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的空间,也是对外联系和经济发展的纽带。东莞市除了有2460平方公里的陆域,还有97平方公里的海洋和97公里的海岸线。海域面积虽小,却是东莞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2015年,东莞市海洋经济总产值达750亿元,占全市GDP的12%,且其增幅连续多年高于全市GDP增长水平。然而,由于无序开发和过度排放,我市海域水质污染严重,全市海洋环境长期处于一个较差的状态,已经成为制约我市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一、近岸海域水质现状
1. 整个珠江口海域均为劣四类水质。根据各年度《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数据资料显示,内伶仃岛以北珠江口海域长期处于劣于海水水质四类标准,与环渤海湾、长江口并列成为全国近岸海域三大重度污染区域。
2. 主要污染来自陆源排污。近岸海域水质污染源主要包括海上开发平台、海上交通及海上污染事故、入海河流携带污染物、近岸人类活动等。其中,入海河流携带污染物及近岸人类活动等陆源排污是近岸海域水质的主要污染源。
3. 主要污染物为营养盐。根据《2015年东莞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市海域海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等,其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污染指数均高于1,介于1~3之间,是造成我市近岸海域水质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关键因子。
4. 治理恢复难度大。受制于污染源多样复杂,自净能力较弱,受上游影响明显等客观因素,珠江口海域水质污染治理恢复难度较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污染源管理部门分散。现行体制,海上开发、海上船舶、入海河流、港口码头、入海排污等污染源的管理分别归口于海洋渔业、海事、水务、交通运输、环保等多个部门,并涉及麻涌、沙田、虎门、长安等多个镇街,海洋渔业部门作为海洋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大多数的海洋污染源缺乏直接的管控能力。
2. 监管部门建设能力不足。海洋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还比较薄弱,海洋环境监测缺乏在线监测、可视化监视等现代化先进手段,海洋环境执法巡查还只能依赖于定期派人出艇巡航检查,效果以及效率较为低下。
3. 海洋环境保护观念淡薄。海纳百川,长期以来,我们大多数人对海洋的认知,还停留在无节制地利用阶段,靠海吃海成了我们最得意的优势,人类产生的废水、废弃物,都可以往海里排,往海里倒,一切都会消失得干干净净,无影无踪。
建 议:
1. 制定水质改善目标体系。通过招标或科研立项的形式,开展珠江口海洋环境容量研究,掌握珠江口海域环境总容量。根据环境总容量,确定海水水质改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实行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氮、磷、石油类为主要污染控制指标,以浓度含量控制和改善为评估标准,确保水质改善目标的可行性以及执行评估的可操作性。
2. 统筹陆海污染减量防控。一是协调海洋渔业、环保、水务、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沿海镇街,建立海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近岸海域水质管理。二是全面开展全市入海河涌及入海排污口普查,建立管理档案,掌握分布、流量、主要污染物及浓度、排放周期等基础信息,设立入海排污口并公示,按等级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在主要海洋功能区、主要河流入海口设立在线监测站点,定期对入海河涌及入海排污口实施监测,并对污染排放较大的排污口及入海口实施视频监控,同时,实现环保、水务、海洋渔业部门有关监测数据的共享。四是按照减排总体目标,统筹分配陆海污染排放减量控制指标,各责任部门和地方政府抓好落实,逐年减排。
3. 加强海洋环境污染管理执法。一是加强海洋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配备先进的执法装备和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执法队伍水平。二是加大海洋环境污染案件的查处力度,定期执法巡查与突击执法检查相结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力。三是注重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宣传,提升公众特别是用海个体、单位的海洋环保意识。四是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巡查,逐步实现网格化管理。五是加强涉海部门间的联动,以及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联动,形成合力。
4. 建立污染举报奖励机制。参照《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等有关做法,对举报违法排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行为,经查明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5. 建立海洋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地方政府责任考核范畴,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实行政府海洋环保目标考核制度,杜绝海洋“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
6. 强化珠江口湾区区域合作。珠江口海域水质的改善,除了需要东莞的不懈努力,更有赖于沿岸各地市的通力合作。要强化珠江口湾区区域合作,争取在省政府的层面下建立共识,落实目标责任,共同做好湾区海域水质管控,实现区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