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新型城市化的推进,居住小区管理服务普遍实现了物业化。但在物业化的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往往丢掉了服务的宗旨,滥用管理职权,甚至擅自行使行政权力。例如,本应由行政审批的装修许可,现在都由物业管理企业控制,标准因人而异;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人员强行向业主推销装修材料、垄断白蚁消杀等项目,业主若不接受,就给业主制造麻烦;有的物管与业主发生矛盾或冲突时,强行停水停电;有的随意在小区内设置路障、栏杆甚至交通标志牌,阻碍业主通行;有的物管为了降低成本,雇佣老龄人员,达不到服务标准……凡此种种,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益。
建    议:
  一、以国务院2016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依据,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完善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规范。

  二、市住建局要从严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牵头协调房管、物价、交通、供电、供水、环卫、通讯等有关部门,依法行使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权。对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行使的行政权力如装修许可等,要明确委托范围,从严控制,强化监督。要设置专门的物管投诉电话,对一些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更要加强监管,支持业主的合理诉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涉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住建局的有关工作,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主动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物管行为。

  四、对于物业管理企业乱收费、强买强卖、停水停电、阻塞交通等行为,要重点检查,依法惩处。

提案者: 赫喜华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