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据统计,我市现有户籍人口约195.01万,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0万,约占总人口的15.4 %,80岁以上高龄老人4.9万,约占总人口的17%。从2011年开始,东莞户籍老年人(60岁以上)数量逐年递增,每年约增加1万人,2015年老龄化率达15.26%,远高于全省和全国水平,人口呈“老龄化、高龄化”趋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剧,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将持续增长,老年人“医疗、养老、护理”的服务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近几年,我市在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的意见。但目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大多停留在基本生活照料上,养老服务水平偏低,缺少照料护理、医疗康复及精神慰藉等医疗卫生综合性服务,无法满足老年人养老医疗需求。同时,政策壁垒还没完全打通,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在养老机构开展诊疗服务违反《执业医师法》中“按注册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等规定。同时,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专业技能、服务水平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建 议:
为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实现资源配置一体化,建议:
一、坚持政府主导,建立联动机制,出台和完善配套政策。
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政策。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出台意见和规划,明确医疗养老机构的设置标准、服务性质和范围、上岗标准及吸引投资的方案。另外,将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实现资源配置一体化纳入老龄发展、卫生、医疗机构设置和养老服务规划。二是对现有医疗、养老机构进行合理布局、有机衔接,合理调整规模和功能定位,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利用率。例如,在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康复病房,鼓励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执业;养老机构与临近医疗机构签定合作协议,开通绿色医疗通道,方便老年人得到及时的救治。三是制定与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医疗养老领域的发展竞争环境,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减少投资成本,吸纳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入医疗养老服务事业。
二、完善投入机制,强化准入管理,创新发展多元化医疗养老机构经营管理模式。
重视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完善准入机制,创新发展多元化医疗养老机构经营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健全的利益导向机制。一是积极完善投入机制,加大对医疗养老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通过资源整合建立满足老年人医养需求的医疗养老机构。例如,在全市建立一至两间以养老服务为主的大型老年病专科医院,为老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在老年人集中的村(社区)建立日照中心,为社区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二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养老的相关法规制度和建设、服务、设施标准,强化准入与退出管理机制。三是鼓励投资、加强管理和保障受益,按照“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加快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医院中增设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并等方式创办医疗养老机构,也可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居家养老服务,为失能老年人在在家开设家庭病床,为他们提供医疗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服务;开发“互联网+健康养老”模式,实行家庭、社区、医院、养老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做到网上咨询购药、远程会诊,实现健康管理。同时,设计智能移动终端、可穿戴智能产品等设备,为老人进行健康的信息采集、动态监测和干预,提高养老专业化护理水平。
三、强化专业培训,培养医疗养老综合性人才,实现人力资源共享。
制定岗位标准和操作规范,培养医疗养老综合性人才,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共享。一是在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置医疗养老专业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开展学历教育和资格认证,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心理等专业人才。二是对现有和即将从事医疗养老服务的人员实行岗位、转岗培训,落实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制定人才倾斜政策,吸引与留住专业技能人才。同时,着力培育医疗养老志愿者队伍。
四、加强督导,以考促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以政策为准绳,加强对镇街医疗养老服务统筹结合的督导,把医养紧密结合作为民政事务的重要考核内容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将医养结合纳入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 二是市卫计局、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岗到人,强化督导,密切跟踪镇街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