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去产能是党中央确定的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之首,而僵尸企业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置成为当前我国不少产业出现严重产能过剩的重要原因。东莞有多少家“僵尸企业”?据市发改局有关领导介绍,目前全市特别困难的国有企业有139家,其中连续亏损3年以上的企业80家、靠政府补贴和银行贷款维持的企业1家、连续三年欠费欠税的企业33家、生产困难企业25家。而非国有“僵尸”企业的数量则更多。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是党中央一项重大战略决定,“僵尸企业”存在浪费社会资源、加剧产能过剩、损坏职工和债权人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引发大量三角债而不利于交易的正常流转等危害,加大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力度迫在眉睫。


建    议:

  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实践中因存在僵尸企业的分辨难、处置工作启动难、相关利益方的关系协调难等原因,最终导致僵尸企业退出难。结合东莞现状,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评估、分类处理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情况千差万别,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处置办法,而应当对僵尸企业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适合该企业的处置措施。这项工作可委托社会上的专业评估审计、企业咨询机构对其资产负债状况和发展潜力进行评估,并根据经营状况、困难成因、发展潜力等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作出清理退出、兼并重组或改造提升的路径选择。

  (二)协调推进,结合各方力量处置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涉及职工安置,土地、厂房、设备的处置等方方面面,需要协调的事情很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工程,必须全面协调推进。为有利于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可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专项工作联合办公室或举行定期联席会议。

  (三)坚持市场化原则,减少政府过度干预

  处置僵尸企业,应减少政府行政干预,主要由市场机制决定其破产、重组还是存续,以及存续企业转型、改革的方向。但另一方面,也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政府作用的发力点在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淘汰僵尸企业。

  (四)打通僵尸企业退出的行政和司法通道

  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是企业退出市场的核心环节。很多民营“僵尸企业”的投资人宁愿选择“跑路”而不去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应当说注销登记的流程过于繁锁是主要原因之一。东莞市工商局在二○一六年九月出台的《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试行办法》在这方面做了很有益的尝试,可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

  让“僵尸企业”进入司法破产程序是将其退出市场的唯一强制性路径,这对于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少之又少,主要原因包括启动门槛过高,通常要求申请人预先交纳三十万元的处理费用;法院案多人少,而审理破产案件工作量大、周期长等。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可与法院作些协调工作,要求降低企业破产的启动门槛,对于被申请破产企业尚有自有财产的,可不要求申请人预先交纳处理费用;加大对法院人力、物力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立破产案件专业化合议庭,促进破产案件审判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优化破产案件审判队伍配置。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