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1. 艾滋病(AIDS)是由艾滋病毒(HIV)感染导致的传染病,主要通过性途径、血液途径、母婴传播等传染,传染性强,病死率高,危害较大,但它是可以治疗与控制的一种疾病。
2. 目前我市在治的HIV感染者近3000人,其中约1/3为本市参保者。
3. 艾滋病是一种需要长期治疗、社会监控的慢性传染性疾病,可控暂不可治愈,需长期服药控制,且药品贵,用药费用大,患者及其家属负担重;另外艾滋病是一受社会关注和排拆一类传染病,是社会弱势群体,所以患者及家属心理精神压力特别大,易心理扭曲,社会报复性强,故对社会危害性大。
4. 广东省人社厅粤人社函(2013)4963号文件,已要求将艾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以减轻参保艾滋病患者的负担,帮助其完成抗病毒治疗。我市流动人口多,防控艾滋病的任务重,压力大,社会形势严峻。
艾滋病作为世界上严控严防一类社会危害大的传染病,在世界范围内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成立了“世界艾滋病防控日”,并有专门治疗机构和资金资助,为此国家也出台许多政策和法规。一直来东莞市相关行政部门也非常重视艾滋病的防控工作,但鉴于东莞市防艾形势严峻,在做好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监控防护的同时,给已患艾滋病患者必要医疗保障和社会关怀,减少其医疗费用,鼓励、方便其及时治疗,接受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的监护,可明显减少艾滋病的播散和传染,
建 议:
建议市社保局、卫生计生局等行政部门,应参照广东省人社厅粤人社函(2013)4963号文件,尽快调研,或者可参照其他城市的方案(如广州市方案),制定一个符合东莞市实际情方案和标准,将艾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范畴,完善我市对艾滋病防控和治疗流程,利于社会安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