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前些年,东莞市政府大力整治摩托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不仅维护了社会治安,更减少了交通事故。

  近几年,随着节能减排等环保方面的压力,电动车市场的开放,街道上的电动车越来越多了(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同时具备以下5个特征:必须具备脚踏行驶功能;蓄电池只作为辅助能源;必须具备两个车轮;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胎内)不大于54毫米。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前灯或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还应装有鸣号装置)。

  由于电动车导致上路缺乏相配套的安全指引和监管,特别是交通要道、十字路口时常会出现电动车违章行驶的现象,导致交通事故有上升态势,主要原因如下:

  1. 车主缺乏安全意识。以往驾驶摩托车,必须上车牌,车主要求必须持有驾驶证,上路时车主必须带头盔……这一些举措看似繁琐,其实在很大程序上提高了对车主的安全保障,也方便了交警部门的规范化管理。但现在的电动车,无须车牌、证件,很多车主甚至连头盔都不带,在缺乏规则约束的情况下,安全意识淡薄。

  2. 车主随意改装电动车。电动车的质量参差不齐本来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些车主为图方便却不顾安全,在车后座加装铝合金箱子、简易拖箱以及挂箱…..

  3. 图方便,乱停乱放乱窜。 电动车售价比汽车偏低,花费又少,使用灵活方便,社会需求日益增多。车主为了方便、省时,随意停靠、随意摆放。上下班,堵车高峰,经常看到电动车主,在拥挤的车流中,左窜右拐,十字路口乱闯红灯,交通事故频发。

  安全出行是最重要的便利,为了给电动车一个安全的运行环境,有必要尽早加强监管。

建    议:

  1、工商部门应及时整治电动车的交易市场,保证电动车的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危险。

  2、工商部门要经常暗查、或突袭抽查,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售卖、修理市场。凡随意改装电动车的车行,应予以经济处罚。

  3、交警部门应按照相应法规、检测,要求车主持证上路,凡乱停乱放者,方便法规的规范,及时对违规者强化教育。

  4、交警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凡在车流密集路段、十字路口乱窜、乱闯红灯者,轻者安全教育,重者经济处罚。



提案者: 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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