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加强医药卫生事业建设,是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社会建设工程,而良好的医疗秩序是医药卫生事业建设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客观要求。一段时期以来,在全国各地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事件,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了2016年以来较为典型的42起暴力伤医案例,案例中参与医闹总人数超过230人,共约致60名医护人员受伤或死亡,其中广东省占了9例。2016年5月5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1名主任被一位持刀患者入室砍杀致死;2016年7月16日惠州市惠城区东江泌尿专科医院发生一起暴力伤医事件,1名护士被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伤住院。东莞的伤医事件也时有发生,早在2011年8月16日东莞长安镇长安医院就发生一起病人砍杀医生致死事件。近段时间东莞也接连发生伤医事件,2016年11月26日长安厦边医院急诊科1名医生被患者陪人殴打当场昏迷了半个小时,造成脑震荡、胸部肺挫伤和腹部挫伤。2016年12月4日东莞康华医院急诊科1名医生被患者陪人殴打致伤。而未被媒体报导的医护人员遭遇打骂事件的则更多,曾有机构针对多家市属医院的护士群体进行过实体问卷调查,一共回收1136份有效问卷。数据显示,仅有14.08%的受访护士没有遭遇过患者的咒骂、殴打等暴力行为,其中有75.88%的受访者表示曾遭遇过患者咒骂、威胁、侮辱等语言暴力;有14.35%受访者曾遭遇患者的推拉、推搡;有3.96%受访者曾遭遇患者殴打。暴力伤医行为侵害医护人员的生命健康权,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也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我市卫计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等9个部门曾于2014年5月联合制定并下发《东莞市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为期一年的重点打击“医闹”、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 等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在全市47家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中,逐渐建立了医院警务室,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但针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机关对暴力伤医者惩处力度弱,暴力伤医者违法成本低。暴力伤医事件发生后,目前公安机关针对暴力伤医事件的处理是按照一般治安案件来处理,由办案民警将涉事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如医务人员的伤情不重,则要求双方协议和解,尽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愿意,但派出所均以需要结案为由,促成医方同意和解,最终是暴力伤医者对医务人员进行赔礼道歉或给予经济赔偿了事。

  二、部分医疗机构出于成本的考虑未在暴力伤医事件的重点科室安装监控设备,一但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因缺乏客观的视频证据,个别办案民警甚至将暴力伤医事件按公共场所双方斗殴的案件来处理,给当事医务人员造成很大困扰。

  三、部分暴力伤医事件的涉事医疗机构处置不力。一些医疗机构未建立暴力伤医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或有相关预案,但可能受外来因素的干扰而介入不积极,导致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后,医务人员得不到医疗机构的帮助和支持,受伤害的医务人员独自面对伤医事件的处理,因而感到身心疲惫。


建    议:

  一、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惩处力度。建议公安机关针对暴力伤医案件制定统一的处理流程,规范执法行为,从严惩处暴力伤医行为。鉴于我国近段时间以来暴力伤医案件的频发,于201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委联合以法发〔2014〕5号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目的是加强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暴力伤医案件一律列为重大敏感案件,必须坚决依法严惩。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基于上述国家相关部委的意见和相关的法律依据,建议对于暴力伤医者,即使被打伤的医护人员伤情较轻,也应从严惩处,处五日以下拘留,而非仅仅对受伤医护人员道歉和经济赔偿了事,从而增加暴力伤医者的违法成本,起到更大的震慑效应,更好地保障受伤害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二、建立健全暴力伤医事件的多部门协调联动处理机制。针对暴力伤医事件,建立公安局、检查院、法院、卫生计生局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处理机制,制定暴力伤医事件的应急响应预案,按暴力伤医事件影响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一旦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实施多部门的及时介入,促进事件的快速处理,有力打击暴力伤医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医疗机构要制定和完善暴力伤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暴力伤医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全市有2459个医疗机构,93家医院,目前只在47家二级管理以上医院建立了医院警务室,有必要在其余46家医院也建立警务室,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与辖区医院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接到医院报警,要迅速调派警力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侵害医护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并依法严惩。

  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实施有效监督,督促医疗机构负起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建议在急诊科等暴力伤医频发的科室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联接警务区的即时报警按铃,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一旦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介入指导医疗机构处置事件。另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医疗机构制定暴力伤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内部巡查,建立安全防范日常管理制度,加大巡查密度,重点加强急诊科等重点科室的巡查,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先期处置,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处置工作。



提案者: 黄灼伦

中级人民法院答复内容:

