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前些年,东莞市政府大力整治摩托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不仅维护了社会治安,更减少了交通事故。

  近几年,随着节能减排等环保方面的压力,电动车市场的开放,街道上的电动车越来越多了(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同时具备以下5个特征:必须具备脚踏行驶功能;蓄电池只作为辅助能源;必须具备两个车轮;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胎内)不大于54毫米。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前灯或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还应装有鸣号装置)。

  由于电动车导致上路缺乏相配套的安全指引和监管,特别是交通要道、十字路口时常会出现电动车违章行驶的现象,导致交通事故有上升态势,主要原因如下:

  1. 车主缺乏安全意识。以往驾驶摩托车,必须上车牌,车主要求必须持有驾驶证,上路时车主必须带头盔……这一些举措看似繁琐,其实在很大程序上提高了对车主的安全保障,也方便了交警部门的规范化管理。但现在的电动车,无须车牌、证件,很多车主甚至连头盔都不带,在缺乏规则约束的情况下,安全意识淡薄。

  2. 车主随意改装电动车。电动车的质量参差不齐本来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些车主为图方便却不顾安全,在车后座加装铝合金箱子、简易拖箱以及挂箱…..

  3. 图方便,乱停乱放乱窜。 电动车售价比汽车偏低,花费又少,使用灵活方便,社会需求日益增多。车主为了方便、省时,随意停靠、随意摆放。上下班,堵车高峰,经常看到电动车主,在拥挤的车流中,左窜右拐,十字路口乱闯红灯,交通事故频发。

  安全出行是最重要的便利,为了给电动车一个安全的运行环境,有必要尽早加强监管。

建    议:

  1、工商部门应及时整治电动车的交易市场,保证电动车的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危险。

  2、工商部门要经常暗查、或突袭抽查,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售卖、修理市场。凡随意改装电动车的车行,应予以经济处罚。

  3、交警部门应按照相应法规、检测,要求车主持证上路,凡乱停乱放者,方便法规的规范,及时对违规者强化教育。

  4、交警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凡在车流密集路段、十字路口乱窜、乱闯红灯者,轻者安全教育,重者经济处罚。



提案者: 张华


市交警支队:
  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302号提案《关于规范电动车安全出行指引,加强监管的建议》由我局参与会办,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一直将电动自行车产品纳入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实施质量监管,通过监督抽查、专项整治、执法打假、宣传活动等一系列综合手段,不断提升我市电动车产品质量水平。主要做法如下:
  一、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委托深圳市质检院等法定质检机构每年定期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内销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按照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检测上述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责令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并接受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查处。2016年,共对辖区内22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了市级质量监督抽查,对其中2批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移送稽查部门调查处理。
  二、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专项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印发《2016年东莞市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联合辖区内各镇(街)质监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深入调查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实际经营状况,针对重点企业实施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约谈重点企业负责人,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产品质量水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电动自行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综合研判舆情信息及质量安全隐患信息,不定期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照GB 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技术要求生产的企业及生产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器部件相关标准产品的企业依法查处,对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无证生产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打击,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2016年,共对6宗电动自行车无证生产、质量严重不合格等违法案件依法进行了查处,涉案货值达8万余元。
  四、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贯活动
  联合市质量协会、深圳市质检院等召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会议,积极宣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国家标准要点及检测技术方法,与参会企业共同探讨行业质量隐患问题及解决方法,推动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要求的知识普及,提升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做好2017年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以及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通过各种工作手段督促、引导企业把好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关,不断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产业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交警支队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20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华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规范电动车安全指引,加强监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根据我支队的职能,并结合市工商、质监部门的有关意见,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及时整治电动车交易市场,保证电动车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危险”的建议
  市工商局表示,该局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电动车市场的生产经营秩序问题,一方面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三不”政策:一是不再核发新的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二是不再受理现有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延期申请;三是除转型变更外,不再办理含电动自行车经营项目企业的任何变更登记。同时,加强非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审查,对申请销售或维修自行车企业,在其经营范围中加注“不含电动车”;对申请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中加注“不得在东莞市范围内销售”。另一方面,定期对流通领域的电动车开展质量抽查,对抽查发现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电动自行车的,按规定及时将有关线索通报市质监部门,由其对涉事生产厂家进行跟踪调查处理。
  市质监局定期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责令产品不符合标准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并接受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查处。2016年,共对辖区内22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了市级质量监督抽查,对其中2批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移送稽查部门调查处理。
  二、关于“加强暗查、突袭抽查,对发现随意改装电动车的车行,予以经济处罚”的建议
  市工商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电动车等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屡教不改的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及时向当地镇(街)政府反映,由镇(街)政府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予以清理,共同维护我市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市质监局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专项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联合各镇(街)质监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深入调查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实际经营状况,针对重点企业实施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约谈重点企业负责人,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产品质量水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6年,共对6宗电动自行车无证生产、质量严重不合格等违法案件依法进行了查处,涉案货值达8万余元。
  三、关于“交警部门应按照相应法规检测,要求车主持证上路,及时对违规者强化教育”的建议
  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也没有要求骑电动车的人必须持证上路。因此,交警部门没有相应的法规依据对电动车进行检测,也不能要求车主持证上路。对于违规的电动车,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的,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后,发还车辆。
  四、关于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交警部门从严查处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的行为。2016年,全市查扣电动自行车48880辆,查扣三轮车12603辆,但由于利益驱使,一些商铺无视通告非法售卖电动自行车,部分群众为了贪图方便也购买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致使电动自行车屡禁不止。接下来,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行为。
 

办理单位: 交警支队,工商局,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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