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人口老龄化是大势所趋。随着人均寿命的增加,老年人口患老年性疾病的越来越多。目前我市的养老模式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为主,日益满足不了形势的需要。按照我市建设“健康城市”的发展思路,也有必要推进医养结合。国家与省层面已有文件出台推动医养结合,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精神。我市也有开展医养结合的意向和客观需要。随着东莞人口结构的改变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健全和发展,众多镇区公立医院需要进行“供给侧改革”,有闲置资源的镇街公立医院转型发展的方向之一即是开设老年人护理病房或老年人康复病房。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全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模式。根据东莞市民政局登记数据统计,目前东莞户籍人口中轻度失能老人3921人、中度失能老人3375人、重度失能老人4287人,然而目前东莞市医养结合床位为零。市医管中心、医改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计划将床位使用率低于80%的镇街公立医院增设护理、康复和养老病床,或转型为医养结合医院。在医院内增设护理院,主要收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其提供养老、护理、康复等服务。
为推动医养结合医院建设,迫切需解决政策实施、医养费用来源等各方面问题。
建 议:一、市政府牵头,各部门出台配套政策
(一)医养结合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需要市政府牵头,高瞻远瞩,积极谋划,制定相关整体规划和工作方案。为此,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对医养结合机构性质进行评估(医养结合机构应不只属于公共卫生,也有社会福利的性质),了解政府负责的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的现状及满足需求的缺口有多大。
(二)市卫生局出台政策。放宽医院增设床位标准,准许医院增设医养结合床位,为在院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增设医养结合床位。
(三)市民政局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医院设置养老床位,收治养老老年人。
(四)市社保局、市民政局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老年人入住的补偿标准;明确老年人入住期间医和养费用分摊及报销结算问题。
(五)政府财政给予医养结合医院投入、补贴。医养结合目的是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是一项民生工程,需要政府财政上的支持,而不能增加家庭、医院额外负担,更不能将责任推向社会,应根据新增医养结合床位的医院的实际情况,给予财政上投入和运转的补助。
建议市政府成立临时办公室,协调各部门促进医养结合各项政策尽快落实。
二、出台医养结合医院补偿办法
医院内设置医养结合床位,收住对象是失能老年人,这个群体慢性、基础病多,对护理、康复、医疗要求高、项目多,是“养”还是“医”界定困难,项目做多了,医院亏损,项目做少了,群众有意见。且不同群体对服务项目也存在明显差异。为此,建议尽快出台医养结合医院补偿办法,并出台在此补偿办法下,医院需提供的护理项目细则、治疗项目细则,允许医院提供这些项目外的有偿服务,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在结算上,建议医养分开结算,界面融合,费用结算在H1S系统中做一个界面,分项目把医和养的收费整合,方便病人在一个窗口由一个操作人员在一套系统内完成结算工作
三、出台老年人收治标准
据统计,全市失能老年人有1.2万人,他们大部分有入院需求,但医养结合的护理院刚刚起步,初期床位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建议尽快出台收治标准,让真正需入院的失能老年人能顺利得到安排。
四、大力发展基层医院康复和老年护理专业
鼓励支持各基层医院转型为老年护理院,重点加强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提高失能、半失能护理床位比重,将长期照护与临床相结合,使老年人一旦发病,能得到及时、专业的服务,提升护理质量。引进康复和老年护理专业人才, 盘活剩余病床,开设相关养老病区,配套医养结合事业发展。
提案者: 袁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