东莞市公安局:
    对黄灼伦委员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惩处力度”的建议
    我院严格贯彻相关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暴力“伤医”犯罪案件,始终秉持依法“从严、从快”的原则,严惩此类暴力犯罪。 2013年10月28日我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媒体广泛报道的“面瘫”病人卢德坤残杀东莞医院医生一案,卢德坤因对治疗效果不满,持菜刀到医院进行行凶报复,先是砍死为其治病的医生刘某某,又将阻拦其行凶的医生伊某某砍致重伤。鉴于卢德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我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卢德坤死刑,立即执行,并得到最高院依法核准,2017年1月我院依法对卢德坤执行了死刑。2017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相关情况时,公布了5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该案列于首位。我院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展现了惩罚该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决心。
    二、针对“建立健全暴力伤医事件的多部门协调联动处理机制”的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不便和相关部门事前参与联合执法。但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了保障及时、有效地惩处暴力“伤医”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就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协调,确保办案机关科学、合法地收集审判所需的证据,以实现对该类犯罪的强有力打击。
    三、针对“涉医患纠纷的相关案件,可建立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各地法院完善诉调对接,拓宽纠纷解决渠道。为进一步推动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各地法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如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派驻巡回法庭,采取“提前介入、诉调结合”的方式,妥善化解大量医疗纠纷,实现人民法院与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有效对接和优势互补;还有的法院在大型医院成立“医疗纠纷法官工作室”,由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法官组成专门团队,充分了解患者诉求并提供法律咨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医患矛盾。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深化现有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方法,依法从严惩处“暴力”伤医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推动“平安东莞”、“健康东莞”建设提供更有利的司法保障。 


 
卫生和计生局答复内容:
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0170218号的会办意见

市公安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建议》(第20170218号)收悉。结合卫生计生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 我市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工作情况
1. 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我市自2013年开始实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目前组织机构健全,由市政府分管卫生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卫生计生局等10个部门组成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全市医闹事件处理工作得到显著加强。我市各二级以上管理医院全部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全部设立了医院警务室,对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公安部门统一标准布置场地,配置人员和设备,完善四个系统建设,大部分医院设置了安全监控中心,重点部分实施24小时监控,安装了一键式报警装置。医院警务室由当地公安部门安排一名警长值守,与当地公安部门直接对接,实现了警医联动。
2.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建设。2015年全市40所公立医院已全部与中标保险机构签订了医疗责任保险合同,全市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统一自2015年10月15日零时已正式生效。医疗责任保险案管中心设在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由中标保险公司派专人驻点负责具体工作。调解机构、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实践中不断磨合,加强协作,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医疗责任保险能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市医院协会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管,充分发挥“东莞市医疗责任保险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实施综合治理,提高各部门联防联治水平。各镇街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组织积极作用,明确分工职责,理顺投诉信访机制,建立患纠纷群众性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医患纠纷事件,投诉管理更加规范,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同时不断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已将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作为我市对各镇街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内容中“平安医院”的主要内容。
4.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和“零容忍”态度,对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案件,要坚持快速反应、快侦快破。重大案件,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限期破案。公安局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依法查处的同时,深入摸排线索,深挖幕后组织操纵者,对职业“医闹”、“医托”和“号贩子”进行有效的打击,努力消除影响医院治安秩序的深层次犯罪。
5.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和医德医风建设 “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是我市各部门对医疗行业监管的重点。通过大力整治,达到整顿医疗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经营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每年由市卫计局牵头联合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开展“全市二、三级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评价”工作,2016年已将评价范围扩展到全市一级医院,内容涵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技术管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利、医德医风管理等。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关系医疗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大事,不断提高医德医风建设。全市医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诚信建设活动。
二、 存在问题
2016年全年我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共发生“医闹”30余起,在多部门的协作下迅速控制事态,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涉医案件、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在我局接到的信访投诉中,有多宗涉及“医托”的投诉,但“医托”行为隐蔽、流动性大,导致取证困难,难以对有关人员实施针对性打击。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以来,医疗纠纷案例是及涉医暴力事件数有逐年下降的趋势,但形势仍然严峻。加上网络媒体发达,这些医疗纠纷事件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在网络环境内进行发酵,既损害医疗队伍的整体形象,破坏医患和谐,亦给医护人员的造成重大的精神压力,其社会影响远大于事件本身。
三、 下一步措施
1.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全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范围,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维护医疗正常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按照2016年12月制定的《东莞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继续加强警务室建设工作,探索在全部医院建立警务室的可行性,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和巡防措施。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各项措施,规范从业行为,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理顺处理流程,完善处理记录。要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医院协会、医师协会等组织,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受众面广、信息传播及时的优势,主动开展有利改善医患关系的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和反击各种带摸黑医疗队伍形象、煽动医患对立的言论,努力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氛围。
2.推动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在吸收总结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经验的基本上,积极推动我市民营医院特别是二级管理以上的民营医院参与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同时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购置医疗责任保险的有效途径,不断扩大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机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3.深入推动部门间合作,进一步完善警医联动机制。按照今年2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联合公安部召开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市卫计局与市公安局已着手联合制定有关加强医患纠纷处置工作联动机制的文件,进一步细化警医双方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的职责和协作模式。通过加强公安机关与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的联系,形成针对性防范措施,提升医疗机构日常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纠纷调解和舆情处理的机制,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公安局答复内容: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0170218号的答复

