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频繁提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随着2015年新环保法的实施,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重点工作中的一环,得到了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规定: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试点工作。 2015年6月3日,东莞市环保局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办{2015}34号),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形成环保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企业等协同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运作机制,提升环境风险保障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一、 东莞企业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的现状

  作为制造业强市,东莞市目前涉污企业总量(受到国家、省、市重点环境污染监控及参与环境信用评价)多达1200余家。2015年6月,东莞市环保局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办{2015}34号),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就环境危害大、风险高、易发生污染事故的行业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全市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点企业约100余家,仅占涉污企业总量的不足15%,覆盖面亟需扩大。

  由于在全市范围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企业中的覆盖面较小,造成政府监控和治理存在如下难点:

  1、由于企业众多,监控成本较高,更无法有效达实现动态监控的效果。

  2、企业发生环境污染的风险较高,一旦发生事故,后续将面临灾害处理和赔偿资金的巨大缺口。

  二、引入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意义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功能

  1、稳定经济社会秩序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有利于促进受侵害的群众更快恢复生活、生产,化解矛盾,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2、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通过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运用市场机制治理环境污染,能有效地缓解政府环境治理的资金短缺问题,使救援能及时,赔偿能到位,协助政府做好污染治理及善后工作。

  3、完善事故处置机制

  由保险公司介入,作为污染事故处置的协调者,有利于提高处置污染事故的效率,防止污染事故的扩散。

  4、强化预防监控工作

  目前保险行业中,已有企业与清华大学环境风险评估研究所共同开发设计出中国企业环境风险在线评估系统(ERA环境风险评估系统),辅以国内外最先进的数学模型,在每年投保时都对企业的进行必要的现场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传平台,让政府、企业及时掌握相关企业的最新动态,有利于提前做好事故预防和监控工作。

  (二)环境污染责任险成功案例 (无锡经验 )

  无锡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行、专家服务和企业参与模式。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建设作为做好环污险工作的根本保证。而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各类企业对环污险认识不足的情况下,依靠政府引导,专业标准化运作,实施市场运行作为做好环污险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无锡经验认为,环污险开展的目的重点不应在赔付,而是对风险科学管理,帮助企业找出环境污染风险的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将安全隐患尽可能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实践中,企业由不接受到逐步接受,形成多方共赢局面:

  企业:享受到专业服务,提高了风险意识,减少了事故发生。

  政府:免费多了一支监察和防范风险的队伍,多了一双眼睛。

  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承担社会责任,扩大行业和品牌影响力。

  2009年,首批25家企业签署投保意向,17家投保;2013年,完成风险评估企业数量813家,参保企业1028家。2014年,完成风险评估企业数量856家,参保企业1032家2009年覆盖化工等4个行业,发展到2014年覆盖冶金、制药、造纸、火力发电等24个行业。经过5年的实践及发展,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形成了“政府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响应,事先预防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多方共赢的良性体系,进入相对稳定阶段,赢得了环保部门、企业、社会、媒体等各方的好评,为环污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提供了实践经验。

  结合过去开展“医疗责任险”“科技保险”等政企民生项目的经验,建议积极推进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

建    议:

  1、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纳入监管部门的考核体系。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企业每年环境考核的其中一环,并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设置不同的考核比重。通过法律法规的考核,侧面引导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根据我省《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对下列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依法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按风险特征确定的企业(曾经发生意外、有尾矿库、涉重、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污水、垃圾等环境运营商等)

  (2)临近环境敏感区的企业(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森林、基本农田等)

  (3)部分重点排污单位(国控、地控)

  (4)其他类型的环境高风险企业

  3、引入环污险评估服务平台。以环污险风险评估平台为中心将保险公司、环保部门、环污险投保企业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涉污企业的动态监控及闭环管理。

  4、设立环境污染资金池,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进行保费补贴。保费由参保企业与政府分担,实行分阶段补贴:如首年投保补贴40%,以后20%,每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按照目前东莞涉污企业及投保情况初步测算,年总保费约2500万元,补贴40%,财政支出约1000万元。以此激发相关企业的参保主动性,进一步强化了投保主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实现环境污染监管关口前移。



提案者: 王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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