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电梯是现代人生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运输工具。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普遍因机械部件磨损、电气元件老化、“超龄服役”、“维保不善”等等往往是电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虽然电梯报废并没有期限的规定,但15年以上的电梯存在一定量的严重故障隐患。
2015年全国电梯保有量约425万台,共发生电梯事故58起,死亡46人,其中死亡人数的百分之八十是在老旧电梯中发生的。电梯事故常常被报道,其严重情况在此不多叙述。试想若干年后,电梯事故将会是怎样的情况?
东莞市质监局统计:2015年底有老旧电梯2825台,预计2016年底3924台,2017年底5293台,随时间推移老旧电梯将会快速增长。
现阶段在保养、大修、报废存在的问题:1、电梯常规保养检修大多数是专业公司完成,但电梯保养费偏低,存在着某些公司只是走走过场;2、保养检修中发现了电梯需大修或报废时,尤其是15年以上的小区没有房屋维修基金,谁出资成了难解决的问题,往往久拖不决,使得电梯带病运行,严重的停止使用。3、15年以上的电梯长期运行,故障率高,维修费用高,谁出资维修、跟换已成社会问题。
现阶段有部分城市为了解决老旧电梯“带病运行”,采取改造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一部分,市、区两级政府将适当给予补助,如深圳、厦门等。政府的补贴政策只能解决部分资金缺口,牵涉到住宅小区居民或业主部分,就存在较大矛盾,老旧小区常常是租客多、业主少,租客不愿意出钱换梯,业主难以联系,而有的业主只同意换电梯不愿意掏钱,难以达到法律规定的三分之二业主人数同意。
因此,降低电梯事故需多方共同努力,包括居民、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主管部门、政府等。
建 议:
1. 完善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并完善老旧电梯强制检修、报废制度。制定细则。
2. 成立第三方中立机构,开展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费用有电梯所有权人或电梯管理人出资。
3. 老旧电梯鉴定结果为继续保养使用、部分器件损坏需大修、无维修价值报废。所需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或电梯管理人出资,管理权、使用权归电梯所有权人。
4. 如在第3款项无出资方或难落实资金时,建立PPP融资模式,谁出资、谁负责、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使用管理期限15年。如高速公路建设,个人出资,个人收益,15-20年的使用权。
5. 建立电梯保险制度,如同汽车商业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