  黄灼伦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和市卫生计生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理意见向您报告如下:

  一、我局的办理意见

  为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3月17日,我局与市卫计局联合下发《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加强医患纠纷防范和处置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公安机关与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的联系,形成针对性防范措施,提升医疗机构日常安全防范能力。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纠纷调解和舆情处理的机制,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形成“卫生计生部门强化管理、公安部门配合支持、医疗机构加强防范、医患双方共同参与”的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的工作模式,做到主动发现、及时防范、快速控制、有效化解风险,努力促进我市“平安医院”的构建。具体措施如下:

  (一)建立警医联络员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分管治安的领导与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分管医政工作的领导建立联络领导制度,市公安局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之间、各公安分局与所属镇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之间各指定1名联络员。各派出所指定专门民警与辖区医疗机构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负责人建立安全联络员。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会议。各参与方联络人加强沟通联系,做好日常工作协调、情报信息及工作情况互通、及时逐级上报工作情况、快速准确地掌握信息和上传下达指令。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召开会议,解决问题。

  (二)强化日常安全防范机制。一是将医院列为日常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定期到医疗机构指导安全设施的建设。指导医院在关键部门布建使用重点单位来访登记系统,指导有条件的医院在人流出入口或重要部位区域布建安装人像识别系统,及时采集人员信息,收集医闹、盗窃、扒窃、诈骗嫌疑人等情报线索,预警精神障碍患者、犯罪前科人员、吸毒人员、医闹人员等重点人群情况;充分发挥医院警务室作用,实行民警每日定期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并将医院的人防安保力量纳入“全民创安?一呼百应”体系中,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指导医院特别是二级以上医院组建应急处置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众事件,现场有安保力量第一时间予以先期控制并及时报警,防止事态升级;指导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宣教和保安人员的培训演练,提升医务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及医院保安队伍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及先期控制能力,最大限度避免或减低进一步伤害发生。二是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措施。建立和完善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等特殊患者人群就医接诊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诊区和病房管理制度,并加强正面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法制意识,结合公安机关“全民创安?以案说防”工作,在医疗机构内人流较密集的区域,通过宣传板报、滚动LED屏幕、宣传小册子等途径,向群众普及医疗纠纷的合法处理途径以及涉医违法后果。

  (三)建立医疗纠纷苗头排查和研判预警机制。一是强化纠纷排查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对敏感人员、事件的掌握,将有关人员、事件信息和近期医疗纠纷信息定期上报属地卫生计生部门,特别是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以及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重大医疗损害行为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医疗纠纷事件和升级为医闹或引发伤医的案事件,医疗机构要及时发现并组织保卫力量盯紧看牢,防止其制造事端,重点关注,并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汇报。二是强化研判预警。配合医疗机构对敏感人员、事件,特别是尚未化解的医患纠纷及时进行研判,指导医疗机构制定有针对性的化解方案,指导医疗机构制定和完善医疗纠纷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涉及人数和纠纷表现形式等,建立医疗纠纷分级预警和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影响正常医疗秩序或威胁到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及时向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告。公安机关要对矛盾激化、扬言报复医生的患者及相关社会人员加强教育训诫,督促其依法反映诉求。

  (四)健全医警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快速反应、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健全医警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公安机关接到医疗机构报警后,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视医疗纠纷的具体情况作相应处置:对一般的医疗纠纷协助医疗机构对患方进行疏导,劝阻、制止过激的言语和行为,将患方带至医院调解室等专门场所引导患方依法处理;对医疗机构内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医疗纠纷舆情信息处置机制。一是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公安机关加强网络舆情巡查,做好早发现、早处置。二是信息发布机制。事件发生后,联合市卫生计生部门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共同研究,统一口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滋生各种谣言。

  针对提案中“对于暴力伤医者,即使被打伤的医护人员伤情较轻,也应从严惩处,处五日以下拘留,而非仅仅对受伤医护人员道歉和经济赔偿了事,从而增加暴力伤医者的违法成本”的建议,我局将加大对涉嫌暴力伤医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依法对暴力伤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适用行政处罚不当的,将对案件进行督查。

