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积极开展了系列非遗的传承保护和活化开发工作,成绩显著,我我市的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目前,现有国家级代表性项目8项,省级以上代表性项目39项,市级以上名录项目86项,已经构建起国家级、省级、市级、镇街四级名录保护体系。然而,我市还存在非遗传承保护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不重视,财政资金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不利于我市非遗保护利用工作的开展。
建    议: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记录、建档等保存工作,加强对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等保护工作。
  二、参照深圳、佛山、惠州等市的做法,由市政府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制定完善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
  三、镇(街)级以上人民政府(办事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传承、传播、濒危项目抢救等保护、保存工作。
  四、积极推动我市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提升我市历史文化的底蕴和底气。
  五、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开发。鼓励、扶持以弘扬我市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的文学艺术创作;结合历史文化旅游,在保存其原真性和文化内涵的基础上开发非遗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

提案者: 叶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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