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近年来,市场经济形势不景气,企业经营成本持续上升,实体经济到了非常严竣的关头。由于经济环境制约以及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瓶颈,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企业的融资能力直接决定着其发展前景,企业的发展又是衡量城市经济发达程度的核心指标,而民营经济占据东莞经济较大比重。因此,帮扶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已成为当务之急。企业的融资能力是确保企业生存下去的关键,但目前企业贷款融资特别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企业融资贷款困难。目前东莞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历史性问题“两证不一”即集体土地证和房产证不统一时不能用来做有效担保融资贷款。例如:①以前的土地使用证是村委集体所有,而房产证办理登记的是企业或私人,企业就可以拿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有效担保做融资贷款。②以前银行都可以在“两证不一”的情况下办理房管抵押登记贷款,而前两年取消了房管局登记“两证不一”的贷款政策。③取消了持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民营企业融资贷款资格。④对于已获得融资贷款期限到期的企业,银行要求企业在短时间内还清贷款,加上企业资金回笼速度过于缓慢,足额还款十分困难。如今因银行方面收紧了融资放贷政策,从而使相关企业不能在银行办理融资贷款手续,或者又使一些已获得融资贷款企业有可能被提前收回贷款,或被银行催促还款、收紧贷款等,令很多企业运转雪上加霜,使得企业资产不能有效化为经营要素而被迫关门或者面临倒闭的风险。
  二、企业流转资产抵押贷款困难。东莞市倡导的土地流转方式是企业购买土地,办理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为企业所有。以前一直以来企业可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办理抵押贷款,大部分企业资金运转相对灵活,不会出现资金短缺。而现如今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取消了企业流转资产抵押贷款,给许多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和长远方向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困难。
  
建    议:
  一、政府能否考虑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放宽民营企业在融资及流转资产抵押方面的贷款政策,同时也希望考虑这个历史性问题,放宽企业“两证不一”抵押贷款政策,使很多中小企业能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从而给民营企业注入新鲜血液,此举是支持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银行能否考虑在企业流转资产抵押贷款方面妥善处理,对于已办理流转资产抵押贷款的企业,仍然可以办理抵押续贷或借贷,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另外针对贷款期限到期的企业,银行能否考虑减轻企业的还款压力,按贷款金额的比例分期还款,而不是一味的催逼企业贷款到期就要在短时间内全额还款。
  三、进一步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恳请市政府大力协调以上问题,因地制宜出台更多的适合我市中小民营企业的金融产品,明确定位,细化市场,促进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从而打造银企双赢局面。


提案者: 孙志中,李毅强,陈启平

  金融工作局:

  市商务局:
  民盟市委会在政协第十三届东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建议》(第20170171号)。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我局对相关内容的分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积极推动东莞银行拟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落地。
      
东莞银行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工作正积极进行中。东莞银行已于20172月将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申报材料报送银监部门,争取列入年度规划指标。下来,我局将会同监管部门,积极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申报工作。
  二、关于设立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目前,我市已由市财政局牵头成立了政府引导母基金,该基金由市政府出资10亿元与深创投合作发起设立,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母-子”基金的运营管理模式,实现联动协同效应和聚集发展效应,力争形成总体投资总规模达到50亿元的“1+n”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因此,建议可探索在产业投资基金大框架下成立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子基金。


  财政局

  市商务局:
  提案第20170002号《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作为全省融资租赁试点城市,东莞设立了“省市共建融资租赁专项资金”2亿元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另外,我市于20172月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9号),进一步加大融资租赁的政策组合扶持力度。该工作方案中提出,加大各类融资租赁机构招引力度,鼓励市内外各种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在我市设立融资租赁企业,加快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积极推动产融结合,融资租赁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大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合作,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搭建产融互动平台。加强行业交流与国际合作,支持举办国内外研讨会、推介会等各类交流对接活动等。
  综上,针对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省、市已多渠道出台财政扶持政策。2017年,除了省市共建专项资金外,我市在市商务局已设立“融资租赁专项”资金,根据我市的实际需要,按政策内容安排年度专项资金。综上,我们建议,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好现有政策,加快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

办理单位: 商务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经信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