  二、市卫生计生局的办理意见

  (一) 我市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工作情况。

  1. 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我市自2013年开始实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目前组织机构健全,由市政府分管卫生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我局等10个部门组成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全市医闹事件处理工作得到显著加强。我市各二级以上管理医院全部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全部设立了医院警务室,对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公安部门统一标准布置场地,配置人员和设备,完善四个系统建设,大部分医院设置了安全监控中心,重点部分实施24小时监控,安装了一键式报警装置。医院警务室由当地公安部门安排一名警长值守,与当地公安部门直接对接,实现了警医联动。

  2.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建设。2015年全市40所公立医院已全部与中标保险机构签订了医疗责任保险合同,全市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统一自2015年10月15日零时已正式生效。医疗责任保险案管中心设在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由中标保险公司派专人驻点负责具体工作。调解机构、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实践中不断磨合,加强协作,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医疗责任保险能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市医院协会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管,充分发挥“东莞市医疗责任保险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实施综合治理,提高各部门联防联治水平。各镇街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组织积极作用,明确分工职责,理顺投诉信访机制,建立患纠纷群众性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医患纠纷事件,投诉管理更加规范,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同时不断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已将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作为我市对各镇街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内容中“平安医院”的主要内容。

  4.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和“零容忍”态度,对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案件,要坚持快速反应、快侦快破。重大案件,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限期破案。公安局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依法查处的同时,深入摸排线索,深挖幕后组织操纵者,对职业“医闹”、“医托”和“号贩子”进行有效的打击,努力消除影响医院治安秩序的深层次犯罪。

  5.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和医德医风建设。“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是我市对医疗行业监管的重点。通过大力整治,达到整顿医疗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经营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每年由我局牵头联合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开展“全市二、三级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评价”工作,2016年已将评价范围扩展到全市一级医院,内容涵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技术管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利、医德医风管理等。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关系医疗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大事,不断提高医德医风建设。全市医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诚信建设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按照2016年12月制定的《东莞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继续加强警务室建设工作,探索在全部医院建立警务室的可行性,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和巡防措施。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各项措施,规范从业行为,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理顺处理流程,完善处理记录。要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医院协会、医师协会等组织,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受众面广、信息传播及时的优势,主动开展有利改善医患关系的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和反击各种带摸黑医疗队伍形象、煽动医患对立的言论,努力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氛围。

  2.推动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在吸收总结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经验的基本上,积极推动我市民营医院特别是二级管理以上的民营医院参与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同时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购置医疗责任保险的有效途径,不断扩大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机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3.深入推动部门间合作,进一步完善警医联动机制。按照今年2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联合公安部召开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我局与市公安局已着手联合制定有关加强医患纠纷处置工作联动机制的文件,进一步细化警医双方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的职责和协作模式。通过加强公安机关与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的联系,形成针对性防范措施,提升医疗机构日常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纠纷调解和舆情处理的机制,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理意见

  我院严格贯彻相关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暴力“伤医”犯罪案件,始终秉持依法“从严、从快”的原则,严惩此类暴力犯罪。 2013年10月28日我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媒体广泛报道的“面瘫”病人卢德坤残杀东莞医院医生一案。卢德坤因对治疗效果不满,持菜刀到医院进行行凶报复,先是砍死为其治病的医生刘某某,又将阻拦其行凶的医生伊某某砍致重伤。鉴于卢德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我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卢德坤死刑,立即执行,并得到最高院依法核准,2017年1月我院依法对卢德坤执行了死刑。2017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相关情况时,公布了5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该案列于首位。我院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展现了惩罚该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决心。

  针对提案中“建立健全暴力伤医事件的多部门协调联动处理机制”的建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不便和相关部门事前参与联合执法。但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了保障及时、有效地惩处暴力“伤医”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就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协调,确保办案机关科学、合法地收集审判所需的证据,以实现对该类犯罪的强有力打击。

  针对提案中“涉医患纠纷的相关案件,可建立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各地法院已经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如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派驻巡回法庭,采取“提前介入、诉调结合”的方式,妥善化解大量医疗纠纷,实现人民法院与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有效对接和优势互补;还有的法院在大型医院成立“医疗纠纷法官工作室”,由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法官组成专门团队,充分了解患者诉求并提供法律咨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医患矛盾。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深化现有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方法,依法从严惩处“暴力”伤医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推动“平安东莞”、“健康东莞”建设提供更有利的司法保障。

  


办理单位: 公安局,卫生和计生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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