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加强医药卫生事业建设,是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社会建设工程,而良好的医疗秩序是医药卫生事业建设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客观要求。一段时期以来,在全国各地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事件,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了2016年以来较为典型的42起暴力伤医案例,案例中参与医闹总人数超过230人,共约致60名医护人员受伤或死亡,其中广东省占了9例。2016年5月5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1名主任被一位持刀患者入室砍杀致死;2016年7月16日惠州市惠城区东江泌尿专科医院发生一起暴力伤医事件,1名护士被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伤住院。东莞的伤医事件也时有发生,早在2011年8月16日东莞长安镇长安医院就发生一起病人砍杀医生致死事件。近段时间东莞也接连发生伤医事件,2016年11月26日长安厦边医院急诊科1名医生被患者陪人殴打当场昏迷了半个小时,造成脑震荡、胸部肺挫伤和腹部挫伤。2016年12月4日东莞康华医院急诊科1名医生被患者陪人殴打致伤。而未被媒体报导的医护人员遭遇打骂事件的则更多,曾有机构针对多家市属医院的护士群体进行过实体问卷调查,一共回收1136份有效问卷。数据显示,仅有14.08%的受访护士没有遭遇过患者的咒骂、殴打等暴力行为,其中有75.88%的受访者表示曾遭遇过患者咒骂、威胁、侮辱等语言暴力;有14.35%受访者曾遭遇患者的推拉、推搡;有3.96%受访者曾遭遇患者殴打。暴力伤医行为侵害医护人员的生命健康权,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也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我市卫计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等9个部门曾于2014年5月联合制定并下发《东莞市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为期一年的重点打击“医闹”、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 等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在全市47家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中,逐渐建立了医院警务室,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但针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机关对暴力伤医者惩处力度弱,暴力伤医者违法成本低。暴力伤医事件发生后,目前公安机关针对暴力伤医事件的处理是按照一般治安案件来处理,由办案民警将涉事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如医务人员的伤情不重,则要求双方协议和解,尽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愿意,但派出所均以需要结案为由,促成医方同意和解,最终是暴力伤医者对医务人员进行赔礼道歉或给予经济赔偿了事。

  二、部分医疗机构出于成本的考虑未在暴力伤医事件的重点科室安装监控设备,一但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因缺乏客观的视频证据,个别办案民警甚至将暴力伤医事件按公共场所双方斗殴的案件来处理,给当事医务人员造成很大困扰。

  三、部分暴力伤医事件的涉事医疗机构处置不力。一些医疗机构未建立暴力伤医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或有相关预案,但可能受外来因素的干扰而介入不积极,导致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后,医务人员得不到医疗机构的帮助和支持,受伤害的医务人员独自面对伤医事件的处理,因而感到身心疲惫。


建    议:

  一、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惩处力度。建议公安机关针对暴力伤医案件制定统一的处理流程,规范执法行为,从严惩处暴力伤医行为。鉴于我国近段时间以来暴力伤医案件的频发,于201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委联合以法发〔2014〕5号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目的是加强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暴力伤医案件一律列为重大敏感案件,必须坚决依法严惩。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基于上述国家相关部委的意见和相关的法律依据,建议对于暴力伤医者,即使被打伤的医护人员伤情较轻,也应从严惩处,处五日以下拘留,而非仅仅对受伤医护人员道歉和经济赔偿了事,从而增加暴力伤医者的违法成本,起到更大的震慑效应,更好地保障受伤害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二、建立健全暴力伤医事件的多部门协调联动处理机制。针对暴力伤医事件,建立公安局、检查院、法院、卫生计生局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处理机制,制定暴力伤医事件的应急响应预案,按暴力伤医事件影响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一旦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实施多部门的及时介入,促进事件的快速处理,有力打击暴力伤医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医疗机构要制定和完善暴力伤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暴力伤医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全市有2459个医疗机构,93家医院,目前只在47家二级管理以上医院建立了医院警务室,有必要在其余46家医院也建立警务室,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与辖区医院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接到医院报警,要迅速调派警力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侵害医护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并依法严惩。

  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实施有效监督,督促医疗机构负起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建议在急诊科等暴力伤医频发的科室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联接警务区的即时报警按铃,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一旦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介入指导医疗机构处置事件。另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医疗机构制定暴力伤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内部巡查,建立安全防范日常管理制度,加大巡查密度,重点加强急诊科等重点科室的巡查,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先期处置,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处置工作。



提案者: 黄灼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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