保障。在实施过程中,政府不能包揽企业的付薪义务,但在企业缴费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实行财政兜底,同时有权向欠薪企业追偿。还可探索建立劳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帮助解决因欠薪造成劳工临时性的生活困难等问题,多措并举构建解决拖欠劳工工资问题的制度机制,避免劳工上访或不当讨薪行为的发生。
  5、向社会及劳工群体公开劳工欠薪的行政救助和司法救助渠道。实行劳动保障、劳动仲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等多部门联动,整合各方资源,充分解决劳动争议,建立和完善劳工欠薪联动调解机制。同时,对有需要的劳工实行免费司法援助,引导他们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劳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使劳工欠薪案件能够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的框架内得到有效处理,从而减少通过极端方式讨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既维护劳工合法权益又保持了社会稳定。
  


提案者: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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